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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王紀下第十二章註解 壹、內容綱要 【行耶和華眼中看為正或為惡的事】 一、耶何耶大教訓他的時候(1~16節) 二、耶何耶大死了以後(17~21節) 貳、逐節詳解 【王下十二1】「耶戶第七年,約阿施登基,在耶路撒冷作王四十年。他母親名叫西比亞,是別是巴人。」 〔呂振中譯〕「耶戶七年、約阿施登極作王;他在耶路撒冷作王四十年。他母親名叫西比亞,是別是巴人。」 〔原文字義〕「耶戶」耶和華是他;「約阿施」主所給予的;「耶路撒冷」平安的訓誨;「西比亞」瞪羚;「別是巴」七倍誓約的井。 〔文意註解〕「耶戶第七年,約阿施登基,在耶路撒冷作王四十年」:約阿施王登基之年為耶戶第七年,約主前835年;『作王四十年』約在主前841~802年,根據《聖經手冊》,這四十年包括亞他利雅篡位的七年在內,這樣,南國猶大的王統並未中斷。 「他母親名叫西比亞,是別是巴人」:『別是巴』是迦南地最南端的城市,以撒曾經在此築壇(參創二十六23,25)。 本節簡略說明約阿施王的四項訊息:(1)在某王的某年作王登基;(2)在某地作王;(3)作王年數;(4)母親的資料。 【王下十二2】「約阿施在祭司耶何耶大教訓他的時候,就行耶和華眼中看為正的事,」 〔呂振中譯〕「儘祭司耶何耶大指教他的日子,約阿施都行永恆主所看為對的事。」 〔原文字義〕「耶何耶大」耶和華知曉;「教訓」射箭,投擲,教導;「正」筆直的,正確的。 〔文意註解〕「約阿施在祭司耶何耶大教訓他的時候」:即指大祭司耶何耶大在世的日子,從他將約阿施藏在聖殿中開始,一直到他自己壽終正寢為止,教導幼王認識並遵行耶和華的律法。 「就行耶和華眼中看為正的事」:即指遵照耶和華的律法作王並治國。 〔話中之光〕(一)約阿施在位初期積極向善的許多施政,耶何耶大功不可沒。他擔任大祭司期間,約阿施忠心侍奉神。 (二)本節暗示約阿施行神眼中看為正的事,僅止於大祭司耶何耶大在世的時候。等到耶何耶大去世以後,約阿施便聽信「猶大的眾首領」(代下二十四17)的話,「去事奉亞舍拉和偶像」(代下二十四18)。由此可見,約阿施並不是一個有主見的人,一生都是跟隨人,而不是跟隨神。 【王下十二3】「只是邱壇還沒有廢去,百姓仍在那裡獻祭燒香。」 〔呂振中譯〕「只是邱壇還沒有廢去;人民仍在邱壇上宰牲燻祭。」 〔原文字義〕「邱壇」高地,高處;「廢去」轉變方向,結束,廢除。 〔文意註解〕「只是邱壇還沒有廢去」:『邱壇』指在耶路撒冷對面(大概是東面)的山上為異教假神所建造的祭壇(參王上十一7)。 「百姓仍在那裡獻祭燒香」:『獻祭燒香』其敬拜的對象不一定是偶像假神,但由於場所不當,給猶大人埋下了信仰錯誤的伏筆,很快就變質為敬拜巴力、亞舍拉等偶像(參代下二十四18)。 〔話中之光〕(一)邱壇被律法所禁止(參民三十三52),摩西囑咐百姓:「你要謹慎,不可在你所看中的各處獻燔祭。惟獨耶和華從你那一支派中所選擇的地方,你就要在那裡獻燔祭,行我一切所吩咐你的」(申十二13~14)。 (二)神的百姓用傳統代替了真理,以為只要是敬拜神就可以了,在哪裡敬拜不重要。結果失之毫釐、謬以千里,一開始只是敬拜的形式不嚴謹,結果連敬拜的實質也在不知不覺中發生了驚人的變化。 【王下十二4】「約阿施對眾祭司說:“凡奉到耶和華殿分別為聖之物所值通用的銀子,或各人當納的身價,或樂意奉到耶和華殿的銀子,」 〔呂振中譯〕「約阿施對祭司們說:『凡奉進永恆主的殿分別為聖之物所值的銀子、無論是各人被估價的銀子、就是人身被估價的銀子,或是人心裏起意要奉進永恆主之殿的銀子,」 〔原文字義〕「奉到」進入,收到;「分別為聖」分別,神聖;「當納」估計,估價。 〔文意註解〕「約阿施對眾祭司說」:『眾祭司』指在聖殿裡輪值事奉的祭司們。 「凡奉到耶和華殿分別為聖之物所值通用的銀子,或各人當納的身價,或樂意奉到耶和華殿的銀子」:此處說明奉獻款的三種來源:(1)奉到耶和華殿分別為聖之物,指按照規定所徵收的聖殿稅(參代下二十四6);(2)各人當納的身價,指二十歲以上以色列當納的人頭稅((參出三十12~16);(3)樂意奉到耶和華殿的銀子,指甘心樂意奉獻給耶和華的平安祭(參利三1~17;七11~18)。 〔話中之光〕(一)「樂意奉到耶和華殿的銀子,」白白的得來,必須白白的捨去。我們的錯誤在於不肯讓神支配,尋求祂的指引與管理。如果你肯順服,必有神無限的福分進入內心與生命之中,錢財在你手中,只是以管家的身份來保管而已。獻給神,只是祂要回祂自己的。 【王下十二5】「你們當從所認識的人收了來,修理殿的一切破壞之處。”」 〔呂振中譯〕「祭司都要收來,各從所熟識的人去收,來修理聖殿破壞之處,修理見有破壞的一切地方。』」 〔原文字義〕「認識」相識,朋友;「修理」修理,加強;「破壞」破洞,裂縫。 〔文意註解〕「你們當從所認識的人收了來」:『所認識的人』指凡所接觸到的以色列人;『收了來』指收集、徵收(參代下二十四5~6)。 「修理殿的一切破壞之處」:『一切破壞之處』指自然或人為損毀的處所。 〔話中之光〕(一)本節用新約的話而言,就是「從信徒所收的奉獻款,應當用於建造教會,以及維護教會見證所需的一切費用」。 【王下十二6】「無奈到了約阿施王二十三年,祭司仍未修理殿的破壞之處。」 〔呂振中譯〕「無奈到了約阿施王二十三年、祭司仍未修理聖殿破壞的地方。」 〔原文字義〕「無奈」(原文無此字);「修理」修理,加強;「破壞」破洞,裂縫。 〔文意註解〕「無奈到了約阿施王二十三年,祭司仍未修理殿的破壞之處」:『無奈』表示出乎預期之外,長年拖延,曠廢時日;『祭司仍未修理』表示祭司未盡職責。 〔話中之光〕(一)祭司未盡職責,以致聖殿年久失修。今天,信徒在教會中都是祭司(參彼前二9),負有建造教會的責任,連帶地應當修補教會的一切破口漏洞。換句話說,新約的信徒們應當出錢(奉獻財物)、出力(恩賜的事奉),使教會在地上作榮耀的見證。 【王下十二7】「所以約阿施王召了大祭司耶何耶大和眾祭司來,對他們說:“你們怎麼不修理殿的破壞之處呢?從今以後,你們不要從所認識的人再收銀子,要將所收的交出來,修理殿的破壞之處。”」 〔呂振中譯〕「於是約阿施王把祭司耶何耶大和祭司們召了來,對他們說:『你們怎麼不修理聖殿破壞的地方呢?