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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王紀下第十四章註解 壹、內容綱要 【亨通與敗亡都在乎耶和華】 一、猶大王亞瑪謝的亨通(1~7節) 二、猶大王亞瑪謝的敗亡(8~22節) 三、耶羅波安二世作以色列王(23~29節) 貳、逐節詳解 【王下十四1】「以色列王約哈斯的兒子約阿施第二年,猶大王約阿施的兒子亞瑪謝登基。」 〔呂振中譯〕「以色列王約哈斯的兒子約阿施二年、猶大王約阿施的兒子亞瑪謝登極作王。」 〔原文字義〕「約哈斯」耶和華已掌握;「約阿施」神的賞次;「亞瑪謝」耶和華是全能。 〔文意註解〕「以色列王約哈斯的兒子約阿施第二年」:『約阿施第二年』指約阿施單獨作王的第二年,即主前801年,實際上約阿施於主前805年即位(參王下十三10),與他的父王約哈斯共同執政到約哈斯駕崩之年(主前802年)。 「猶大王約阿施的兒子亞瑪謝登基」:『亞瑪謝登基』這裡也是指亞瑪謝單獨作王而言,實際上他於兩年前便與父王約阿施共同執政。 【王下十四2】「他登基的時候年二十五歲,在耶路撒冷作王二十九年。他母親名叫約耶但,是耶路撒冷人。」 〔呂振中譯〕「他登極的時候二十五歲;他在耶路撒冷作王有二十九年。他母親名叫約耶但,是耶路撒冷人。」 〔原文字義〕「耶路撒冷」平安的訓誨;「約耶但」耶和華欣喜。 〔文意註解〕「他登基的時候年二十五歲,在耶路撒冷作王二十九年」:『年二十五歲』這樣,他與父王約阿施共同執政之年為二十三歲;『耶路撒冷』南國猶大的京城;『作王二十九年』這表示前面十四年是與以色列王約阿施同時期,後面十五年是在約阿施死了之後(參17節)。 「他母親名叫約耶但,是耶路撒冷人」:請參閱代下二十五1。 【王下十四3】「亞瑪謝行耶和華眼中看為正的事,但不如他祖大衛,乃效法他父約阿施一切所行的,」 〔呂振中譯〕「亞瑪謝行永恆主所看為對的事,但不如他祖大衛;他都是照他父親約阿施一切所行的去行;」 〔原文字義〕「正」筆直的,正確的;「效法」製作,行事。 〔文意註解〕「亞瑪謝行耶和華眼中看為正的事」:即指遵照耶和華的律法作王並治國。 「但不如他祖大衛」:指他不如大衛「專心順從耶和華」(王上十一6)。 「乃效法他父約阿施一切所行的」:意指亞謝和約阿施一樣晚節不保(參代下二十四17~22;二十五14~16)。 〔話中之光〕(一)亞瑪謝因遵從神的旨意,在神面前行神看為正的事,所以得到了國泰民安的祝福。這同樣適用於今天的國家領袖。社會上肯定有邪惡存在,但國家的領袖如何面對邪惡,決定著國家的穩定與否。因此領袖應當先敬畏神,並在神面前行神看為正的事。而且國民也應當努力選出能夠施與善政的領袖。 (二)亞瑪謝大勝以東後開始驕傲起來,向自己的弟兄以色列發動戰爭(參10節)。結果戰爭以亞瑪謝的大敗而告終。因為驕傲是神所憎惡的(參箴十六5),也是失敗的前奏(參箴十六18;十八12)。 【王下十四4】「只是邱壇還沒有廢去,百姓仍在那裡獻祭燒香。」 〔呂振中譯〕「只是邱壇還沒有廢去;人民仍在邱壇上宰牲燻祭。」 〔原文字義〕「邱壇」高地,高處;「獻祭」為獻祭宰殺;「燒香」燒香,燒祭物。 〔文意註解〕「只是邱壇還沒有廢去,百姓仍在那裡獻祭燒香」:『邱壇』指在山崗上的露天祭壇,本來是迦南人敬拜偶像的地方,所以被律法所禁止(民十三52;申十二13~14)。但以色列人進迦南之後,百姓在律法上越來越不嚴三謹,開始效法迦南人在邱壇獻祭,成為以色列的一個傳統(參王上三2)。 〔話中之光〕(一)百姓可能以為只要是敬拜神就可以了,在哪裡敬拜並不重要。結果失之毫釐、謬以千里,一開始只是敬拜的形式不嚴謹,很快就連敬拜的實際都沒有了。在《列王紀》中,對於每一個北國以色列王的評語,都是犯了耶羅波安「使以色列人陷在罪裡的那罪」(王上十五26;十六2、19、26;二十一22;二十二52;王下三3;十29;十三2、11;十四24;十五9、18、24、28),用金牛犢來冒充神。