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撒母耳記下第八章拾穗

 

【撒下八11此後大衛攻打非利士人,把他們治服,從他們手下奪取了京城的權柄(原文作母城的嚼環”)。」

         本章記載大衛國度在神祝福下的擴展。“京城的權柄”。直譯作:母城的嚼環。可能指迦特(代上一八1),那是被大衛征服和控制的主要的非利士人城市。――《撒母耳記下雷氏研讀本》

         本章綜述大衛作王建都之後建國的一些活動,包括南征北討,擴張國土。1518節是中央政府各部門的設立與人選的任命。

“京城”當指非利士人的京城,很可能是迦特(代上十八1)――《啟導本聖經撒母耳記下註釋》

         「大衛攻打」:並不一定表示大衛親自出征(2117);他親自率兵的戰役見2115~22 238~39

          「京城的權柄」:原文為「母城的嚼環」;指首都。

          治服非利士人:按代上181的記載,指迦特及附屬村莊。迦特在當時非利士的五個首邑(133)中占重要地位,因這城的首領在非利士眾領袖中居首。――《串珠聖經注釋》

         大衛統一以色列王國後曾兩次與非利士人爭戰(517~25)都是防禦戰,本節記載的戰爭是積極的征服戰。“母城的嚼環”母城是非利士大城市迦特的別名(代上181)――《聖經精讀本──撒母耳記下註解》

         「此後」(1),表明接下來的內容是承接第七章的大衛之約,神的應許和祝福成為大衛實際的得勝經歷:「你無論往哪裡去,我常與你同在,剪除你的一切仇敵」(9),「你的家和你的國必在我面前永遠堅立」(16)── 撒母耳記下綜合解讀

         大衛之前的兩次利乏音谷之戰(17~25),是被動的防禦;現在「大衛攻打非利士人」(1),是主動的出擊,目的是要得著整個應許之地。── 撒母耳記下綜合解讀

         「京城的權柄」(1)意思是「統治中心、權力所在」,可能指迦特(代上十八1)。大衛「治服」(1)非利士人,是一個重要的里程碑。沿海平原的非利士人從參孫時代開始就與以色列人為敵,被大衛徹底擊敗後,只能偶爾干擾以色列人。希西家是與非利士人有戰爭的最後一位王(王下十八8),非利士人最後被巴比倫的尼布甲尼撒王擄走。── 撒母耳記下綜合解讀

         ●「治服」:「制服」、「壓低」。

         ●「京城的權柄」:「母城的韁轡」或「前臂的韁繩」意思是「統治中心或權力所在」,有人認為這是一個地名,但目前找不到這個地名的存在,比較可能是非利士屬於城邦聯盟,大衛用武力加入這個聯盟取得「統治中心」的地位。 代上 181 是說「從他們手下奪取了迦特和屬迦特的村莊」。「迦特」就是非利士五大城之一。

         ◎非利士人被擊敗,有著重大的意義。因為大衛的前一任以色列王掃羅,就是死在非利士人手中,而且當時非利士人已經佔據以色列中部,將以色列切割成兩塊。大衛能將非利士人徹底降伏,算是達成相當重要的里程碑。非利士人由士師時代參孫時就與以色列人為敵,被大衛擊敗後,僅偶爾能夠干擾以色列人,希西家是舊約記載與非利士人有戰爭的最後一位以色列王 王下 188 。非利士人最後是被巴比倫的尼布甲尼撒王完全擊敗俘虜。

         81~14此段提及非利士、摩押、瑣巴、亞蘭、哈馬、亞瑪力、以東等外族被大衛征服或降伏於大衛。不過不一定是大衛親自帶兵,也可能是大衛的將領的戰功。――《蔡哲民查經資料》

 

【撒下八1~14大衛的征服事蹟:大衛建立王國以後,首次施行的征服戰爭。在這次的征服戰爭中大衛使非利士摩押,瑣巴(屬於亞蘭),亞蘭,亞捫,亞瑪力,以東等臣服自己(1~351213)。大衛的捷捷勝利是耶和華都使他得勝的結果(614)。更進一步是神使他們佔領應許亞伯拉罕之地,成就應許在救贖意義上非常重要。(1271518~21;申344)。其它詳細事項請參考代上181~13的詮釋。同時,本章介紹的大衛征服工作的過程途徑請參照下列地圖。 ――《聖經精讀本──撒母耳記下註解》

 

【撒下八1~18大衛的文治武功:本章只是這方面的撮要,較詳盡的記載見第9章以後。――《串珠聖經注釋》

 

【撒下八2「又攻打摩押人,使他們躺臥在地上,用繩量一量,量二繩的殺了,量一繩的存留。摩押人就歸服大衛,給他進貢。」

         進貢」一個國家或政治實體若征服他國,或是延伸霸權於其事務之上,所導致的結果是臣服的國家需要繳納貢物。貢品可以是貴金屬(照重量計算,或作為飾物或器皿)、農產(收成中可觀的一部分),或人力。這種經濟外流當然不受歡迎,所以往往成為叛亂或戰爭的理由。有關這習例的經外史料十分廣泛。例如亞述君王的年表,通常都列出了所收貢品的總目:撒縵以色三世(主前859~824)的黑色棱柱碑文,記載了耶戶進貢給亞述的銀、金、鉛、硬木;提革拉毘列色三世(主前744~727)則從大馬色、撒瑪利亞、推羅等地的藩屬,收到了像皮、像牙、細麻衣服之類的奢侈品。──《舊約聖背景注釋──撒母耳記下》

         本節可解作:大衛放過年輕的摩押人(他們的高度相等於一條用來量度的“繩”),卻把成人(高度等於兩條繩)處死了。又可解作:每三行就有一行士兵的性命得以存留。――《撒母耳記下雷氏研讀本》