現在你們不要再從熟識的人收銀子了,乃要將所收的交出來,作修理破壞殿的破壞地方之用。』」 〔原文字義〕「召了」召喚;「認識」相識,朋友。 〔文意註解〕「所以約阿施王召了大祭司耶何耶大和眾祭司來,對他們說:你們怎麼不修理殿的破壞之處呢?」:『大祭司耶何耶大』此時約阿施王已滿三十歲,耶何耶大的年事已高,似乎無力管理聖殿的事務,以致聖殿失修,所以約阿施王是在大祭司的面前,將修理聖殿的責任交代給眾祭司。 「從今以後,你們不要從所認識的人再收銀子,要將所收的交出來,修理殿的破壞之處」:意指他們歷年所徵收的款項已經足夠用於修理聖殿,因此暫停徵收,而叫他們交出已收的稅款。 〔話中之光〕(一)拿了錢卻不辦事,這是世人常見的貪污瀆職現象,但在神的教會中絕對不容許。 【王下十二8】「眾祭司答應不再收百姓的銀子,也不修理殿的破壞之處。」 〔呂振中譯〕「祭司就答應不再從人民收銀子,也不修理聖殿破壞的地方。」 〔原文字義〕「答應」贊同,同意。 〔文意註解〕「眾祭司答應不再收百姓的銀子,也不修理殿的破壞之處」:意指眾祭司答應不再藉口修理聖殿而徵收稅金。 〔話中之光〕(一)本節的意思是不再巧立名目,廣收稅金,卻未作該作的事。常見服事主的工人,要求「一流」的享受,卻僅付出「三流」的事奉。 【王下十二9】「祭司耶何耶大取了一個櫃子,在櫃蓋上鑽了一個窟窿,放於壇旁在進耶和華殿的右邊。守門的祭司將奉到耶和華殿的一切銀子投在櫃裡。」 〔呂振中譯〕「祭司耶何耶大就取了一個櫃子,在櫃門上鑽了一個窟窿,放在柱〔傳統:祭壇〕旁,在人進永恆主之殿南邊;把守門檻的祭司將奉進永恆主之殿的一切銀子都投在那裏。」 〔原文字義〕「櫃子」櫃子,箱子;「鑽了」刺洞,鑽孔;「窟窿」凹洞,洞穴。 〔文意註解〕「祭司耶何耶大取了一個櫃子,在櫃蓋上鑽了一個窟窿,放於壇旁在進耶和華殿的右邊」:『櫃子』即指奉獻箱;『櫃蓋上鑽了一個窟窿』用於投放錢幣;『壇』指祭壇;『壇旁』並非緊靠祭壇,才不致妨礙獻祭;『進耶和華殿的右邊』聖殿的入口在東面,故其右邊即指北面。 「守門的祭司將奉到耶和華殿的一切銀子投在櫃裡」:『守門的祭司』共有三位(參王下二十五18),負責把守聖殿,嚴禁不潔的人士或物件進入聖殿;『奉到耶和華殿的一切銀子』不是強徵而是自由的奉獻(參代下二十四9~10)。 〔話中之光〕(一)「各人要隨本心所酌定的,不要作難,不要勉強,因為捐得樂意的人是神所喜愛的」(林後九7)。 【王下十二10】「他們見櫃裡的銀子多了,便叫王的書記和大祭司上來,將耶和華殿裡的銀子數算包起來。」 〔呂振中譯〕「他們見櫃裏的銀子多了,便叫王的祕書和大祭司上來,將永恆主殿裏所得的銀子鑄成錠塊,加以數算;」 〔原文字義〕「書記」描述,核計;「數算」計算,數點;「包起來」封鎖,限制。 〔文意註解〕「他們見櫃裡的銀子多了,便叫王的書記和大祭司上來,將耶和華殿裡的銀子數算包起來」:『王的書記』掌管王室文書和財務的官員;『殿裡的銀子』指櫃子裡的奉獻款;『數算包起來』指定期查核奉獻款並加以妥善保管。 〔話中之光〕(一)教會中的奉獻箱應當定期(每周至少一次)打開核算,並且需有兩人以上的見證,登入帳簿。