而對於南國猶大好王的評語,除了希西家和約西亞「廢去邱壇」(十八4;二十三5),都有一句「只是邱壇還沒有廢去」(王上三3;十五14;二十二43;王下十二3;十四4;十五4;十五35),始終不能「專心順從」;而壞王則大肆「建立邱壇」(十六4;二十一3;代下二十一11),從不能「專心順從」變成「離棄」(代下二十一10)。 (二)北國的「金牛犢」代表百姓的敬拜物件出了問題,南國的「邱壇」代表百姓的敬拜態度出了問題,這兩樣讓南北國神的百姓陷在罪中而不自知,歷經幾百年難以自拔。亞當後裔的本相都是一樣的,今天,讓我們難以擺脫的,是什麼樣的「金牛犢」和「邱壇」呢? 【王下十四5】「國一堅定,就把殺他父王的臣僕殺了,」 〔呂振中譯〕「國權一堅固在他手裏,他就把擊殺他父親、擊殺前王、的臣僕都擊殺了。」 〔原文字義〕「堅定」穩固,強壯。 〔文意註解〕「國一堅定,就把殺他父王的臣僕殺了」:『國一堅定』指政權的穩固(參王下十五19);『殺他父王的臣僕』指「示米押的兒子約撒甲和朔默的兒子約薩拔」(王下十二21)。。 〔話中之光〕(一)顯然猶大國中政治也是相當險惡,殺約阿施的臣僕還可以在朝廷中擁有權位,新王一時還不敢報仇,非得等到自己掌握實權才能動手。亞瑪謝在這樣艱難的情況下,他依然在耶和華面前行了神看為正的事(參3節),可見敬畏神與政權穩固息息相關。 【王下十四6】「卻沒有治死殺王之人的兒子,是照摩西律法書上耶和華所吩咐的說:“不可因子殺父,也不可因父殺子,各人要為本身的罪而死。”」 〔呂振中譯〕「卻沒有將行弒的人的兒子處死:這是照摩西律法書上所寫、永恆主所吩咐的說:『父親不可因兒子的緣故而被處死,兒女也不可因父親的緣故而被處死;各人只可因自己的罪而被處死。』」 〔原文字義〕「治死」處死,滅絕。 〔文意註解〕「卻沒有治死殺王之人的兒子,是照摩西律法書上耶和華所吩咐的」:『摩西律法書』指摩西五經;『耶和華所吩咐的』引自申命記二十四章16節。 「說:不可因子殺父,也不可因父殺子,各人要為本身的罪而死」:古代中東人的風俗盛行連坐法,中國歷代王法甚至誅九族,但神律法的原則是各人為自己的行為負責。 〔話中之光〕(一)亞瑪謝起初「行耶和華眼中看為正的事」(3節),順服神所吩咐的「不可因數殺父,也不可因父殺子」(6節;申二十四16)。但他卻沒有徹底順服的心,所以對神「心不專誠」(代下二十五2),一半順服神、一半體貼自己,結果屬靈的光景就每況愈下。 (二)亞述人的風俗是整個家族都受到牽連。然而,以色列的律法卻更為人道,禁止人因父親的罪(單數,申二十四16)處死兒子。這裡提及的摩西律法書並非後來傳統的添加,而是必須對這種異於當時風俗的行為提出的解釋。跟隨神的律法而行的人,應當是與眾不同的。 【王下十四7】「亞瑪謝在鹽谷殺了以東人一萬,又攻取了西拉,改名叫約帖,直到今日。」 〔呂振中譯〕「亞瑪謝在鹽谷擊殺了以東人一萬人;又奪取了西拉,給它起名叫約帖;直到今日還叫約帖。」 〔原文字義〕「以東」紅;「攻取」支配,操縱;「西拉」磐石;「約帖」神的賜福。 〔文意註解〕「亞瑪謝在鹽谷殺了以東人一萬」:『鹽谷』位於北部的亞拉巴,在死海以南,是長年爭戰之處;『殺了以東人一萬』根據《歷代志下》的記載,亞瑪謝不僅在戰鬥中殺了一萬人,他還將一萬個俘虜從山崖上推下去摔死了(參代下二十五11~12)。 「又攻取了西拉,改名叫約帖,直到今日」:『西拉』有兩種不同的解釋:(1)指以東的首府彼特拉,離死海南部約八十公里;(2)指波斯拉,位於彼特拉的北面約五十公里,該處有一危崖,更符合《歷代志下》所載地形。 〔話中之光〕(一)亞瑪謝攻打以東的細節非常曲折,詳細記錄在代下二十五5~16,但在《列王紀》中卻一筆帶過,單單提到《歷代志》中沒有提及的把西拉「改名叫約帖」(7節)。因為本書所要強調的,是亞瑪謝「打敗了以東人就心高氣傲」(10節),並且「以此為榮耀」(10節)。表面上,亞瑪謝改名字是承認得勝是神的賜福(代下二十五8),實際上卻是「以此為榮耀」(10節)。因為亞瑪謝馬上就無視神的恩典,狂妄地拒絕了先知的勸戒(代下二十五16),把以東的偶像「立為自己的神」(代下二十五14)。 (二)今天,有些事奉神的人也是口頭上「感謝神、把榮耀歸於神」,實際上心裡還是「以此為榮耀」,有意無意地顯擺自己為神的擺上,把成就歸功於人的熱心愛主、大有恩賜,把失敗歸咎於同工的冷淡、會眾的掛名。