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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命记第二十四章纲目

 

壹、内容纲要

 

【神儿女生活的条例(十一)

   一、休妻和新婚的条例(1~5)

   二、有关借贷和取当头的条例(610~13)

   三、对待拐子和长大痲疯者的条例(7~9)

   四、对待雇工、孤儿、寡妇、寄居者的条例(14~1517~22)

   五、不可因子杀父,也不可因父杀子(16)

 

贰、灵训要义

 

【恩义待人】

   一、待人公平合理(1~58~916)

         1.人若娶妻以后,见她有什么不合理的事,不喜悦她,就可以写休书交在她手中,打发她离开夫家」(1):夫妻离婚须有合理原因,且离婚后尊重对方自由。

         2.「妇人离开夫家以后,可以去嫁别人。…打发她去的前夫不可在妇人玷污之后再娶她为妻」(2~4):对方再婚之后,不可重新复合。

         3.「新娶妻之人不可从军出征,也不可托他办理什么公事,可以在家清闲一年,使他所娶的妻快活」(5):新婚期间不可打岔。

         4.「在大疯的灾病上,你们要谨慎,照祭司利未人一切所指教你们的留意遵行。我怎样吩咐他们,你们要怎样遵行」(8~9):留意遵守律例。

         5.「不可因子杀父,也不可因父杀子;凡被杀的都为本身的罪」(16):虽亲如父子,不可连坐问罪。

   二、善待穷困与弱者(6~710~1517~22)

         1.不可拿人的全盘磨石或是上磨石作当头,因为这是拿人的命作当头」(6):要为穷人设想,给人预留生机。

         2.「若遇见人拐带以色列中的一个弟兄,当奴才待他,或是卖了他,那拐带人的就必治死」(7):严刑遏止拐卖人口。

         3.「你借给邻舍,不拘是什么,不可进他家拿他的当头。要站在外面,等那向你借贷的人把当头拿出来交给你」(10~11):要顾到别人的体面。

         4.「他若是穷人,你不可留他的当头过夜。日落的时候,总要把当头还他」(12~13):要顾念穷人的生活处境。

         5.「困苦穷乏的雇工,…你不可欺负他。要当日给他工价,不可等到日落」(14~15):不可克扣工钱,断绝穷人活路。

         6.「你不可向寄居的和孤儿屈枉正直,也不可拿寡妇的衣裳作当头」(17~18):要看顾弱势族群,合理相待。

         7.「你在田间收割庄稼,若忘下一捆,不可回去再取,…你打橄榄树,…摘葡萄园的葡萄,所剩下的,不可再摘;要留给寄居的与孤儿寡妇」(19~22):要顾念穷人的生存所需,给予帮助。

 

── 黃迦勒《基督徒文摘解经系列──申命记注解》

 

叁、其他纲目

 

【离婚、再婚及新婚的原则】

经文:申24:1-5

   一、离婚的条件:有不合理的事 1

         1.因生理缺陷的缘故 1

         2.因淫乱犯罪的缘故 (5:31;可10:4-11)

离婚不是最好的办法,最好的办法乃是:

               (1)神使不生育的有生育。 (25:2030:22;撒上1:5-20;诗113:9)

               (2)对方可以因信主的缘故感化悔改。(林前7:10-17)

   二、再婚的原则:可以去嫁别人 2-4

(参林前7:39-40)  只有在两种情况下可以再婚:

         1.有一方已经死去了,另一方可以再婚 39(7:2-3;提前5:14)

         2.有一方因淫乱离了,另一方可以再婚 (24:2;路19:9)

   三、新婚的优待:在家清闲一年 5

         1.不可从军出征。

         2.不可托他办理什么公事。

         3.可以在家清闲一年,使他所娶的妻快活。

▲目的是为使婚姻更美满,更和谐,更幸福。(9:9;约2:1-11)

但要注意不因新婚而远离神。(14:20;林前7:27-2832-25)

── 毛南春阳

 

【基督徒接人待物的原则】

经文:申24:6-22

   一、不可恶待弟兄要友善 6-9

         1.不拿人命作当头 6   意思是做事不要太绝。(18:1-6)

         2.不把弟兄来出卖 7(21:6;提后3:4)“卖主卖友”

“拐带”:抢人口,出卖弟兄。(提前1:10;太10:21;可13:12)

         3.不让自己染灾病 9-10  论断的话就像大麻风。(3:2-10)

   二、不可苦待穷人要郑重 10-16

         1.不可强进人家拿当头 10-13

               (1)构成偷盗行为 (20:15;利19:11;提后3:6)

               (2)构成抢夺行为 (19:13)

         2.不可强扣穷人的工价 14-15(5:4;约4:36;罗4:4;提前5:17-18)

         3.不可强罚父子为同罪 16(31:29-31;结18:24)

   三、不可偏待寡妇要恩待 17-22

         1.不可屈枉孤儿寡妇的正直 17-18(1:27)

         2.不可回取留给孤儿寡妇的财物 19(21:2-4)

         3.不可打摘留给孤儿寡妇的果子 20-22

结论:神作孤儿的父,作寡妇的伸冤者。(68:5140:8-9)

── 毛南春阳

 