         摩押人乃亞伯拉罕侄兒羅得之後,住在死海的東面。大衛逃亡期間,他的父母曾避難摩押地(撒上二十二3)

《代上》十八2記同一事,但未提用繩量摩押人以定存棄的事。這種做法有兩種解釋:一是年少的(身材矮短)存留,年紀大的(身材高大)殺掉;二是叫所有的人躺下,三個人中殺掉兩個。這可能是古代殺俘虜的一種風俗。――《啟導本聖經撒母耳記下註釋》

         克服摩押:摩押曾有恩於大衛(見撒上223~4),是次攻打摩押的原因經文沒有交代。

           「用繩量 ...... 存留」:將躺臥在地的人殺了三分之二。――《串珠聖經注釋》

         大衛存留的量一繩的人主要指少年人和老年人。大衛殺量二繩的人,卻存留這些人,是為了消弱摩押人的同時,也不致滅絕他們。 ――《聖經精讀本──撒母耳記下註解》

         約旦河東的「摩押人」(2)是羅得的女兒亂倫而生的後代(創十九37),是以色列人的親戚,在士師時代曾經欺壓過以色列人(士三14)。大衛的祖先路得是摩押女子(得一22),他在逃避掃羅追殺的日子,曾把自己的父母送到摩押王那裡避難(撒上二十二4)。猶太傳統認為,大衛之所以攻打摩押人,是因為摩押人後來殺了大衛的父母。── 撒母耳記下綜合解讀

         「量二繩的殺了,量一繩的存留」(2),可能指身材高大的戰士被殺,一般身高的戰士就存活。這正應驗了神借著巴蘭所說的預言:「有星要出於雅各,有杖要興於以色列,必打破摩押的四角,毀壞擾亂之子」(民二十四17)── 撒母耳記下綜合解讀

         ●「摩押」:此民族人在聖經中的來源是 創 1034~38 記載羅得與大女兒亂倫生下來的後代。出埃及時摩押和亞捫人還設法咒詛以色列人 申 234  221~2317 。此民族是屬於以色列人眼中「不潔淨」的民族。字義是「他父親的」。摩押在舊約歷史中也常常予以色列人有衝突,該民族位於死海東邊的地區。大衛是摩押人的親戚(祖母是路得),摩押王也照顧過大衛的父母 撒上 223~4

         ●「量二繩的殺了,量一繩的存留」:實際執行的狀況不明,一般認為是殺掉三分之二的戰俘,或者是身高高的戰士被殺,一般身高的戰士就存活。由於大衛跟摩押人的特殊關係,比較可能是採用後者的作法。――《蔡哲民查經資料》

 

【撒下八3「瑣巴王利合的兒子哈大底謝往大河去,要奪回他的國權。大衛就攻打他,」

哈大底謝」哈大底謝被形容為利合的兒子,可能表示他和重鎮伯利合有關(見十6)。與大衛同時代的亞述王亞述拉比二世(Ashurrabi II)報稱亞蘭方面形勢極為動盪,亞蘭王試圖向亞述擴張領土。他沒有提及這個亞蘭王的名字,但此人最有可能就是哈大底謝。這名字並不新奇,因為主前九世紀時對抗亞述的亞蘭王,也是這個名字(亞述文獻稱之為阿達德伊德里〔Adad~Idri)──《舊約聖背景注釋──撒母耳記下》

         瑣巴」這個舉足輕重的亞蘭王國是在前利巴嫩山脈一帶,貝卡谷北部(奧朗底河南部),往東延伸到荷姆斯(Homs)平原。主前八至七世紀的新亞述記錄曾提及此地。──《舊約聖背景注釋──撒母耳記下》

大河」本節所指的地區,最有可能是幼發拉底河(和合本:「伯拉大河」)鄰近艾瑪爾的彎曲之處。按照歷代志上十八章,這場戰事發生在奧朗底河畔的哈馬。和合本「國權」一詞希伯來原文作「手」,這字在其他地方又可以是指大衛在此豎立的石柱或紀念碑,上面刻有王室碑文(撒上十五12;撒下十八18)。第13節描述大衛造了一「名」(和合本:「得了大名」),這是希伯來文中紀念碑的別稱。埃及法老杜得模斯三世(主前十五世紀)曾經誇耀他們在幼發拉底河所豎立的石柱。──《舊約聖背景注釋──撒母耳記下》

         “瑣巴”。大馬色以北的一個亞蘭人(敘利亞人)王國。――《撒母耳記下雷氏研讀本》

         瑣巴是以色列北疆大馬色以北的一個亞蘭人帝國,此時瑣巴正預備向米所波大米擴張國土,卻為大衛擊敗,給了亞述人興起的機會。亞述後來成為以色列人的強敵。

“哈大底謝”義為“哈大是幫助者”。哈大是迦南人的颶風之神。――《啟導本聖經撒母耳記下註釋》

         「瑣巴」:在大馬色以北的一亞蘭小國。按106的記載,瑣巴因説明亞捫人出擊以色列,結果與以色列交惡。

          「大河」:指幼發拉底河。――《串珠聖經注釋》

         「瑣巴」(3)是位於北方大馬士革和哈馬之間一個亞蘭王國。「大河」(3)指幼發拉底河。此時瑣巴王哈大底謝正準備向美索不達米亞擴張勢力,結果被大衛擊敗。── 撒母耳記下綜合解讀