長此以往,這樣的人就成了亞瑪謝,把人的敬虔、熱心和恩賜當作偶像,「立為自己的神」,屬靈的光景也會每況愈下。 【王下十四8】「那時,亞瑪謝差遣使者去見耶戶的孫子、約哈斯的兒子以色列王約阿施,說:“你來,我們二人相見於戰場。”」 〔呂振中譯〕「那時亞瑪謝差遣了使者去見耶戶的孫子約哈斯的兒子以色列王約阿施,說:『來;我們在戰場見面吧。』」 〔原文字義〕「耶戶」耶和華是他;「相見」看見,見面。 〔文意註解〕「那時,亞瑪謝差遣使者去見耶戶的孫子、約哈斯的兒子以色列王約阿施」:『那時』指亞瑪謝大敗以東人之後,他可能是被勝利沖昏了頭(參7,10節)。 「說:你來,我們二人相見於戰場」:意指向北國以色列發出挑戰。 〔話中之光〕(一)亞瑪謝近乎狂妄的挑戰,表面上是因以色列雇傭兵劫掠猶大各城(參代下二十五13),實際上,「這是出乎神,好將他們交在敵人手裡,因為他們尋求以東的神」(代下二十五20)。 【王下十四9】「以色列王約阿施差遣使者去見猶大王亞瑪謝說:“利巴嫩的蒺藜差遣使者去見利巴嫩的香柏樹,說:將你的女兒給我兒子為妻。後來利巴嫩有一個野獸經過,把蒺藜踐踏了。」 〔呂振中譯〕「以色列王約阿施就差遣人去見猶大王亞瑪謝,說:『利巴嫩的蒺藜差遣人去見利巴嫩的香柏樹,說:「將你的女兒給我的兒子為妻吧」;後來有一隻利巴嫩的野獸從那裏經過,就把蒺藜踐踏了。」 〔原文字義〕「利巴嫩」潔白;「蒺藜」莿叢。 〔文意註解〕「以色列王約阿施差遣使者去見猶大王亞瑪謝說:利巴嫩的蒺藜差遣使者去見利巴嫩的香柏樹」:這是個寓言(亦即並非建基於事實故事,與比喻及象徵相近),出現於許多古代文學文獻當中,通常以動物、樹木、植物為比喻;『利巴嫩的蒺藜』比喻猶大王亞瑪謝;『利巴嫩的香柏樹』比喻以色列王約阿施。 「說:將你的女兒給我兒子為妻」:比喻對方不自量力,高抬自己。 「後來利巴嫩有一個野獸經過,把蒺藜踐踏了」:『野獸』比喻外邦敵人,例如亞蘭或亞述;『把蒺藜踐踏』比喻猶大輕易便受到外敵的蹂躪。 〔話中之光〕(一)以色列王見亞瑪謝戰勝以東後,心高氣傲,要和他較個高下,用寓言來奚落他,以挫其銳氣。他把自己比作香柏樹,對方只是棵無足輕重的小荊草,不堪一擊。人貴有自知之明,謙卑乃是自守之道。 【王下十四10】「人你打敗了以東就心高氣傲,你以此為榮耀,在家裡安居就罷了,為何要惹禍,使自己和猶大國一同敗亡呢?”」 〔呂振中譯〕「你固然是擊敗了以東人,你卻心高氣傲。你只管自以為榮,在家裏呆着吧;又為甚麼要惹禍,使你覆亡,使你和猶大國跟你一同覆亡呢?』」 〔原文字義〕「心高氣傲(原文雙字)」心,內在(首字);舉起,高舉(次字);「惹禍」激起爭端;「敗亡」躺下,失敗。 〔文意註解〕「人你打敗了以東就心高氣傲,你以此為榮耀,在家裡安居就罷了」:『心高氣傲』指出亞瑪謝此番挑戰的動機所在;『以此為榮耀』意指亞瑪謝將勝利歸功於自己;『在家裡安居』意指心中暗自滿足。 「為何要惹禍,使自己和猶大國一同敗亡呢?」:『惹禍』暗示對方不堪一擊;『敗亡』指結局必然使對方覆滅。 【王下十四11】「亞瑪謝卻不肯聽這話。於是以色列王約阿施上來,在猶大的伯示麥與猶大王亞瑪謝相見於戰場。」 〔呂振中譯〕「亞瑪謝不聽這話。於是以色列王約阿施就上陣來、他和猶大王亞瑪謝就在猶大的伯示麥彼此見面了。」 〔原文字義〕「聽」傾聽,聽從;「伯示麥」太陽之家,太陽神殿。 〔文意註解〕「亞瑪謝卻不肯聽這話」:意指不肯相安無事、和平共存。 「於是以色列王約阿施上來,在猶大的伯示麥與猶大王亞瑪謝相見於戰場」:『上來』一般而言,南國的地勢比北國較高;『猶大的伯示麥』這裡的伯示麥(Tell er~Rumeilah)位於耶路撒冷以西約三十二公里處(王上四9),在靠近但邊界(書十五10;撒上六9)的猶大境內,與拿弗他利境內的伯示麥(書十九38;士一33)不同。 〔話中之光〕(一)雙方不肯示弱的結果就兵戎相見。人與人之間的人際關係,往往由於「誰也不服誰」,造成不必要的緊張與對抗。 【王下十四12】「猶大人敗在以色列人面前,各自逃回家裡去了。」 〔呂振中譯〕「猶大人在以色列人面前被擊敗,各自逃回家〔原文:帳棚〕去。」 〔原文字義〕「敗」被擊打,絆跌;「逃回」逃離,奔逃。 〔文意註解〕「猶大人敗在以色列人面前」:單就人數和實力而言,僅擁有兩個支派的南國,若非神的賜福與保守,實非轄管十個支派之北國的敵手。 