以香膏抹主的有罪女人

〔聖經人物〕

「所以我告訴你,她許多的罪都赦免了,因為她的愛多;但那赦免少的,他的愛就少。」(路七47)

以香膏抹主的有罪女人的故事記載於《路加福音》第七章36~50節。這段經文強調了憐憫、寬恕與愛的價值。聖經並未提及她的姓名,只描述她是一位「城裡的罪人」,通常被理解為一個生活方式不道德的女子。路加記載了主俯就那膏祂的有罪女人,肯定了她的罪已經赦免了,因為她愛的行動說明了她已經歷了救恩。一個法利賽人請主耶穌吃飯。一個犯罪的女人拿著盛香膏的玉瓶進來,伏在耶穌的腳上哭,並用自己的頭髮擦乾腳上的眼淚,又用嘴親,以及用香膏抹主的腳。法利賽人心中質疑主耶穌不是先知,因祂親近罪人。祂就用比喻說明法利賽人的怠慢和這女人感恩態度的差異。然後,祂對那女人說,「你的罪赦免了」。因她的信救了她,就平平安安的回去了。這裡主幫我們認識這女人的一切行動是由於她的罪已被赦免;因著她得救的喜樂和感恩,而內心自然發出對主敬愛的表現。摩根說的好,「為什麼那女人會用如此溫柔、優美的態度對待基督?這一切的後面隱藏著什麼?就是新生。那是惟一的,真正的高貴之處。一個重生的人,才會抓住生命中一切的美德,並且受它們的控制。人的罪得了赦免,脫離了罪的捆綁,他的靈魂就進入一個偉大、美麗的領域。這個故事的教訓就在此。」

請注意聖經四卷福音書都記載女人用香膏抹耶穌的事(太二十二六6~13;可十四3~9;路七36~50;約十二1~8)。但因人物、時問、場合的不同,路加所記載的與馬可、馬太、約翰記載馬利亞在主耶穌受死前膏主並不是同一件事。這裡是一個有罪的女人來到傲慢、無禮的法利賽人西門的家裡;她膏抹主的事件是發生較早期,於加利利而不是在伯大尼。

從以香膏抹主的有罪女人身上,我們可以學到兩個寶貴的功課:

  1. 1.  有罪女人為主所做的三件事:這個知恩、感恩的女人自覺不配、自卑、敬畏、懺悔,但她對主滿了愛和信心。在整個膏主的過程中,她並沒有說過一句話,面對議論和批評也沒有回應,只在主的腳前表達對主的愛:
    1. (1) 她獻上香膏抹主耶穌,表明對主的愛,因而為主擺上
    2. (2) 她用淚水為主洗腳,用頭髮擦乾,表明以痛悔的心來到主的面前
    3. (3) 她用嘴連連親主的腳,表明珍賞主的一切,因而對主深深的感恩

    她愛主的實際行動,摸著主的心,所以主卻稱讚她的「愛多」。而且,她是因信得救,因愛蒙恩!她不僅罪得赦免,結果使她平平安安的往前去。而我們是否也以愛的行動來回應主的恩典呢?

  2. 2.  「她許多的罪都赦免了,因為她的愛多」── 這節很容易叫人誤會,以為愛多的就多得赦罪,愛少的就少得赦罪。但主的意思剛好相反,這裡乃是說,赦罪不是因愛而得,愛卻是因赦免而生。赦罪是主的恩典,沒有人可以自己所作的善行來換取。然而人對主愛的反應,卻是說明人是否已領受了主的恩典而感恩。因為愛主行動的多寡,不是我們蒙赦罪多寡的原因,而是我們經歷蒙赦罪多寡的結果。所以這一個女人對自己的罪感覺深,就覺得越需要主的救恩,因而就越愛主。因此她對主感恩和愛慕的行動,就證明她得的赦罪多。所以,我們愛主的多寡,正反映我們體會主赦免之恩有多少。馬唐納說的好,「她蒙赦免不是因為她對基督的愛,相反,她的愛是來自她所蒙的赦免。她的愛多因為她蒙的赦免大。」

【默想】

  1. 1.  當人對這位犯罪的女人作出道德的審判,而拒絕她時;只有主接納她、了解她、並且赦免她。主接受了她的悔改,並向周圍的人表明她的罪已得赦免,因為她的信心與對主的愛。因此,無論犯下多大的錯誤,只要我們誠心悔改,主都會接納和饒恕。
  2. 2.  她為主所獻上的香膏,眼淚,和親吻,表明了她發自內心對主的愛,而她的愛是來自蒙主赦免的愛。這教導我們要將愛付諸行動,展現出對主深深的敬愛和感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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