現金和實物(例如金飾),都需力求公信。 【王下十二11】「把所平的銀子交給督工的,就是耶和華殿裡辦事的人。他們把銀子轉交修理耶和華殿的木匠和工人,」 〔呂振中譯〕「把所平的銀子交在辦事的人、永恆主殿裏監工的人、手裏,讓他們支給照料永恆主之殿的木匠和建築的人,」 〔原文字義〕「平」秤,測量;「督工」人手,權勢;「辦事(原文雙字)」做,製作(首字);職業,工作(次字);「轉交」前往,出來。 〔文意註解〕「把所平的銀子交給督工的,就是耶和華殿裡辦事的人」:『所平的銀子』指所秤的銀子重量,因當時還沒有通用的錢幣;『督工的,就是耶和華殿裡辦事的人』指負責監管修殿工程的官員。 「他們把銀子轉交修理耶和華殿的木匠和工人」:『他們』指督工的;『轉交』指按照工程實際進度撥款;『木匠和工人』指木材工匠和其他建築工匠。 【王下十二12】「並瓦匠、石匠,又買木料和鑿成的石頭,修理耶和華殿的破壞之處,以及修理殿的各樣使用。」 〔呂振中譯〕「也給土匠、和鑿石的人,又買木料和鑿成的石頭,來修理永恆主之殿破壞的地方,也做修理聖殿一切開支的用處。」 〔原文字義〕「鑿成」劈開;「修理(首字)」修理,加強;「修理(次字)」尖銳,加力。 〔文意註解〕「並瓦匠、石匠,又買木料和鑿成的石頭,修理耶和華殿的破壞之處,以及修理殿的各樣使用」:『瓦匠、石匠』指砌牆壁的泥匠和鑿石的工匠;『木料和鑿成的石頭』指修理聖殿所需的一切材料;『修理殿的各樣使用』指為修理聖殿所支付的一切費用。 【王下十二13】「但那奉到耶和華殿的銀子,沒有用以作耶和華殿裡的銀盃、蠟剪、碗、號和別樣的金銀器皿,」 〔呂振中譯〕「不過奉進永恆主之殿的銀子並沒有用來作永恆主殿裏的銀碗盆、蠟燭剪子、碗、號筒、和各樣金器銀器,」 〔原文字義〕「蠟剪」剪燭花工具;「器皿」器具,用具。 〔文意註解〕「但那奉到耶和華殿的銀子,沒有用以作耶和華殿裡的銀盃、蠟剪、碗、號和別樣的金銀器皿」:百姓的自由奉獻是專款專用,專門用於修理聖殿。工程結束後,才用剩餘的銀子製造聖殿的器具(參代下二十四14)。 〔話中之光〕(一)有時候讀這類的記載會讓人覺得痛心。其實整個國家是樂意事奉神的,但是神職人員卻怠惰懶散,無法完成應該執行的任務。直到有體制外的力量(君王與君王的書記)進來,才能讓整個事工順利運作起來。目前在體制內的,應該檢討自己是否是神事工的阻礙,在體制外的,也不必因為自己沒有職務而束手旁觀,太多事工都是仰賴體制外的力量介入才成功的。 (二)事實上聖殿內的很多器皿或被掠奪,或上貢給了強國(18節;王上十四26;十五18)。修繕聖殿時,首先把銀子投放在聖殿的維修上,而沒有用於製作遺失的器皿。這說明聖殿的修繕工作比什麼都重要。等完成了聖殿的修繕工作之後,便馬上利用剩下的銀子打造了各式各樣的器皿(代下二十四14)。 【王下十二14】「乃將那銀子交給督工的人,修理耶華的和殿。」 〔呂振中譯〕「乃是將那銀子交給辦事的人去修理永恆主的殿。」 〔原文字義〕「督工的人(原文雙字)」職業,工作(首字);做,製作(次字)。 〔文意註解〕「乃將那銀子交給督工的人,修理耶華的和殿」:『乃』原文是「他們」,指大祭司和王的書記(參10節);他們直接將銀子交給修理聖殿的督工。 