「各自逃回家裡去了」:意指潰不成軍。 【王下十四13】「以色列王約阿施在伯示麥擒住亞哈謝的孫子、約阿施的兒子猶大王亞瑪謝,就來到耶路撒冷,拆毀耶路撒冷的城牆,從以法蓮門直到角門共四百肘;」 〔呂振中譯〕「以色列王約阿施在伯示麥捉住了亞哈謝的孫子約阿施的兒子猶大王亞瑪謝,就來到耶路撒冷,將耶路撒冷城墻拆個破口:從〔傳統:在〕以法蓮門直到角門,共四百肘。」 〔原文字義〕「擒住」抓住,擄獲;「拆毀」破開;「以法蓮」兩堆灰進,我將獲雙倍果子;「角」角落。 〔文意註解〕「以色列王約阿施在伯示麥擒住亞哈謝的孫子、約阿施的兒子猶大王亞瑪謝」:『在伯示麥擒住』意指在戰場上擄獲敵酋;古代戰爭往往由國王親征,率軍殺伐於戰場上,身先士卒,故不乏戰死沙場(參王上二十二34~37;王下二十三29)或受傷(參王上二十二32~33)的事例。 「就來到耶路撒冷,拆毀耶路撒冷的城牆,從以法蓮門直到角門共四百肘」:『拆毀…城牆』羞辱性的懲罰,使城內居民失去安全感;『以法蓮門』又稱「便雅憫門」(參耶三十七13;三十八7;亞十四10),位於耶城北面;『角門』位於耶城西北角(參耶三十一38;亞十四10);『四百肘』約兩百公尺。 【王下十四14】「又將耶和華殿裡與王宮府庫裡所有的金銀和器皿都拿了去,並帶人去為質,就回撒瑪利亞去了。」 〔呂振中譯〕「又將永恆主殿裏和王宮府庫裏所見的一切金銀、一切器皿、都拿走,又拿了人去做質當,回撒瑪利亞去。」 〔原文字義〕「質」人質,抵押品;「撒瑪利亞」看山。 〔文意註解〕「又將耶和華殿裡與王宮府庫裡所有的金銀和器皿都拿了去」:『耶和華殿』即聖殿;『王宮府庫』指王家私產;『金銀和器皿』數量不會太多,因亞蘭王攻打耶城時,猶大王約阿施(主前841~802年),已把聖殿和王宮「所有的金子」,都給了他(參王下十二18)。 「並帶人去為質,就回撒瑪利亞去了」:指將亞瑪謝和王室人員、朝中大臣等帶走作為人質,以要脅更多貢物。以色列王約阿施死後(主前790年),亞瑪謝還活了15年(參17節);後來回耶路撒冷作王,不久為人所殺(參20節)。 〔話中之光〕(一)幾年前,亞蘭王哈薛剛剛從猶大王約阿施手中劫掠了聖殿和王宮裡的財物,現在,以色列王約阿施又再次「將耶和華殿裡與王宮府庫裡所有的金銀和器皿都拿了去」。神的百姓越是高舉自己的「榮耀」(10節),神越要奪去人的榮耀。而北國以色列王竟敢劫掠聖殿裡的金銀和器皿,完全不把神放在眼裡,因此,「必有萬軍耶和華降罰的一個日子,要臨到驕傲狂妄的;一切自高的都必降為卑」(賽二12)。 【王下十四15】「約阿施其餘所行的事和他的勇力,並與猶大王亞瑪謝爭戰的事,都寫在以色列諸王記上。」 〔呂振中譯〕「約阿施其餘的事、他所行的、和他的勇力、以及他同猶大王亞瑪謝交戰的事,不是都寫在以色列諸王記上麼?」 〔原文字義〕「勇力」力量,能力。 〔文意註解〕「約阿施其餘所行的事和他的勇力」:『約阿施』指以色列王約阿施;『他的勇力』指他英勇的事蹟。 「並與猶大王亞瑪謝爭戰的事」:指本章11~12節所記述的戰爭。 「都寫在以色列諸王記上」:『以色列諸王記』指以色列諸王事蹟的編年史記。 〔話中之光〕(一)以色列王約阿施一生的結語(15~16節),早已寫在《王下》十三章12~13節上面,如今在敘述猶大王亞瑪謝的事蹟時,又重複記載以色列王約阿施的結語。本書作者似乎有意強調猶大王後半段之「生」(參17節),不如以色列王之「死」。猶大王亞瑪謝亞瑪謝前半段的功績(參3~5節)雖好,卻因高傲而斷送美名,值得後人警惕。 【王下十四16】「約阿施與他列祖同睡,葬在撒瑪利亞以色列諸王的墳地裡。他兒子耶羅波安接續他作王。」 〔呂振中譯〕「約阿施跟他列祖一同長眠,埋葬在撒瑪利亞,和以色列諸王同在一處;他兒子耶羅波安接替他作王。」 〔原文字義〕「耶羅波安」百姓會爭論。 〔文意註解〕「約阿施與他列祖同睡,葬在撒瑪利亞以色列諸王的墳地裡」:『與列祖同睡』意指與祖先一同長眠,就是死了的意思;『葬在撒瑪利亞』即指葬在京城的王陵;『以色列諸王』北國以色列並非一脈相傳,先後換了幾個朝代,但從暗利王朝開始就定都撒瑪利亞(參王上十六24)。 「他兒子耶羅波安接續他作王」:『耶羅波安』因與北國的創始人耶羅波安同名,故歷史上稱他為『耶羅波安二世』。 