         ●「瑣巴」:字義是「哨站」,位於敘利亞的大馬士革和哈馬之間。

         ●「利合」:字義是「寬闊的地方」。

         ●「哈大底謝」:字義是「哈大是有相助的」,「哈大」是亞蘭人的神。

         ●「往大河去」:可能是「哈大底謝」或「大衛」往大河去。不過根據當時代亞述的文獻,應該是哈大底謝積極向亞述擴張領土,也就是「往大河去」的是「哈大底謝」。

         ●「大河」:指的應該是「幼發拉底河」。――《蔡哲民查經資料》

 

【撒下八4「擒拿了他的馬兵一千七百,步兵二萬;將拉戰車的馬砍斷蹄筋,但留下一百輛車的馬。」

         戰車」敘利亞這時代的戰車設計,與主前九世紀亞述浮雕之中描繪的相同。這些戰車以雙馬負軛拖拉,旁邊另有一至二隻套了輓具的馬。載客的小平臺安裝在後軸之上,車輪木制有輻。乘車者一人負責駕駛,一人則配有弓箭槍矛。二人站于車上,護欄只高及大腿中部。

    砍斷馬的蹄筋,馬不能像今日一樣可以用鎗予以人道毀滅。以色列人用不著馬,也無從照顧牠們。他們當然不願敵方繼續使用這些馬匹。砍斷蹄筋是在跗關節處切斷後跗腱(相等於人類腳跟的跟腱)──《舊約聖背景注釋──撒母耳記下》

         “七百”。顯然是抄寫的錯誤。這裏士兵人數應作七千(比較七十士譯本及代上一八4)“砍斷蹄筋”。即把馬的後腿筋砍斷,使馬匹不能再參與軍事的活動。――《撒母耳記下雷氏研讀本》

         “砍斷蹄筋”是使馬失去作戰能力。當日作戰主要為步兵,但亞蘭人已用戰車和馬兵作戰。大衛只留下小部分的馬,似乎還未大量使用戰車。

《代上》十八4記同一事時說,大衛奪了瑣巴王的戰車一千,馬兵七千,步兵二萬。但此處只說“馬兵一千七百”。其間出入頗大,應屬抄寫的錯誤。希臘文《七十士譯本》作“戰車一千,馬兵七千”,與《代上》的所記一致。――《啟導本聖經撒母耳記下註釋》

         「馬兵一千七百」:代上184作「馬兵七千」。

          「將拉戰車的馬砍斷蹄筋」:巴勒斯坦主要為山地,戰車難派用場。――《串珠聖經注釋》

         將拉戰車的馬砍斷蹄筋:大衛這樣做的理由是:①戰車不適合巴勒斯坦地的地形;②為了遵守不可為自己加添馬匹的神的命令(1716;代上184)――《聖經精讀本──撒母耳記下註解》

         「馬兵一千七百」(4)可能是抄寫錯誤,在七十士譯本中是「戰車一千,馬兵七千」,與代上十八4所記一致。── 撒母耳記下綜合解讀

         「砍斷蹄筋」(4)指砍斷馬的小腿筋,使馬失去作戰能力。── 撒母耳記下綜合解讀

         瑣巴王有強大的「馬兵」(4),以色列人只有步兵。馬車雖然不適合在山地作戰,但很適合在平原地區作戰。只要百姓永遠跟隨神、順服神的權柄,就不必倚靠「馬兵」或任何先進武器,因為神自己會為祂的百姓爭戰。所以大衛效法約書亞(書十一9),遵守「不可為自己加添馬匹」的命令(申十七16),「將拉戰車的馬砍斷蹄筋」(4),免得百姓把信心放在眼見的馬匹車輛上。有利的環境、條件雖然好,但也很容易使屬靈的生命停滯不前、甚至後退,因為人的眼目很容易從神的身上轉移到人以為可靠的事物上,結果迷失了方向。大衛主動除去了這個試探,讓百姓學習單單仰望神:「有人靠車,有人靠馬,但我們要提到耶和華我們神的名」(詩二十7)── 撒母耳記下綜合解讀

         ●「馬兵一千七百」: 代上 184 、七十士譯本、死海古卷都作「戰車一千、馬兵七千」。

         ●「砍斷蹄筋」:「割斷小腿韌帶」,這樣會讓戰馬殘廢。大衛這樣等於放棄大量作戰資源,一般認為可能以色列地形不適合馬車作戰,一方面可能這些馬被當成宗教上的「當滅之物」 書 116~9 來處理。――《蔡哲民查經資料》

 

【撒下八4與哈大底謝之戰,大衛據獲多少馬兵?究竟是一千七百(撒下八4)抑或七千(代上十八4)?】

     在哈瑪附近,大衛與瑣巴王哈大底謝對陣,大衛戰勝,捕獲很多俘虜。撒母耳記下八4列出俘擄的數目:「馬兵一千七百,步兵二萬。」但歷代志下十八4卻記載那次戰爭俘擄的數目是:「戰車一千,馬兵七千,步兵二萬。」因為上述兩段經文都是記載同一件事,所以俘擄的數目應該相同。撒母耳記下或歷代志上,兩者之中必定有其一在抄傳上起了錯誤。

         奇裡與德裡茲(Keil and DelitzschSamuelp.360)對這個問題令人有滿意的解釋:文士抄寫撒母耳記下八4時,粗心地忽略了「戰車」(rekeb)這個字。至於第二個數字七千(parasim「騎兵」),應該由文士所根據的原稿的七千減為七百,因為當一個人已寫下一千這個數目時,他不會在記載同一個數目時卻寫成為七千。漏掉戰車(rekeb),可能是一個較早期的文士的錯誤,但到了後來,將七百誤抄成七千,卻可能是一個後期的文士依據那段已訛誤的經文抄寫時,產生連鎖反應所致。但極有可能的是,歷代志上的這段經文是正確的,故應將撒母耳記下的經文修改,使之與歷代志上和諧。── 艾基斯《舊約聖經難題彙編》

