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祂既來了,就要叫世人為罪、為義、為審判,自己責備自己。」 (約十六8)
「責備」希臘文是 elegcho (發音為艾勒格霍),意思是揭露罪惡,證實罪行,也有矯正,刑罰之意(但不適用於此)。這個動詞在新約聖經中的意義是顯示某人的罪,並呼召他悔改。它經常用於揭露罪惡、糾正或說服某人相信真理的上下文中。此詞強調人受到聖靈工作的啟示,而認罪和悔改,導致轉變的過程。因此,這裡表示人在聖靈的光照底下,發現了自己的真實本相,因而受良心的譴責。
在此,主耶穌預告聖靈在人心裡,要作的三重工作:
【哦,主耶穌,當你在地】
但願你用聖靈,
充滿在我全人每一角落;
沒有一處不受你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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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為罪」 ── 「罪」希臘文 hamartia(發音為哈馬提亞),意思是錯過標記或偏離了神的正直標準(神的律法之意)。聖靈第一步的工作是使人感覺自己有罪,特別是不信的罪,而引以自責。因為聖靈的光照,使人看見自己是生在罪中,長在罪中,活在罪中,是個十足的罪人,也是在神定罪之下,因此尋求脫罪和赦罪的路。
2. 「為義」 ── 「義」希臘文 dikaiosyne (發音為迪凱奧敘內),有對,公正之意,而是指神要求人當有的特性。這個詞在英語中翻譯為「公義」或「正義」。在聖經中,它經常提到來自神的公義,強調神的認可和道德正直。在保羅的教導中,它表示通過信仰與神和好的狀態。聖靈第二步的工作,就是罪的事實,使人感覺按照聖潔的神的標準,自己沒有義,而引以自責。因為聖靈的啟示,使人看見主耶穌已成全了神的義,並且祂自己就是義,因此接受祂在十字架上所成就的義,以致得救。
3. 「為審判」 ── 「審判」希臘文是 krino(發音為克里諾),意思是判斷,決定,辨別。它經常用於涉及做出判斷、決定或辨別的上下文中,無論是由人還是由神。這個詞可以表達積極和消極的含義,這取決於上下文 ── 它可能指的是正義的判斷或不適當的批評。聖靈第三步的工作,就是使人看見有罪不可能不受神的定罪,而引以自責。因為人若不接受神對耶穌在十字架上的審判(意即若不接受主耶穌在十字架上的擔罪),將來就要自己面對神的審判(來九27)。另一面,聖靈要向人所顯明的事實,乃是這世界的王已經受了審判,而且已經被定罪了。
充滿在我全人每一角落;
沒有一處不受你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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