【王下十四17】「以色列王約哈斯的兒子約阿施死後,猶大王約阿施的兒子亞瑪謝又活了十五年。」 〔呂振中譯〕「以色列王約哈斯的兒子約阿施死了以後、猶大王約阿施的兒子亞瑪謝又活了十五年。」 〔原文字義〕「活了」活著,存活。 〔文意註解〕「以色列王約哈斯的兒子約阿施死後」:他死時約為主前790年。 「猶大王約阿施的兒子亞瑪謝又活了十五年」:『又活了十五年』他這十五年幾乎沒有甚麼事蹟可考,亞瑪謝活十五年的篇幅遠小於約阿施死的篇幅,顯示亞瑪謝存活是沒有意義的。 〔話中之光〕(一)亞瑪謝的最後十五年真可謂「生不如死」。我們基督徒奮鬥了一生,到了晚年,是否也像亞瑪謝最後一段景況,不值得記念呢? 【王下十四18】「亞瑪謝其餘的事,都寫在猶大列王記上。」 〔呂振中譯〕「亞瑪謝其餘的事不是都寫在猶大諸王記上麼?」 〔原文字義〕「猶大」讚美的。 〔文意註解〕「亞瑪謝其餘的事,都寫在猶大列王記上」:『其餘的事』表示不如本章所記載的事重要;『猶大列王記』是一本記載猶大列王事蹟的編年史記。 備註:猶太傳統認為,先知以賽亞的父親「亞摩斯」(王下十九2)是亞瑪謝的兄弟(《他勒目 Talmud》Sotah 10b:3;Megillah 10b:13)、是勸亞瑪謝遣返以色列雇傭軍的那位神人(參代下二十五7~9;《米大示 Midrash》Seder Olam Rabbah 20)。 〔話中之光〕(一)亞瑪謝的人生分成五個階段,虎頭蛇尾、一步一步地走下坡路:(1).治死殺王之人,一開始順服律法(3~6節);(2).打敗以東之後,體貼肉體、心高氣傲(7節);(3).不聽勸阻挑戰北國,結果慘敗被擄(8~14節);(4).雖然多活十五年,最終卻一事無成(17,22節);(5).失去民心,被叛黨所殺(19節)。 (二)亞瑪謝對神「心不專誠」(代下二十五2),有時順服、有時不順服,結果人生落到一事無成的悲慘境地。亞瑪謝挑挑揀揀的「偽順服」,是天然人慣用的「屬靈偽裝」:合己心意的就順服,不合己意的就不順服;不付代價的就順服,要付代價的就不順服。今天,我們一定求主鑒察自己的「偽順服」,免得和亞瑪謝一樣「心不專誠」、一事無成。 (三)真實的順服應當是:(1)「順著聖靈而行」(加五16),需要聖靈使自己「心意更新而變化」(羅十二2)。「偽順服」卻是「隨從肉體」(羅八5)的天性,不需要聖靈的工作。(2)付出「捨己」(太十六24)的代價,「背起他的十字架來跟從」(太十六24)主,放下自己、倚靠神的恩賜,所以不會「看自己過於所當看的」(羅十二3),而是「存心謙卑,各人看別人比自己強」(腓二3)。「偽順服」卻不必付出「捨己」的代價,只是倚靠自己的能力和天性,所以常常高舉自己所擅長的、看輕自己所不擅長的。 (四)真順服的人應當是:(1)越事奉越謙卑,一切工作都是本於神、倚靠神、歸於神(羅十一36);「偽順服」的人越事奉越驕傲,工作不是本於自己的熱心、就是倚靠自己的能力,結果只能把榮耀歸給自己。(2)遇到難處也不會氣餒,因為相信神在管理一切;「偽順服」的人在難處面前不是沮喪消極、就是推卸責任,完全忘了神在掌管一切。 【王下十四19】「耶路撒冷有人背叛亞瑪謝,他就逃到拉吉,叛黨卻打發人到拉吉將他殺了。」 〔呂振中譯〕「在耶路撒冷有人陰謀反叛了亞瑪謝;亞瑪謝逃到拉吉;叛黨打發人跟蹤到拉吉,就在那裏將他弒死。」 〔原文字義〕「背叛」謀反,圖謀造反;「拉吉」難以攻克的;「叛黨」(原文無此字)。 〔文意註解〕「耶路撒冷有人背叛亞瑪謝」:『有人背叛』早在亞瑪謝被擄到撒瑪利亞之後,留守在耶路撒冷的一些朝中大臣,便對他心生不滿,另立他年幼的兒子烏西雅為王。等到亞瑪謝獲釋回國,當時烏西雅大約年僅十歲出頭,雖然名義上是兩人共同執政,實際上仍是亞瑪謝在操權,因此有一批大臣暗中陰謀反叛他。 「他就逃到拉吉,叛黨卻打發人到拉吉將他殺了」:『他就逃』又過了幾年,大概是陰謀反叛的消息走漏,亞瑪謝感覺到在王宮中孤立無援,便設法出逃;『拉吉』距耶路撒冷西南方約四十多公里的一處設防城。 〔話中之光〕(一)根據《歷代志下》二十五章27節,說明了有人開始陰謀反叛亞瑪謝,是因為他「離棄耶和華」,導致失去神的賜福和保守,民心離散。可見亞瑪謝是先離棄神,而遭神與人共棄。 