 

【撒下八5「大馬色的亞蘭人來幫助瑣巴王哈大底謝,大衛就殺了亞蘭人二萬二千。」

  「大馬色」大馬色建於綠洲之上,綠洲水源來自巴拉達河(Barada River),前利巴嫩山脈山麓在其西面,敘利亞沙漠在其東面伸展。它首先出現於主前十五世紀杜得模斯三世的地名總目之中,亞馬拿文獻亦有提及它的名字,但不是重要角色。這城要等到主前九至八世紀與亞述發生衝突時,才嶄露頭角。此地不斷有人居住,因此沒有什麼挖掘的機會,當然也不能為聖經時代提供啟發性的資料。──《舊約聖背景注釋──撒母耳記下》

         “亞蘭人”。即敘利亞人。敘利亞作為一個政治實體,是從希臘文化的時期(主前33263)開始。敘利亞在舊約稱為亞蘭,當地的人民稱為亞蘭人。――《撒母耳記下雷氏研讀本》

         亞蘭即今之敘利亞,以大馬色為京都。――《啟導本聖經撒母耳記下註釋》

         「亞蘭人」(5)就是敘利亞人,亞蘭後來被希臘人稱為敘利亞。── 撒母耳記下綜合解讀

 

【撒下八5大馬色的亞蘭人】亞蘭人於主前十一世紀入侵黎凡特(Levant,即地中海東部沿岸諸國及島嶼)。按照楔形文字之文學中其他的案例,亞蘭一名可能原本是這個地區的名字(參舊巴比倫時代之西帕爾安南坦),後來才用來形容當地的居民。現有的證據顯示在主前第二千年紀整段時期之內,亞蘭人都是在幼發拉底河上游一帶居往,首先是以村民和遊牧民族的身分,後來成為政治聯盟的國家。本段經文沒有提及大馬色王,顯示大馬色這時仍未成為本區強權。──《舊約聖背景注釋──撒母耳記下》

 

【撒下八6「於是大衛在大馬色的亞蘭地設立防營,亞蘭人就歸服他,給他進貢。大衛無論往哪裡去,耶和華都使他得勝。」

         “防營”為在附屬國中設立的駐防軍兵營(撒上十5;十三3)――《啟導本聖經撒母耳記下註釋》

         「設立防營」:即派軍駐守。大馬色在當時為重要城市,是穿過敘利亞沙漠貿易路線的終站。――《串珠聖經注釋》

         大衛……使他得勝:是本章的核心(14)。大衛在戰場連戰連勝他認為都是神的恩典,並用(詩歌9)讚美神(2482734469)――《聖經精讀本──撒母耳記下註解》

         「耶和華都使他得勝」(614),表明大衛並不是戰無不克的軍事天才,他的得勝乃是支取神的得勝。因著完全順服神,才能顯出神完全的得勝。── 撒母耳記下綜合解讀

         「設立防營」(6),即設立要塞,控制北方通往美索不達米亞的商道,並向亞蘭人收取貢品。大馬士革是古代國際貿易路線沿海大道上的重要城市。── 撒母耳記下綜合解讀

         ●「大馬色」:字義是「安靜的粗麻紡織者」,當時應該是哈大底謝的附庸都市(所以聖經沒有提及「亞蘭王」)

         ●「防營」:「柱子」、「要塞」。

         ●「歸服他」:「成為大衛的僕人」。

         ●「使他得勝」:原文有「拯救他」、「使他獲勝」的意思。

         ◎聖經對大衛戰爭的評論:「耶和華都使他得勝」或「耶和華拯救他」,就說明大衛並非真正是戰無不克的軍事天才,他也可能被打敗,甚至戰死,但是神動手幫助他,使他獲勝。我們如果在順境中,我們可以看出自己根本就是「會失敗的凡人」,而「神使我們得勝」嗎?還是我們自認自己是天才,本來就應該成功的?――《蔡哲民查經資料》

 

【撒下八6  “進貢”的含意是……】“進貢”是被征服國家對宗主國所納的稅,稅款有助以色列政府的財政收入,且顯明被征服的國家在以色列人的控制之下。――《靈修版聖經註釋》

 

【撒下八7「他奪了哈大底謝臣僕所拿的金盾牌,帶到耶路撒冷。」

「金盾牌」這個希伯來字眼的意思久已湮沒,現代學者相信這是借自亞蘭文的術語,意指弓匣。禮儀用的弓匣亦在後期波斯浮雕中出現。──《舊約聖背景注釋──撒母耳記下》

         ●「金盾牌」:這個「盾牌」,應該是外來語,指的是一種禮儀用的「弓匣」,用來裝箭的「箭筒」,是由臣僕背負,給王使用的戰具,後期的波斯壁畫中也可以看到這種器具。――《蔡哲民查經資料》

 

【撒下八8「大衛王又從屬哈大底謝的比他和比羅他城中奪取了許多的銅。」

比他、比羅他」亞馬拿文獻中提到荷姆斯南面有一個名叫圖比庫(Tubiku)的城市,可能就是本節的提巴(NIV;和合本:「比他」,參:代上十八8)。埃及的行程表中亦有提及此地。比羅他是貝卡谷中,巴力伯克(Baalbek)南面的貝雷坦(Bereitan)。歷代志上十八8的名單提到均(又名庫努〔Kunu),這是巴力伯克的古名(大馬色以北差不多五十哩)──《舊約聖背景注釋──撒母耳記下》