〔話中之光〕(一)百姓奉獻的銀子,優先用來修理聖殿,而不跟製作器具的費用混淆,如此謹慎小心,不使名目混淆不清,一面贏得眾百姓的信任,甘心樂意持續奉獻;另一面也不致拖延修殿工程。 【王下十二15】「且將銀子交給辦事的人轉交作工的人,不與他們算帳,因為他們辦事誠實。」 〔呂振中譯〕「他們並且不跟經手收銀去給工人的算賬,因為經手人作事忠實可靠。」 〔原文字義〕「辦事的人」(原文無此字);「作工」職業,工作;「算帳」計算,謀算;「誠實」忠誠,堅固,堅定不移。 〔文意註解〕「且將銀子交給辦事的人轉交作工的人」:『辦事的人』原文無此字詞;『作工的人』指現場實際工作的木匠、石匠們。全句意指督工的人收到銀子後轉手直接交給工匠。 「不與他們算帳,因為他們辦事誠實」:『他們』大多數解經家認為是指「督工的人」,也就是實際負責修殿工程的人;『不與他們算帳』意指不要求督工的人一筆一筆的清楚交帳;『辦事誠實』意指忠於所負責的工程。 〔話中之光〕(一)歡喜奉獻的百姓甘心樂意(代下二十四9~10),管理奉獻的祭司忠心謹慎(9~15節),負責工程的督工「辦事誠實」(15節),還注意不虧欠對神僕人的供應(16節)——這樣的建造不但是出於人愛神的心,更是根據神的真理,人人守住本位、彼此配搭、向神交帳,這才是合神心意的屬靈建造。 【王下十二16】「惟有贖愆祭、贖罪祭的銀子,沒有奉到耶和華的殿,都歸祭司。」 〔呂振中譯〕「至於賠過銀和賠罪銀卻沒有奉進永恆主之殿,乃是歸於祭司。」 〔原文字義〕「愆」有罪,罪愆。 〔文意註解〕「惟有贖愆祭、贖罪祭的銀子」:『贖愆祭…的銀子』指為了補償或贖回得罪他人之罪而奉獻的銀子(參利五6);『贖罪祭的銀子』指為了贖回得罪神之罪而奉獻的銀子(參利五15~18;民五6~8)。 「沒有奉到耶和華的殿,都歸祭司」:上述的銀子按照律法規定,都應當歸給祭司(參利五15~19;六2~7;民五5~10)。 〔話中之光〕(一)神看重事奉祂的人過於看重物質的殿,因此,人不能為了修理聖殿,就剝奪神對祂僕人的供應。 【王下十二17】「那時,亞蘭王哈薛上來攻打迦特,攻取了,就定意上來攻打耶路撒冷。」 〔呂振中譯〕「那時亞蘭王哈薛上來、攻擊迦特,攻取了它;哈薛就咬緊牙根要上來攻擊耶路撒冷。」 〔原文字義〕「亞蘭」被高舉;「哈薛」看見神的人;「迦特」酒醡;「定意(原文雙字)」放置,設立(首字);面,臉(次字)。 〔文意註解〕「那時,亞蘭王哈薛上來攻打迦特,攻取了」:『迦特』本為非利士人居地,羅波安把它建為設防城,歸由猶大國管治(參代下十一8)。 「就定意上來攻打耶路撒冷」:『定意』指將注意力放在其上;『攻打耶路撒冷』神使亞蘭王起意要攻打耶路撒冷,主要原因是約阿施王在大祭司耶何耶大死後,竟不顧念耶何耶大護駕的功績,而殺害他的兒子先知撒迦利亞,故此引來神的懲罰(參代下二十四23~24)。 〔話中之光〕(一)我們若是撇開聖經的真理,倚靠自己的肉體為神大發熱心,就與耶戶的「熱心」(王下十16)和約阿施的修理聖殿一樣,熱心中摻雜著私欲,實際上是用肉體的熱心來賄賂神,結果是把榮耀歸於人。