【王下十四20】「人就用馬將他的屍首馱到耶路撒冷,葬在大衛城他列祖的墳地裡。」 〔呂振中譯〕「人用馬馱他去埋葬在耶路撒冷,在大衛城、和他列祖同在一處。」 〔原文字義〕「馱到」負載。 〔文意註解〕「人就用馬將他的屍首馱到耶路撒冷」:不是放在馬車上,也不是按照猶太人對待尊貴人的禮儀──用肩挑。 「葬在大衛城他列祖的墳地裡」:『列祖的墳地』即指王陵。 【王下十四21】「猶大眾民立亞瑪謝的兒子亞撒利雅(又名“烏西雅”)接續他父作王,那時他年十六歲。」 〔呂振中譯〕「猶大眾民便將亞撒利雅〔又名烏西雅〕設立為王、來接替他父親亞瑪謝:那時他十六歲。」 〔原文字義〕「亞撒利雅」耶和華已幫助;「烏西雅」耶和華是我的力量(此處原文無此字,是中文譯文的補充說明)。 〔文意註解〕「猶大眾民立亞瑪謝的兒子亞撒利雅(又名“烏西雅”)接續他父作王」:『亞撒利雅又名烏西雅』在聖經中,後者「烏西雅(或烏西亞)」出現的次數較多,多數聖經學者也使用後面的名字來稱呼他。 「那時他年十六歲」:照此推算,他的父親亞瑪謝被擄之時,他可能剛剛出生不久,或者仍在母后的肚子裡尚未出生。 【王下十四22】「亞瑪謝與他列祖同睡之後,亞撒利雅收回以拉他仍歸猶大,又重新修理。」 〔呂振中譯〕「亞瑪謝王跟他列祖一同長眠了之後,亞撒利雅重建了以拉他,收回來歸猶大。」 〔原文字義〕「收回」返回,轉回;「以拉他」高聳的樹叢;「重新修理」重建。 〔文意註解〕「亞瑪謝與他列祖同睡之後,亞撒利雅收回以拉他仍歸猶大,又重新修理」:『與列祖同睡』意指與祖先一同長眠,就是死了的意思;『收回』表示曾經一度失去它,現又重新回歸;『以拉他』位於以東的南面,阿卡巴灣上的一個重要港口城市,靠近以旬迦別,大概是在以東人背叛約蘭時被奪(參王下八22);『重新修理』意指疏濬海道、修建碼頭、加強海防等。 【王下十四23】「猶大王約阿施的兒子亞瑪謝十五年,以色列王約阿施的兒子耶羅波安在撒瑪利亞登基,作王四十一年。」 〔呂振中譯〕「猶大王約阿施的兒子亞瑪謝十五年,以色列王約阿施的兒子耶羅波安在撒瑪利亞登極作王;他作王有四十一年。」 〔文意註解〕「猶大王約阿施的兒子亞瑪謝十五年,以色列王約阿施的兒子耶羅波安在撒瑪利亞登基」:『亞瑪謝十五年』約為主前789年;『約阿施的兒子耶羅波安』史稱耶羅波安二世,是耶戶王朝的三世孫;『登基』其實,在此之前,他早已與父王約阿施共同執政十一年。 「作王四十一年」:主前800~760年,可分作兩個階段:(1)與父王約阿施共同執政十二年(主前800~789年);(2)單獨作王二十九年(主前789~760年)。他是北國以色列在位最久、最有成就的君王,把北方的邊界恢復到大衛的時代(參25節;代上十三5;王上八65)。 〔話中之光〕(一) 【王下十四24】「他行耶和華眼中看為惡的事,不離開尼八的兒子耶羅波安使以色列人陷在罪裡的一切罪。」 〔呂振中譯〕「他行永恆主所看為壞的事,不離開尼八的兒子耶羅波安的一切罪,耶羅波安使以色列人犯的那罪。」 〔原文字義〕「惡」壞的,惡的。 〔文意註解〕「他行耶和華眼中看為惡的事」:『看為惡的事』指不順從神的旨意行事。 「不離開尼八的兒子耶羅波安使以色列人陷在罪裡的一切罪」:『使以色列人陷在罪裡的一切罪』就是以色列王為了鞏固自己的王位,在伯特利和但設立兩個金牛犢來代表神,以阻擋百姓前往耶路撒冷聖殿敬拜神(參王上十二28~30)。 〔話中之光〕(一)今天,教會中的金牛犢,就是用似是而非的無形偶像代替神,使信徒陷入自欺,以為自己是在敬拜「耶和華」,其實是在敬拜名叫「耶和華」的偶像。 (二)金牛犢的特點,就是以屬靈的名義讓人自我安慰、自我滿足,在虛假的平安裡走向滅亡。敬拜金牛犢的人都不肯好好認識聖經所啟示的那位真神,專心順從那位真神;而是滿足於安慰膚淺的講道、似是而非的屬靈雞湯,用斷章取義的經文為自己的心思言行找根據,最終是自己做主、自己造神,虛構出一個滿足自己想像的神來為自己服務。 (三)外邦偶像叫人離開真神、體貼肉體,很容易被信徒分辨出來;但金牛犢卻是打著敬拜神的屬靈旗號、各種方法來迎合人的肉體,所以對信徒很有吸引力,一旦被迷惑,就很難再離開。 【王下十四25】「他收回以色列邊界之地,從哈馬口直到亞拉巴海,正如耶和華以色列的神藉祂僕人迦特希弗人亞米太的兒子先知約拿所說的。」 