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讀經〕

【讀經】申第十九章

【主題】立逃城和審判的程序

【提要】

第十九章記載二件事,就是:

  1. 1.  逃城的設立(1~13節)
  2. 2.  審判的條例(14~21節)

本章論逃城設立和斷案的程序。

【鑰節】

申十九3:「要將耶和華你神使你承受為業的地分為三段;又要預備道路,使誤殺人的,都可以逃到那裡去。」

【鑰點】

本章記載對祭司利未人生活的供給;以及敬重真先知,要除滅假先知。首先,摩西提到為在約但河西的迦南地設立逃城的規定。逃城共有六座,是為了保護生命,使誤殺人者可以得著安全的避難所。如果有犯人逃入逃城後,應由長老開庭審查他殺人是出於故意抑或無心;如果是蓄意謀殺,則應把他交給報血仇的人,將他治死。接著,他論及在承受為業之地,不可挪移鄰舍的地界。挪移地界就是侵奪他人土地,不但要受外在的刑罰(何五10),也為神所咒詛(申二十七17)。然後,他指出訴訟的程序,必須有兩三個人的口作見證,且要細細查究,勿枉無辜。假見證要由祭司和審判官來查究,並以被告受指控的罪狀懲罰那作假見證的。為免有人作假見證誣害被告,亦為了保持判決的公平,故此必須規定有兩三個見證人。本章值得我們深思的,就是「以眼還眼」「以牙還牙」(21節),顯明神關心公平與公義並確定罪有應得的原則。這基本原則乃是一切法律的根源,在今仍一樣適用。因人種的是什麼,收的也是什麼。然而,這例則往往被誤解為報復的例,而鼓勵人懷恨,復仇。其實不然。這些詞句原用意是指處罰不能「過火」,其目的乃在制止人使用酷刑。因此,主耶穌勸勉人要以愛心去寬恕,善待他人(太五38~42),糾正後人對此法的誤解。

今日鑰節提到「逃到那裡去」,使誤殺人者逃到「逃城」有可以存活的機會。今日,這是每個基督徒逃向基督,為要得憐恤,蒙恩惠,作隨時的幫助的特權(來四16)。正如逃城的門向想要進去的人永不關閉,基督也從不拒絕憂傷痛悔而逃到祂面前來的人(詩五一17;賽五七15)。

「逃城」 ── 「這是神對祂的子民既公義又憐憫,二者融合的美好實例。」 ── 《靈修版聖經註釋》

【默想】

凡是誤殺別人的人,都可以逃往逃城。這正是耶穌基督救恩的預表。我們有否逃向基督的經歷呢?

【禱告】

親愛的主啊,你是公義的主,又是饒恕,憐愛的主,叫我們能逃到你那裡去!阿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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