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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王紀下第十七章註解 壹、內容綱要 【北國以色列滅亡】 一、北國末代王何細亞亡於亞述,全民被流放(1~6節) 二、以色列民因拜外邦假神以致被神厭棄(7~23節) 三、亞述王從境外遷移外邦人住到撒瑪利亞(24~28節) 四、新移民又敬畏耶和華又遵行列國風俗(29~41節) 貳、逐節詳解 【王下十七1】「猶大王亞哈斯十二年,以拉的兒子何細亞在撒瑪利亞登基,作以色列王九年。」 〔呂振中譯〕「猶大王亞哈斯十二年、以拉的兒子何細亞在撒瑪利亞登極來管理以色列;他作王有九年。」 〔原文字義〕「亞哈斯」他已掌握;「以拉」橡樹;「何細亞」拯救;「撒瑪利亞」看山。 〔文意註解〕「猶大王亞哈斯十二年,以拉的兒子何細亞在撒瑪利亞登基」:『亞哈斯十二年』亞哈斯約於主前741年與他父王共同執政,故第十二年約於主前730年;『以拉的兒子何細亞』他是北國以色列第十九位王,也是最後一位王,屬於第九個王朝。 「作以色列王九年」:約為主前730~722年;北國以色列於主前722年滅亡。 【王下十七2】「他行耶和華眼中看為惡的事,只是不像在他以前的以色列諸王。」 〔呂振中譯〕「他行永恆主所看為壞的事,只是不像他以前的以色列諸王。」 〔原文字義〕「惡」壞的,惡的。 〔文意註解〕「他行耶和華眼中看為惡的事」:『看為惡的事』指不順從神的旨意行事。 「只是不像在他以前的以色列諸王」:意指他不再能拜金牛讀,因兩座金牛讀神像已被亞述擄去。 〔話中之光〕(一)今天,教會中雖然不再拜金牛犢,就是用似是而非的無形偶像代替神,使信徒陷入自欺,以為自己是在敬拜「耶和華」,其實是在敬拜名叫「耶和華」的偶像。 (二)金牛犢的特點,就是以屬靈的名義讓人自我安慰、自我滿足,在虛假的平安裡走向滅亡。敬拜金牛犢的人都不肯好好認識聖經所啟示的那位真神,專心順從那位真神;而是滿足於安慰膚淺的講道、似是而非的屬靈雞湯,用斷章取義的經文為自己的心思言行找根據,最終是自己做主、自己造神,虛構出一個滿足自己想像的神來為自己服務。 (三)外邦偶像叫人離開真神、體貼肉體,很容易被信徒分辨出來;但金牛犢卻是打著敬拜神的屬靈旗號、各種方法來迎合人的肉體,所以對信徒很有吸引力,一旦被迷惑,就很難再離開。 【王下十七3】「亞述王撒縵以色上來攻擊何細亞,何細亞就服事他,給他進貢。」 〔呂振中譯〕「亞述王撒縵以色上來攻擊何細亞,何細亞就臣服他,給他進貢。」 〔原文字義〕「亞述」一個階梯;「撒縵」火之崇拜者;「服事」(原文無此字);「進貢」禮物,貢物。 〔文意註解〕「亞述王撒縵以色上來攻擊何細亞」:『撒縵以色』他是提革拉毗列色(參代上五26)三世的兒子撒縵以色五世;『攻擊何細亞』先是何細亞被提革拉毗列色三世所征服,後來因何細亞有反叛的跡象,故撒縵以色五世用武力使他繼續臣服。 「何細亞就服事他,給他進貢」:『就服事他』原文是「原來服事他」;『進貢』何細亞被迫繼續納貢。 【王下十七4】「何細亞背叛,差人去見埃及王梭,不照往年所行的與亞述王進貢。亞述王知道了,就把他鎖禁,囚在監裡。」 〔呂振中譯〕「何細亞反叛了,差遣使者去見埃及王西威、卻不照年年所行的、給亞述王獻上貢物;亞述王發覺了,就捉拿他,鎖禁在監獄裏。」 〔原文字義〕「背叛」策謀;「梭」隱匿的;「鎖禁」限制,關閉;「囚在」綁住,監禁;「監裡(原文雙字)」房屋(首字);關押(次字)。 〔文意註解〕「何細亞背叛,差人去見埃及王梭,不照往年所行的與亞述王進貢」:『何細亞背叛』大概數年之後,何細亞受到埃及法老的引誘,萌生叛意;『埃及王梭』由於埃及法老中沒有一位名叫「梭」的,故聖經學者們有兩種解釋:(1)當時有一位較有影響力的將軍名叫「梭」,何細亞請他去向法老說情;(2)當時埃及第二十四王朝法老的京城名叫「梭」,何細亞即派使者到埃及的京城梭去向法老求情。 