〔呂振中譯〕「耶羅波安收回了以色列邊界之地,從哈馬口直到亞拉巴海,正如永恆主以色列之上帝的話,他由他僕人迦特希弗人亞米太的兒子神言人約拿經手所說的;」 〔原文字義〕「哈馬口(原文雙字)」堡壘(首字);進,出(次字);「亞拉巴海」海;「迦特希弗」如阱一般的酒醡;「亞米太」我的真理;「約拿」鴿子。 〔文意註解〕「他收回以色列邊界之地,從哈馬口直到亞拉巴海」:『哈馬口』位於今敘利亞境內,為古以色列地的北界;『亞拉巴海』亦即死海。 「正如耶和華以色列的神藉祂僕人迦特希弗人亞米太的兒子先知約拿所說的」:『迦特』原屬非利士人轄境,後為大衛王所征服,俄別以東即為出名的迦特人(參撒下六11);『希弗』在西布倫境內(參書十九13),靠近耶穌的故鄉拿撒勒城;『亞米太』屬西布倫支派的一個家族族長;『先知約拿』他就是約拿書的作者(參拿一1)。 「正如···先知約拿所說的」:別處聖經查不出先知約拿究竟說了甚麼話,我們只能照此處的話來接受。 〔話中之光〕(一)在這期間,神為北國以色列興起許多先知,例如何西阿、阿摩司、約拿、彌迦、以賽亞等人,他們在神的靈引導下說出一連串預言。他們繼續傳講神普世的大工,也展望神未來的屬靈國度。神會在以色列人道德與靈性衰敗之時,預備彌賽亞的來臨。因為在以色列國和她的的軍力被消滅時,許多人就會歡迎耶穌帶來的大好消息。 (二)黑夜最深時分,正為靈裡警醒的人們,帶來一線曙光的盼望。際此末世,我們信徒應當熟讀聖經,從中找到神為當代所說的預言,準備好自己,以迎接主的再來。 【王下十四26】「因為耶和華看見以色列人甚是艱苦,無論困住的、自由的都沒有了,也無人幫助以色列人。」 〔呂振中譯〕「因為永恆主看見以色列人所受的患難很苦:無論自主不自主的、都沒有了;也沒有幫助以色列人的。」 〔原文字義〕「甚是」非常地,極度地;「艱苦」苦難,困苦;「困住的」限制,關閉;「自由的」(原文無此字);「幫助」支持,援助。 〔文意註解〕「因為耶和華看見以色列人甚是艱苦」:『以色列人甚是艱苦』意指他們的際遇悲慘無助;實際上,以色列被敵視的鄰國如亞蘭、摩押、亞捫、腓尼基等國環繞,·尋隙侵擾。 「無論困住的、自由的都沒有了,也無人幫助以色列人」:『困住的』即指為奴的;『自由的』指有權自主的;『都沒有了,也無人幫助』一種的修辭法,表示面臨絕境,呼救無門。 〔話中之光〕(一)神的眼目「看見」祂兒女們的困境,且正熱切地等待他們的回轉,只要他們有一點悔改的表現,神就要伸手救援(參王下十三23)。然而,歷史顯示以色列人卻繼續不斷地叛道,以致引向最終的審判(參摩四2,六14),正如有人說:「以色列人用她緩刑的時間自掘墳墓,編織將要吊死她的繩索」。 【王下十四27】「耶和華並沒有說要將以色列的名從天下塗抹,乃藉約阿施的兒子耶羅波安拯救他們。」 〔呂振中譯〕「然而永恆主並沒有意思要將以色列的名從天下塗抹掉;他纔藉着約阿施的兒子耶羅波安的手來拯救他們。」 〔原文字義〕「塗抹」擦去;「拯救」解救。 〔文意註解〕「耶和華並沒有說要將以色列的名從天下塗抹」:意指不將他們滅絕。 「乃藉約阿施的兒子耶羅波安拯救他們」:意指神藉耶羅波安二世使以色列人擺脫亞蘭的奴役,甚且擴張以色列國的疆界(參25節)。 〔話中之光〕(一)以色列人的背逆,神完全有理由將他們從生命冊上塗抹,但神並沒有這麼做,而是耐心地等待他們悔改(參何五15;彼前三20;賽五4;來十13)。如果神只是以公義的標準主宰世界,那麼他們根本不可能存活到那個時候。 (二)耶羅波安二世「行耶和華眼中看為惡的事,不離開尼八的兒子耶羅波安使以色列人陷在罪裡的一切罪」(24節),百姓的屬靈光景也極其黑暗,但他所執政的時期卻是大衛、所羅門之後最富強的時候,北國以色列經濟繁榮、疆域廣大,成為整個黎凡特(Levant)人口最密集的地區。但是,這種「迴光返照」的好景不長,耶羅波安二世死後不久,神最後的審判就開始了:亞述王普勒(即提革拉·毗列色三世,Tiglath~Pileser III,主前745~727年)登基後一年,就重新開始對外擴張(參王下十五19、29),北國不到三十年就迅速滅亡。 (三)基於上述理由,一個國家是否富強,與這個國家的屬靈光景並沒有必然的關係。