         “比他”即歷代志上十八章8節的提巴。――《撒母耳記下雷氏研讀本》

         比他和比羅他又名“提巴”和“均”。大衛從此二城取得的銅,為所羅門王用來建造聖殿(代上十八8)――《啟導本聖經撒母耳記下註釋》

         「比他」、「比羅他」:與代上188提及的城名有出入,地點不詳。――《串珠聖經注釋》

         大衛在戰爭中奪取了「許多的銅」(8),是為了將來建造聖殿(代上十八8)── 撒母耳記下綜合解讀

         ●「比他」:字義是「安全」。

         ●「比羅他」:字義是「柏樹叢」。

         ●「比他和比羅他」: 代上 188 作「提巴」、「均」。

         ●「銅」:「青銅」。 代上 188 記載後來所羅門用這些銅製造聖殿的銅器。――《蔡哲民查經資料》

 

【撒下八9「哈馬王陀以聽見大衛殺敗哈大底謝的全軍,」

哈馬王陀以」哈馬王陀以控制瑣巴以北的地區,瑣巴王國的影響受以色列所抑制,顯然令他十分高興。哈馬(Hamath)除了是奧朗底河畔一個城市(現稱哈瑪〔Hama〕,約在大馬士革以北130)的名稱以外,在新亞述記錄中還是國名。陀以只有在聖經中出現,但這名字在胡利語中頗為常見,顯出哈馬這時仍未成為亞蘭城邦之一。──《舊約聖背景注釋──撒母耳記下》

         “哈馬”是位於大馬色以北約一百英里(160公里)的另一個亞蘭城邦。――《撒母耳記下雷氏研讀本》

         哈馬在大馬色北約160公里,位於奧倫提斯河(Orontes)中游,是個小王國。――《啟導本聖經撒母耳記下註釋》

         「哈馬」:赫人王國的首都,位於瑣巴以北,雙方常有爭戰。――《串珠聖經注釋》

         「哈馬」(9)位於瑣巴以北,本來是哈大底謝攻擊的目標,所以現在來向得勝的大衛進貢。哈馬後來一直在以色列的控制之下(王上八65;王下十四28),直到被亞述所滅(王下十九13)── 撒母耳記下綜合解讀

         ●「哈馬」:字義是「堡壘」。是北敘利亞Orontes谷裡的主要城市。位於大馬士革北方190公里。

         ●「陀以」:字義是「流蕩」。 代上 189 作「陀烏」。――《蔡哲民查經資料》

 

【撒下八10「就打發他兒子約蘭去見大衛王,問他的安,為他祝福,因為他殺敗了哈大底謝。原來陀以與哈大底謝常常爭戰。約蘭帶了金銀銅的器皿來,」

         「約蘭」(10)是一個以色列名字,意思是「耶和華是被稱頌的」。這位哈馬王子的原名是「哈多蘭」(代上十八10),意思是「哈達神是被稱頌的」,現在特地取了一個稱頌神的以色列名,以表示臣服。── 撒母耳記下綜合解讀

         ●「哈馬」:字義是「堡壘」。是北敘利亞Orontes谷裡的主要城市。位於大馬士革北方190公里。

         ●「陀以」:字義是「流蕩」。 代上 189 作「陀烏」。――《蔡哲民查經資料》

         ●「約蘭」:字義是「耶和華是被稱頌的」。這是一個以色列名字。此人在 代上 1810 作「哈多蘭」,是「哈大神是被稱頌的」之意,約蘭應該是為了來以色列當使者,所以取了一個以色列名。派王子出使,可能是表示尊重,也可能表示臣服(因為使者可能被當人質)

         ◎此處約蘭來「問安」、「祝福」、「送禮」,又改了一個以色列名字。雖然沒有明說,但應該有一種臣服的意味在內。――《蔡哲民查經資料》

         ●「哈馬」:字義是「堡壘」。是北敘利亞Orontes谷裡的主要城市。位於大馬士革北方190公里。

         ●「陀以」:字義是「流蕩」。 代上 189 作「陀烏」。――《蔡哲民查經資料》

 

【撒下八10~11將貴重金屬分別為聖獻給主】分別為聖獻給耶和華的意思,是捐獻給殿庫,使之成為受祭司經管,不入王庫的產業。禮儀用的兵器、祭儀用的法器等特選器皿當會得到保存,大部分較小的器皿則會融為金塊。──《舊約聖背景注釋──撒母耳記下》

 

【撒下八11「大衛王將這些器皿,和他治服各國所得來的金銀都分別為聖,獻給耶和華。」

         大衛知道得勝並非倚靠自己的能力,而是神使他得勝(6),所以不肯將所得的貢物和戰利品據為己有,而是把它們「分別為聖,獻給耶和華」(11)。雖然神說大衛「使多人的血流在地上」(二十二8),沒有允許大衛建造聖殿,但大衛沒有感到任何委屈,也沒有影響為神擺上的心,反而「在困難之中為耶和華的殿預備了金子十萬他連得,銀子一百萬他連得,銅和鐵多得無法可稱」(代上二十二13)── 撒母耳記下綜合解讀

         ●「分別為聖獻給耶和華」:意義是使這些財物成為受祭司經管,不入王庫的產業。

         ◎ 代上 2214  292~5 記載大衛為神預備的貴金屬數量是「金子十萬他連得,銀子一百萬他連得,銅和鐵多得無法可稱」。可以想見大衛真的是把大量的戰利品都獻給神。我們是否也願意奉獻大量的財物給神?大衛應該真正看出戰爭的勝利並非來自自己的能力,而是來自神的保守,所以他願意把戰利品都獻給神。――《蔡哲民查經資料》

 

【撒下八12「就是從亞蘭、摩押、亞捫、非利士、亞瑪力人所得來的,以及從瑣巴王利合的兒子哈大底謝所掠之物。」

 