因此,今天為神熱心的人,明天也可能為偶像熱心,目的都是操縱神、利用偶像,為了滿足肉體的需要、解決自己的問題。 【王下十二18】「猶大王約阿施將他列祖猶大王約沙法、約蘭、亞哈謝所分別為聖的物和自己所分別為聖的物,並耶和華殿與王宮府庫裡所有的金子,都送給亞蘭王哈薛,哈薛就不上耶路撒冷來了。」 〔呂振中譯〕「猶大王約阿施將他列祖猶大王約沙法、約蘭、亞哈謝、所獻為聖別之物、和自己所獻為聖別之物、跟永恆主之殿和王宮府庫裏所有的一切金子、都送給亞蘭王哈薛;哈薛就不上耶路撒冷來了。」 〔原文字義〕「約沙法」耶和華已審判;「約蘭」耶和華是被稱頌的;「亞哈謝」雅葳掌握,雅葳擁有;「分別為聖」分別,神聖;「府庫」倉庫,寶庫。 〔文意註解〕「猶大王約阿施將他列祖猶大王約沙法、約蘭、亞哈謝所分別為聖的物和自己所分別為聖的物」: 「並耶和華殿與王宮府庫裡所有的金子,都送給亞蘭王哈薛,哈薛就不上耶路撒冷來了」: 〔話中之光〕(一)約阿施沒有依靠神,也沒有悔改自己的罪,以至王宮和聖殿的財政到了癱瘓的地步。可見神定意使他揀選的百姓歸向神,會給他們很多難處。所以我們應當規勸那些離開神而受痛苦的人,重新回到神面前(參王上十四1~20)。 (二)17~18節與前一段約阿施重建聖殿有強烈的對比,這時約阿施甚至要剝削聖殿的寶物去賄賂敵國,才能保住自己的統治。 (三)神借著仇敵的逼迫,暴露了約阿施的屬靈真相。他熱心修理聖殿(5節),並不是因為敬畏神、愛神,而是為了賄賂神。約阿施過去用徵稅修理聖殿和「分別為聖的物」來賄賂神,換取神的祝福;現在用「分別為聖的物」和更多的金子去賄賂敵人,解決燃眉之急,都是同一個套路。人既沒有愛神、敬畏神的心,在難處面前也就無從信靠了。 【王下十二19】「約阿施其餘的事,凡他所行的,都寫在猶大列王記上。」 〔呂振中譯〕「約阿施其餘的事、凡他所行的、不是都寫在猶大諸王記上麼?」 〔原文字義〕「其餘」剩餘,剩下。 〔文意註解〕「約阿施其餘的事,凡他所行的,都寫在猶大列王記上」:『其餘的事』表示不如本章所記載的事重要;『猶大列王記』是一本記載猶大列王事蹟的編年史記。 〔話中之光〕(一)約阿施一生都在跟隨人,而不是在跟隨神。因此,一旦沒有人領著他走正道,他就開始隨波逐流,越走越遠,甚至「不想念撒迦利亞的父親耶何耶大向自己所施的恩,殺了他的兒子」(代下二十四22),結果就落在神的審判裡:「亞蘭人離開約阿施的時候,他患重病;臣僕背叛他,要報祭司耶何耶大兒子流血之仇,殺他在床上」(代下二十四25)。凡是跟隨人的信徒,既可以像約阿施一樣大發熱心,也可以像約阿施一樣倒行逆施,實際上都是出於自己的肉體,而不是出於神所賜的信心。 (二)「人非有信,就不能得神的喜悅」(來十一6),人靠熱心所做的一切,最後都會歸於虛空(18節)。我們帶人信主,如果只是停留在「熱心」上,這樣的建造只是熱鬧一時的「草木、禾秸」(林前三12),經不住火的「試驗」(林前三13)。 (三)今天,每個新約的信徒也和約阿施一樣,很容易跟隨看得見的人,卻不容易跟隨看不見的神;明明知道應該跟隨神,實際上卻不知不覺地跟隨人。結果帶領的人一跌倒、一離開,跟隨的人就成了約阿施。