在2017年世界銀行人均GDP排名表上墊底的二十名中,有十三個國家(中非、布隆迪、賴比瑞亞、剛果、馬拉威、莫三比克、多哥、南蘇丹、海地、幾內亞比索、烏干達、衣索比亞、盧旺達)的最大宗教都是基督教;而位居榜首的二十名中,有九個國家和地區(卡達、澳門、新加坡、汶萊、阿聯酋、科威特、香港、沙特、巴林)的最大宗教都不是基督教。因此,我們不能根據地上的成功和財富來判斷個人和國家是否蒙神喜悅,也不要以為有了十字架就可以使經濟增長、社會和諧。人若把福音當作民族復興、強國富民的補藥,或者是「修身齊家治國平天下」的良策,不知不覺就會把神當成一個可以操縱、利用的金牛犢。 【王下十四28】「耶羅波安其餘的事,凡他所行的和他的勇力,他怎樣爭戰,怎樣收回大馬色和先前屬猶大的哈馬歸以色列,都寫在以色列諸王記上。」 〔呂振中譯〕「耶羅波安其餘的事、凡他所行的、和他的勇力,他怎樣爭戰,怎樣收回大馬色和曾屬猶大的哈馬歸以色列:不是都寫在以色列諸王記上麼?」 〔原文字義〕「大馬色」安靜的粗麻紡織者;「哈馬」堡壘。 〔文意註解〕「耶羅波安其餘的事,凡他所行的和他的勇力」:『其餘的事』指《列王記》所未記載的事;『他的勇力』指他英勇的事蹟。 「他怎樣爭戰,怎樣收回大馬色和先前屬猶大的哈馬歸以色列」:『收回大馬色』大馬色是亞蘭的首府,在大衛時代被南國猶大征服,後來亞蘭國強盛了就反過來欺負南北兩國,如今耶羅波安二世也擊敗了亞蘭國,奪回控制權;『先前屬猶大的哈馬歸以色列』請參閱25節。 「都寫在以色列諸王記上」:『以色列諸王記』指以色列諸王事蹟的編年史記。 〔話中之光〕(一)「大馬色」是當時亞蘭的首都,「收回大馬色」意味著擺脫亞蘭長期的欺壓、收復了被亞蘭王哈薛奪去的約旦河東土地。今天在撒馬利亞、米吉多和得撒出土的許多文物也表明,耶羅波安二世四十一年的統治中有許多成就,但《列王紀》的作者卻一筆帶過、認為不值一提。因為這些成就並不是因為他的能力,也不是因為他的敬虔,只不過是神所安排的「迴光返照」,好預備即將到來的審判。 (二)然而,北國以色列不但不感謝神,反而用這段緩刑的時間自掘墳墓,「自誇說:我們不是憑自己的力量取了角嗎」(摩六13)。因此,神借著先知阿摩司宣告:「以色列家啊,我必興起一國攻擊你們;他們必欺壓你們,從哈馬口直到亞拉巴的河」(摩六14),「日子快到,人必用鉤子將你們鉤去,用魚鉤將你們餘剩的鉤去」(摩四2)。 (三)神早已知道百姓不會悔改,祂賜給北國這四十多年的繁榮穩定,並不是等待百姓悔改,也不是為了拯救復興,而是為了預備審判。所以神在這一時期所差派的先知阿摩司、何西阿,不再顯明「耶和華是神」、也不再顯明「神是拯救」,而是宣告神的譴責(摩六1~7;何二2~8)和審判(摩三13~15;何十三16),「使以色列的驕傲當面見證自己」(何五5;七10)。並且在審判中宣告了唯一的盼望:「到那日,我必建立大衛倒塌的帳幕,堵住其中的破口,把那破壞的建立起來,重新修造,像古時一樣」(摩九11),「我必醫治他們背道的病,甘心愛他們;因為我的怒氣向他們轉消」(何十四4)。「原來滅絕的事已定,必有公義施行,如水漲溢」(賽十22),神馬上就要用亞述來擄走百姓(賽十5~6),所以要先使北國的人口增加,使以色列的百姓「多如海沙」(賽十22),然後才能「有剩下的歸回」(賽十22;摩九13~15)。而被擄到亞述和瑪代的百姓(十七6)最終與當地人混合,但「照著揀選的恩典,還有所留的餘數」(羅十一5),在新約時代的東方亞述教會和波斯教會裡得著了基督在十字架上所成就的真正救恩。 【王下十四29】「耶羅波安與他列祖以色列諸王同睡。他兒子撒迦利雅接續他作王。」 〔呂振中譯〕「耶羅波安跟他列祖一同長眠,和以色列諸王同在一處;他兒子撒迦利雅接替他作王。」 〔原文字義〕「撒迦利雅」耶和華紀念。 〔文意註解〕「耶羅波安與他列祖以色列諸王同睡」:『同睡』意指一同長眠,就是死了的意思。 「他兒子撒迦利雅接續他作王」:『撒迦利雅』他的登基,應驗了耶戶王朝將會有四代的預言(參王下十30)。 叁、靈訓要義 【】 ──
黃迦勒《基督徒文摘解經系列──列王紀下註解》 參考書目:請參閱「列王紀下提要」結尾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