【撒下八12大衛的控制範圍】大衛王國包括外約但,至少南達亞嫩河。以東領土主要集中在死海西南的地區。大衛以這地區的兩條主要商道為攻打對像。──《舊約聖背景注釋──撒母耳記下》

 

【撒下八13「大衛在鹽谷擊殺了亞蘭(或作以東。見詩篇60篇詩題)一萬八千人回來,就得了大名。」

         鹽谷」別是巴和死海中間的米珥乾河是一個可能的地點,但支持這一點的不過是這地的名稱而已。──《舊約聖背景注釋──撒母耳記下》

         “亞蘭”。大概是一個抄寫上的錯誤,那是指以東而不是亞蘭(比較代上一八12;詩六○,標題)――《撒母耳記下雷氏研讀本》

         “鹽”:一般認為指死海以南的亞拉巴曠野。“亞蘭”在北疆,現在作戰在極南端。故“亞蘭人”當為“以東人”之誤(代上十八12;詩60篇的詩題)。希伯來文“以東”和“亞蘭”兩字在寫法上的分別只是一個字母dr的不同,很易誤抄。此次戰役為大衛的將軍亞比篩所指揮(代上十八12),《詩篇》60篇的詩題說是約押,可能約押為元帥,運籌帷幄,決勝千里。大衛把功勞記在約押名下。――《啟導本聖經撒母耳記下註釋》

         「亞蘭」(13)在敘利亞譯本和七十士譯本都是「以東」。「亞蘭 אָרַם」與「以東 אֱדֹם」原文相近,可能是文士誤抄。── 撒母耳記下綜合解讀

         大衛征服以東,「得了大名」(13),應驗了神所應許的「我必使你得大名」(9)── 撒母耳記下綜合解讀

         ●「亞蘭」:跟後文的「以東」有點文意衝突,而 代上 1812 說「洗魯雅的兒子亞比篩在鹽谷擊殺了以東一萬八千人」、詩 601 說「約押轉回,在鹽谷攻擊以東,殺了一萬二千人」。敘利亞譯本、七十士譯本都是作「以東」。由於「亞蘭」與「以東」的原文相近,所以可能是文士誤抄。實況應該是大衛的將帥在死海附近打敗以東。――《蔡哲民查經資料》

 

【撒下八13大衛在鹽谷到底殺了亞蘭抑以東一萬八千人?】

答:按本節記載:「大衛在鹽谷擊殺了亞蘭一萬八千人回來,就得了大名。」在亞蘭下有小字:「或作以東,見詩篇六十篇詩題」。另有二處記載:「亞蘭人就來到以拉他。」(王下十六6)「從海外亞蘭那邊,有大軍來攻擊你。」(代下廿2)在以上三處亞蘭一詞之下,都有小字:「亞蘭原文作以東」。亞蘭就是現今的敘利亞,英文本譯為Syria,其原文是Aram,位於猶大國之北部,而鹽谷是在南部,就是今日之死海區域。大衛怎能在鹽谷擊殺亞蘭人呢?故七十士譯本譯之為以東較為合理。亞蘭在原文音是Aram,以東原文音是Adom,古代的希伯來文沒有母音符號,有時很容易讀錯,為了忠於原文抄本,故多照譯,不過加上小字注明,此外還有記載:「洗魯雅的兒子亞比篩在鹽谷殺了以東一萬八千人。」(代上十八12)由此更足以證明殺了以東人,確無錯誤。―― 李道生《舊約聖經問題總解》

 

【撒下八13~14「鹽谷」:位於死海南部,近別是巴。

          「亞蘭」:應為「以東」,鹽穀屬於他的勢力範圍。

          「設立防營」:見6節注。――《串珠聖經注釋》

 

【撒下八14「又在以東全地設立防營,以東人就都歸服大衛。大衛無論往哪裡去,耶和華都使他得勝。」

設立防營」在藩屬和所攻取的地方設立防營,容許宗主國擴張補給路線,監視活動,維持控制。防營有糧食和兵器的儲備,駐軍足能平亂,以及應付一切違犯條約的行為。他們亦同樣可以收取貢物,控制行商的活動。──《舊約聖背景注釋──撒母耳記下》

         「設立防營」(14),即設立要塞,控制南方通往紅海的商道,並向以東人收取貢品。── 撒母耳記下綜合解讀

         當大衛前往北方的瑣巴攻擊亞蘭人時(3),以東從南面入侵,約押和亞比篩(代上十八12)轉回迎戰以東。在危急之中,大衛首先向神認罪(詩六十1~3),反省自己陷入兩線作戰,是否是因為個人的野心膨脹。當「大衛無論往哪裡去,耶和華都使他得勝」(撒下八6)的時候,肉體難免就會出頭;此時,神突然讓大衛陷入了兩線作戰的危機之中,好讓他清醒過來,認識到「人的説明是枉然的」(詩六十11),回轉單單倚靠神(詩六十12),最終贏得了這場爭戰。因著這一段歷史,大衛寫出了詩篇第六十篇。── 撒母耳記下綜合解讀

         聖靈第一次說「大衛無論往哪裡去,耶和華都使他得勝」(6),是說大衛主動出擊,打敗了「亞蘭、摩押、亞捫、非利士、亞瑪力人」(12),征服了從埃及小河到哈馬口的整個應許之地(民三十四2~12),是全面的得勝;聖靈第二次說「大衛無論往哪裡去,耶和華都使他得勝」(14),是說大衛打敗了入侵的以東人,超出了應許之地的範圍,是得勝有餘。神所賜的得勝,不是局部的得勝、也不是勉強的得勝,而是完全的得勝,並且「在這一切的事上已經得勝有餘了」(羅八37)── 撒母耳記下綜合解讀