拾陸、休妻的条和各种生活的条(第二十四章)】

   一、休妻和娶妻的条V1~5

   (一)休妻的条

『「人若娶妻以后,见她有甚么不合理的事,不喜悦她,就可以写休书交在她手中,打发她离开夫家。妇人离开夫家以后,可以去嫁别人。后夫若恨恶她,写休书交在她手中,打发她离开夫家,或是娶她为妻的后夫死了,打发她去的前夫不可在妇人玷污之后再娶她为妻,因为这是耶和华所憎恶的;不可使耶和华─你 神所赐为业之地被玷污了。』(V1~4

         1. 她有甚么的事,可以写休书交在她手中,打发她回父家

         2. 后夫她,写休书给她,或后夫死,前夫可再娶她为妻

   (二)新娶妻的人可出征,要清闲一,使妻快活

『「新娶妻之人不可从军出征,也不可托他办理甚么公事,可以在家清闲一年,使他所娶的妻快活。』(V5

   二、几种生活的条

『「不可拿人的全盘磨石或是上磨石作当头,因为这是拿人的命作当头。「若遇见人竖带以色列中的一个弟兄,当奴才待他,或是卖了他,那竖带人的就必治死。这样,便将那恶从你们中间除掉。「在大痲疯的灾病上,你们要谨慎,照祭司利未人一切所指教你们的留意遵行。我怎样吩咐他们,你们要怎样遵行。当记念出埃及后,在路上,耶和华─你 神向米利暗所行的事。「你借给邻舍,不拘是甚么,不可进他家拿他的当头。要站在外面,等那向你借贷的人把当头拿出来交给你。他若是穷人,你不可留他的当头过夜。日落的时候,总要把当头还他,使他用那件衣服盖凓睡觉,他就为你祝福;这在耶和华─你 神面前就是你的义了。「困苦穷乏的雇工,无论是你的弟兄或是在你城里寄居的,你不可欺负他。要当日给他工价,不可等到日落─因为他穷苦,把心放在工价上─恐怕他因你求告耶和华,罪便归你了。「不可因子杀父,也不可因父杀子;凡被杀的都为本身的罪。「你不可向寄居的和孤儿屈枉正直,也不可拿寡妇的衣裳作当头。要记念你在埃及作过奴仆。耶和华─你的 神从那里将你救赎,所以我吩咐你这样行。「你在田间收割庄稼,若忘下一捆,不可回去再取,要留给寄居的与孤儿寡妇。这样,耶和华─你 神必在你手里所办的一切事上赐福与你。你打橄榄树,枝上剩下的,不可再打;要留给寄居的与孤儿寡妇。你摘葡萄园的葡萄,所剩下的,不可再摘;要留给寄居的与孤儿寡妇。你也要记念你在埃及地作过奴仆,所以我吩咐你这样行。』(V6~22

   (一)可拿人的磨石作当头

   (二)拐带、出卖弟兄要治死

   (三)大痲疯的灾病上要谨慎─当记暗的事

   (四)借给人可进人的家拿他的东西作当头,要人拿出。穷人的当头日时要还给他

   (五)要当日把工价给穷苦困乏的

   (六)可因子父,也可因父

   (七)可向寄居的和孤儿屈枉正直,也可拿寡妇的衣裳作当头

   (八)收割的条

         1. 收割时下一捆给寄居的与孤儿寡妇

         2. 摘取葡萄所剩下的,可再摘;给寄居的与孤儿寡妇

── 史伯诚《申命记纲要》

 

【第廿四章 生活之例--恩典怜悯及圣洁公义】

   1--5 休妻之例及如何对待妻子6--7 不可拿人的当头

   8--22 存怜悯的心16 要存公义--不可因父杀子,也不可因子杀父

── 衣立凡《申命记纲要》

 

【申命记二十四章】

   一、社会中的一些问题(19

   二、贫穷的人(1022

──《每日研经丛书》

 

【申命记二十四章】

   一、婚姻问题(19

   二、信任与怜悯(10~二十五4

──《新旧约辅读》

 

【蒙恩之人除去私心  申命记24章】

   一丶 人若休妻显人硬心24:1

   二丶 人若被休可以再婚24:2

   三丶 人若重婚按神旨意24:3-4

   四丶 人若从军不可分心24:5

   五丶 人对穷人不可无怜24:6

   六丶 人对拐带不可留情24:7

   七丶 人听吩咐当遵吩咐24:8-9

   八丶 人的所行显为有义24:10-13

   九丶 人对工价按时付清24:14-15

   十丶 人行公义合神心意24:16-18

   十一丶人若有爱神必赐福24:19-22

── 作者不详

 

申命记 24顾念他人】

借贷当头

勿押过夜

一、离婚再婚条例

二、有关人道规条

三、善待怜恤穷人

1.许可离婚

2.后夫离故

3.禁回前夫

1.新婚在家

2.勿拿磨石

3.拐带人口

1.当日工价

2.只究个人

3.孤儿寡妇

──《申命记查经分章大要》(张志新)

 

第二十四章【善待别人】

1) 休妻后不再娶回、1/4

2) 新婚期不去从军、5/6

3) 拐带人麻风病例、7/9

4) 不可留当头过夜、10/13

5) 寄居者不要欺负、14/16

6) 当善待孤儿寡妇、17/18

7) 顾念人得神赐福、19/20

8) 纪念你作过奴仆!21/22

──《申命记读经讲道辅导提纲》(郭提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