因此,傳福音、教導人的人,一定要把自己隱藏在基督裡,「用諸般的智慧,勸戒各人,教導各人,要把各人在基督裡完完全全地引到神面前」(西一28),讓人借著讀經、禱告,直接與神交通;讓人學習對所有的屬靈文章和教導,都要自己「考查聖經,要曉得這道是與不是」(徒十七11)。這樣,我們才能幫助人作主的門徒(太二十八19),而不是人的門徒。 【王下十二20】「約阿施的臣僕起來背叛,在下悉拉的米羅宮那裡將他殺了。」 〔呂振中譯〕「約阿施的臣僕起來反叛,在下悉拉的米羅宮那裏將他擊殺了。」 〔原文字義〕「背叛」同盟,共謀;「悉拉」快速路;「米羅」土墩,壁壘。 〔文意註解〕「約阿施的臣僕起來背叛」:此事本末詳情記載於歷代志下二十四章17~26節。 「在下悉拉的米羅宮那裡將他殺了」:『下』指往悉拉的下坡路上;『悉拉』可能位於耶路撒冷附近,在俄裴勒東邊的一個梯形斜坡上,準確位置不詳;『米羅』可能是指一處防禦工事,或指一處地名;『宮』指建築物。 【王下十二21】「殺他的那臣僕就是示米押的兒子約撒甲和朔默的兒子約薩拔。眾人將他葬在大衛城他列祖的墳地裡,他兒子亞瑪謝接續他作王。」 〔呂振中譯〕「是他的臣僕、示米押的兒子約撒甲、和朔默的兒子約薩拔、將他擊殺,他就死了。人將他埋葬在大衛城、和他列祖同在一處;墳地裏。他兒子亞瑪謝接替他作王。」 〔原文字義〕「示米押」報告;「約撒甲」耶和華記得;「朔默」持守者;「約薩拔」耶和華已賜予;「亞瑪謝」耶和華是全能。 〔文意註解〕「殺他的那臣僕就是米示押的兒子約撒甲和朔默的兒子約薩拔」:『米示押』一個亞捫婦人(參代下二十四26);『約撒甲』又名撒拔(參代下二十四26);『朔默』可能是摩押婦人示米利的丈夫(參代下二十四26);『約薩拔』可能與約撒甲同為雇傭兵的軍官或王室家臣。 「眾人將他葬在大衛城他列祖的墳地裡」:歷代志下明記葬在大衛城裡,但不葬在列王的墳墓裡(參代下二十四25)。 「他兒子亞瑪謝接續他作王」:關於亞瑪謝的事蹟詳載於王下十四1~22。 叁、靈訓要義 【怕人不怕神的約阿施】 一、大祭司耶何耶大在世時,表面行神眼中看為正的事(1~16節) 1.大祭司耶何耶大是他的姑丈(參王下十一2;代下二十二11) 2.當亞他利雅吋篡位時是他的姑媽將他藏起來免得受害(參王下十一2~3) 3.直到七歲登基之前受耶何耶大的保護和擁立(參王下十一4~17) 4.在他成長過程中一直受耶何耶大的扶持和教訓(參王下十二2;代下二十四3) 5.因此當耶何耶大在世時,極可能因怕得罪耶何耶大而行事端正(2節) 6.但仍未徹底廢除在邱壇獻祭的惡習(3節) 7.僅在修理聖殿的事上有些開明的表現(4~16節) 二、大祭司耶何耶大死了之後,竟至忘恩負義(17~21節) 1.不接受諫言,竟至殺害耶何耶大的兒子先知撒迦利亞(參代下二十四22) 2.因此招致神的懲罰,受亞蘭軍兵的侵襲(17節;參代下二十四23~24) 3.甚至將分別為聖之物和聖殿裡的金子送給亞蘭王(18節) 4.最後被他自己的臣僕討伐,命喪京城之外(20~21節) ──
黃迦勒《基督徒文摘解經系列──列王紀下註解》 參考書目:請參閱「列王紀下提要」末尾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