 

【撒下八15「大衛作以色列眾人的王,又向眾民秉公行義。」

         以色列人要求耶和華為他們立王的時候,撒母耳訂下了一國之君應守的準則(撒上十25),其中一定包括了“秉公行義”的施政原則。――《啟導本聖經撒母耳記下註釋》

         「秉公行義」(15)原文是「施行公平和公義」。「公平」(賽三十18)和「公義」(詩三十六6)都是神的性情,神國度的君王必須按著神的性情來治理(詩八十九14)── 撒母耳記下綜合解讀

         ●「秉公行義」:「施行公平公義」。――《蔡哲民查經資料》

 

【撒下八15~18改編行政組織,敘述大衛的管理制度和行政組織。表明以色列國家體制正式開始制度化。這個行政組織在大衛的統治末期(押沙龍和示巴的叛亂後)和所羅門統治初期經過兩次改編。具體事項請看代上1814~17的圖表。 ――《聖經精讀本──撒母耳記下註解》

 

【撒下八16「洗魯雅的兒子約押作元帥;亞希律的兒子約沙法作史官;」

         此處所記政府重要職位的設立和人選的任命,其時間當在大衛建國之初。這些官職的權責可看<參考資料>中“建都與建國”條。――《啟導本聖經撒母耳記下註釋》

         「史官」:不獨記錄國家發生的大事,且負責草擬及管理官方的文件。――《串珠聖經注釋》

         「元帥」(16)是軍隊的統帥。── 撒母耳記下綜合解讀

         「史官」(16)負責記錄國家大事、管理政府的檔案和檔,兼作傳令官。── 撒母耳記下綜合解讀

         ●「史官」:負責管理政府的檔案和檔,也兼有傳令官、的新聞秘書的功能。任何人晉見王都須先得到這個官員的批准。

 

【撒下八16~18行政官員和組織排名當先的是約押,反映軍隊統帥在政府中處於一人之下,萬人之上的地位。這是黎凡特的慣例。史官負責管理政府的檔案和檔,可以視作傳令官,甚至今日的新聞秘書。任何人晉見王都須先得他的批准,且兼任司禮官。書記掌理外交公文,在某些方面可與今日的國務卿(外交部長)相比。有人提出這是仿效埃及政府的模式,但仿效物件是迦南政府,也是有根據的說法。──《舊約聖背景注釋──撒母耳記下》

 

【撒下八17「亞希突的兒子撒督和亞比亞他的兒子亞希米勒作祭司長;西萊雅作書記;」

         “撒督”是亞倫兒子以利亞撒的後裔(代上六48)。撒督的祭司家系最終取代亞比亞他的家系,而撒母耳早已預言亞比亞他的家系會結束(撒上三1014)。參看列王紀上二章2627節和以西結書四十章46節的腳註。――《撒母耳記下雷氏研讀本》

         “亞比亞他的兒子亞希米勒”或為當日抄寫之誤,二名應對調,因《撒上》二十二20說亞比亞他為亞希米勒之子。這位亞比亞他當然可以有一子,以祖父亞希米勒之名命名,但《撒母耳記》和《列王紀》從未說過與撒督同為祭司的人是亞希米勒,一直都說是亞比亞他(十五2935;十七15;十九11;二十25;王上一7819;二2735;四4),可證此處乃誤抄。亞比亞他是亞倫之子以他瑪的後裔(代上二十四3),以利出自此系。

撒督是從以利亞撒和非尼哈一系而來的祭司(參看民二十五1013;代上六8)。聖經首次在此提到他和他的家族。他此時和以利的後裔亞比亞他一同作祭司。到所羅門王時代,撒督成為正式祭司,代替亞比亞他(王上二35;代上二十九22),應驗了神藉撒母耳向以利家說的預言(撒上二3135)

西萊雅又名“示法”(二十25)及“沙威沙”(代上十八16)――《啟導本聖經撒母耳記下註釋》

         「西萊雅」:作書記的,於2025為示法,王上43為示沙,代上1816為沙威沙,大概是同一人有不同的簡稱,或是手抄之誤。――《串珠聖經注釋》

         「亞比亞他的兒子亞希米勒」(17)可能是文士抄寫錯誤,應該是「亞希米勒的兒子亞比亞他」(十五2429;撒上二十二20;王上一7)── 撒母耳記下綜合解讀

         「撒督」(17)是非尼哈的後裔(代上六4~8),他和以利的後裔「亞比亞他」一同作祭司長。到了所羅門王的時代,撒督代替亞比亞他作大祭司(王上二35;代上二十九22),應驗了神棄絕以利家的預言(撒上二35~36)── 撒母耳記下綜合解讀

         「書記」(17)負責管理外交公文,相當於外交部長。── 撒母耳記下綜合解讀

         ●「亞希突」:字義是「我的兄弟是美善的」。

         ●「撒督」:字義是「公義」,是屬於亞倫的兒以利雅撒家族, 亞倫的第十代子孫。

         ●「亞比亞他」:字義是「我父真偉大」,是屬於「以利」的後裔。

         ●「亞希米勒」:字義是「我兄弟是王」或「王的兄弟」。

         ●「亞比亞他的兒子亞希米勒」:可能是文士抄寫錯誤,因為 152925王上 17~8 都說與撒督一同作大祭司的是「亞比亞他」,而 撒上 2220 說「亞希米勒有一個兒子,名叫亞比亞他」。因此可能正確的內容是「和亞希米勒的兒子亞比亞他作祭司長」。

         ●「西萊雅」:字義是「耶和華是統治者」。 撒下 2025 作「示法」,而代上 1816 作「沙威沙」。「示法」和「沙威沙」並非以列名字,可能是「西萊雅」的別名。

         ●「書記」:負責管理外交公文,在某些方面大概等同於今日的外交部長職務。――《蔡哲民查經資料》

 

