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耶穌從死裡復活以後,向門徒顯現,這是第三次。」(約二十一14)
「顯現」希臘文是 phaneroo (發音為法內羅),意思是使之可見而顯出來、公開披露,或使之被知道、披露、顯明。在聖經中,這個詞經常被用來描述使以前隱藏的事物可見或已知的行為。這裡乃是指復活的主,顯明或啟示祂自己。《約翰福音》第二十一章記載主在加利利的提比哩亞海邊向門徒第三次的顯現。主向門徒顯現的另外兩次,分別是在兩個主日的晚上(約二十19、26)。主耶穌向門徒第三次的「顯現」的目的乃是為著挽回四散、失去信心、走下坡路的門徒們,並且恢復他們的信心,愛心和盼望,使他們能夠迎接將來更神聖的大使命。所以主在那一夜,行了第八個神蹟(表號),使網滿了魚。其意義乃是使勞苦一無所獲的門徒,明白自己的軟弱、無能和失敗,因而學習認識主的同在、並內住進入祂豐富的供應。
主第三次的「顯現」,對門徒們乃是一個轉捩點,使他們從外面「不知道」(約二十一4)到裡面「知道」是主(約二十一7,12)。並且他們從失敗與灰心中,親身經歷了:
【我有一位奇妙救主】
我有一位奇妙救主,
祂的愛情舉世莫如﹕
深海雖深,它還要深;
高天雖高,它還要高;
亦新、亦陳,又摯、又真;
不分境地,不理晚早。
祂愛我,讚美祂的名! 上一則|下一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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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祂是「同在的主」,教導他們認識復活的生命
2. 祂是「萬有的主」,主宰一切能使魚來魚去
3. 祂是「命令的主」,聽從祂就蒙祝福
4. 祂是「供應的主」,天天賜給豐富的恩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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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你只能並且必須藉著聖靈來認基督,不再是憑肉體了。
2. 當我們因著接受聖靈而成為一個屬靈人的時候,對祂才會有更實際而真實時認識。
3. 憑著我們自己一時的衝動在肉體中行事,即便從屬天的 ── 復活 ── 地位澆到天然的努力和能力裡,結果必定是一無所得。
4. 因著主的憐憫和恩典,祂並沒有把我們留在這樣失敗的絕望中,反而容讓 ── 或指令 ── 失敗來教導我們學習一個功課,就是要達到無限豐滿,需要藉著復活的生命和能力。
5. 讓基督完全掌權是這個時代生命和事奉最高和包括一切的定律,自然這也關系到我們的完全順服。
6. 這可能會顯明我們在天然中是搆不上的,是不適合的,然而豐滿的靈會賦予我們足夠的才能。
7. 雖然這情形對我們天然的本質來說是如此的奇特和奧秘,我們必需要有一種新的和另外的本能才能面對它,然而卻比人一切天然的能力更強,更有果效,更持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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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向馬利亞顯現(約二十11~18;可十六9~11)
2. 向別的婦女們顯現(太廿八9~10)
3. 向往以馬忤斯的兩個門徒顯現(可十六12~13;路廿四13~35)
4. 向西門彼得顯現(路廿四34;林前十五5)
5. 向多馬以外的十個使徒顯現(參廿19~23;路廿四36~43)
6. 向十一個使徒顯現(約廿24~29;可十六14)
7. 在加利利顯現(太廿八16~20)
8. 在提比哩亞海邊顯現(約二十一1~23)
9. 四十天之久多次多方顯現 ── 一時顯給五百多弟兄看,以後顯給雅各看,再顯給眾使徒看(徒一3;林前十五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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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在橄欖山升天前顯現(路廿四50~51;徒一6~12)
11. 最後向使徒保羅顯現(林前十五8)
祂的愛情舉世莫如﹕
深海雖深,它還要深;
高天雖高,它還要高;
亦新、亦陳,又摯、又真;
不分境地,不理晚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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