【撒下八17大祭司二人】亞比亞他來自以利一系,以利是從這時代開始就擔任大祭司(見:撒上一3的注釋)。聖經後來指出撒督是亞倫長子以利亞撒的後代(代上六8)。權力轉移在士師時代如何發生並無資料。撒督一脈素來在猶大保有大祭司的權益亦非沒有可能,但這不過是臆測而已。祭司互相競爭在古代近東並不罕見,但通常牽涉不同神祇的祭司。──《舊約聖背景注釋──撒母耳記下》

 

【撒下八18「耶何耶大的兒子比拿雅統轄基利提人和比利提人。大衛的眾子都作領袖。」

         基利提人和比利提人」這些人不是正規軍人,而是以家臣身分服務大衛的雇傭兵。基利提人按考證是來自克里特島的移民。非利士人據信也是來自愛琴海這個區域,與他們有密切關係。比利提人只在這一類經文中出現,與基利提人有關。──《舊約聖背景注釋──撒母耳記下》

         “基利提人和比利提人”:大衛的雇傭軍團。比拿雅在所羅門作王時,被立為元帥,取代約押(王上二35)――《啟導本聖經撒母耳記下註釋》

         「基利提人和比利提人」:來自地中海的革哩底島,前者為革哩底的土著,與後者同屬愛琴海的「海上民族」。此海上民族的人民有淪為流寇,入侵地中海東岸,即聖經中的非利士人;有充當雇傭兵,作大衛的近身侍衛。

          「領袖」:可譯作「祭司」。王室履行祭司職分的事例,參614 18――《串珠聖經注釋》

         「比拿雅」(18)是大衛的護衛長,在所羅門的時代取代約押作了元帥(王上四4)── 撒母耳記下綜合解讀

         「基利提人和比利提人」(18)是來自地中海克里特島的雇傭兵,作大衛的近身侍衛。── 撒母耳記下綜合解讀

         「領袖」(18)可能指「王室顧問」。── 撒母耳記下綜合解讀

         15~18節是大衛國度的行政組織,以色列的國家體制開始制度化。神的國度不是只講愛心、只要火熱、只傳福音就可以了,還必須有規矩,「凡事都要規規矩矩地按著次序行」(林前十四40),「因為神不是叫人混亂,乃是叫人安靜」(林前十四33)。神的百姓各就各位,神的國度才能「堅立」(16);新約的信徒「循規蹈矩」,才能站穩信心的腳步,「信基督的心也堅固」(西二5)── 撒母耳記下綜合解讀

         大衛有了神的應許,但卻不是躺著等待神來堅立國度,而是緊緊抓住神的應許,一面對外南征北戰,一面對內「向眾民秉公行義」(15),積極支取神的得勝。雖然神自己會負責成就祂的應許,但「與神同工」(林前三9)的人不能消極怠工,應當緊緊跟上神的帶領,因為「將來各人要照自己的工夫得自己的賞賜」(林前三8)。人若不肯忠心在神面前盡本分,「不要自欺,神是輕慢不得的。人種的是什麼,收的也是什麼」(加六7)── 撒母耳記下綜合解讀

         ●「耶何耶大」:字義是「耶和華知曉」。

         ●「比拿雅」:字義是「耶和華已建造」。是大衛的護衛長 2320~23

         ●「基利提」:此處的居民也是非利士的一族,來自克里特島(這個名字的意義就是克里特島)

         ●「比利提人」:字義是「僕從」,許多學者認為這是大衛由非利士雇來的傭兵,這個字的發音與「非利士」也有相當的關聯。

         ●「基利提人和比利提人」:這兩類人不是一般軍人,而是「以家臣身分服務大衛的雇傭兵」。 王上 136~38

         ●眾子都作「領袖」:原文字義是「祭司」。  代上 1817 作「領袖」。這個「祭司」可能是使用了其他國家「祭司」作為「王室顧問」的意義。因為由聖經其他地方的記載看不出大衛的兒子們與撒督、亞比亞他的職務有混雜的地方。――《蔡哲民查經資料》

 

【撒下八18眾子作「領袖」】希伯來文作「祭司」,但問題並沒有表面看來嚴重。利未人雖然蒙派專職負責聖所的一切事務(見:利十10;民十八1~7的注釋),卻沒有經文禁止非利未人擔任其他的祭司事工。(見:出二十八1注釋)。然而隨著時代的進展,與聖所無關的祭司職務漸遭淘汰(見:王下二十三8)。後西乃時代的經文顯示在家庭中有執行祭司事務的跡像(士六24~26,十三19;撒上二十29),並且在古代近東的文化背景中,長子通常有責任執行祭拜祖先的責任(見:民三1的注釋)。掃羅曾經因為參與祭司職務受責,但理由可能不過是違犯規定他和撒母耳各有所司的國法(撒上十25)而已(見:撒上十三8~13的注釋)。大衛的祭司權利可能與在耶路撒冷的傳統角色有關。詩篇一一○4等經文,反映了這種王族祭司傳統的存在。大衛在安置約櫃儀式的參與,可能亦與此有關(上文六14)──《舊約聖背景注釋──撒母耳記下》

 

【思想問題( 8)

 1 8章顯示大衛得到耶和華的祝福,出征無往不利。他有否因此而起驕傲之心?你曾否因你的成就而歸榮耀給神呢?

 2 大衛作王時,向眾民秉公行義(815);他的子孫耶穌基督更被稱為「聖潔公義者」(214)。你是否遵循他們的榜樣施行公義?

 ──《串珠聖經注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