「亞述王知道了,就把他鎖禁,囚在監裡」:據說是何細亞奉召到亞述的京城尼尼微述職,亞述王趁機囚禁她,不再讓他回撒瑪莉亞。 〔話中之光〕(一)何細亞的行為在亞述人眼中這是背叛,因為「一個人不能事奉兩個主」。以色列反復背叛的外交做法,使他們如走鋼絲般惶恐不安,這便是背離神的人常常感到的恐懼。以色列的主人是耶和華神,而不是人。 【王下十七5】「亞述王上來攻擊以色列遍地,上到撒瑪利亞,圍困三年。」 〔呂振中譯〕「亞述王上來,走遍以色列地,上到撒瑪利亞,把它圍困了三年。」 〔原文字義〕「遍地」土地;「圍困」圍住,圍攻。 〔文意註解〕「亞述王上來攻擊以色列遍地」:『以色列遍地』指北國以色列的領域。 「上到撒瑪利亞,圍困三年」:『撒瑪利亞』指北國的京城;『圍困三年』表示撒馬利亞城非常堅固,雖然失去了君王,但還是在亞述大軍的圍攻下堅持了三年。 【王下十七6】「何細亞第九年,亞述王攻取了撒瑪利亞,將以色列人擄到亞述,把他們安置在哈臘與歌散的哈博河邊,並瑪代人的城邑。」 〔呂振中譯〕「何細亞九年、亞述王攻取了撒瑪利亞,使以色列人流亡到亞述,住在哈臘和歌散的哈博河邊、跟瑪代人的城市。」 〔原文字義〕「擄到」流放;「安置」居住,留下;「哈臘」痛苦的;「歌散」切段;「哈博」接連;「瑪代」中部土地。 〔文意註解〕「何細亞第九年,亞述王攻取了撒瑪利亞,將以色列人擄到亞述」:『何細亞第九年』即北國以色列亡國之年,約在主前722年(參1節註解);『將以色列人擄到亞述』可能指除了極少數漏網之魚、散居深山密林之處以外,大多數的以色列人都被擄到幼發拉底河流域的一帶地方。 「把他們安置在哈臘與歌散的哈博河邊,並瑪代人的城邑」:『哈臘』位於尼尼微東北方的一處偏僻小鎮;『歌散』是哈博河的上游支流河邊;『哈博河』是幼發拉底河中部的主要支流,其上游有歌散河;『瑪代人的城邑』指現代伊朗的西北、裏海的西南一帶地方,即今亞塞拜然、亞美尼亞等國之地。 〔話中之光〕(一)神言出必行(參申二十八章),祂已經給以色列充分的警告了,他們明知後果,仍不理會神,因此落得和約書亞時代被消滅的各異教民族同樣的下場。他們變成敗壞之民,背棄了神對他們原定的旨意──尊敬祂並成為世界的光。 【王下十七7】「這是因以色列人得罪那領他們出埃及地、脫離埃及王法老手的耶和華他們的神,去敬畏別神,」 〔呂振中譯〕「這是因為以色列人犯罪得罪了那領他們從埃及地上來、使他們脫離埃及王法老手下的、永恆主他們的神、去敬畏別的神,」 〔原文字義〕「得罪」錯過目標;「法老」宏偉的房子;「敬畏」懼怕,害怕。 〔文意註解〕「這是因以色列人得罪那領他們出埃及地、脫離埃及王法老手的耶和華他們的神,去敬畏別神」:『領他們出埃及地、脫離埃及王法老手』詳載於出埃及記一至十五章;『得罪…耶和華』即指不遵守神的誡命;『敬畏別神』即指敬拜偶像假神,包括表面代表真神的金牛犢(參王上十三28~30)。 〔話中之光〕(一)北國亡於亞述的主因是以色列人對神的悖逆。他們厭棄耶和華律法,跟隨外邦的異教風俗去敬拜假神。神雖然藉著先知勸戒他們,他們還是一意孤行,結果神將他們從迦南地趕走,讓他們流落異邦。 【王下十七8】「隨從耶和華在他們面前所趕出外邦人的風俗和以色列諸王所立的條規。」 〔呂振中譯〕「隨從永恆主從以色列人面前所驅逐的外國人的規例、和以色列諸王所立的條規。」 〔原文字義〕「隨從」行走;「風俗」(原文無此字);「條規」法令,條例。 〔文意註解〕「隨從耶和華在他們面前所趕出外邦人的風俗和以色列諸王所立的條規」:『外邦人的風俗』指外邦偶像假神,例如巴力等;『以色列諸王所立的條規』指北國以色列的肇始者耶羅波安所鑄造的兩個金牛犢(參王上十三28~30),以及其後歷代諸王朝所遵循的敬拜金牛犢的條規。 〔話中之光〕(一)耶羅波安和北國以色列歷代諸王不該誤導以色列人偶像假神,他們在神面前負有無可推卸的重大責任,但以色列人一味地順服錯誤的條規,他們為自己的行為也付出代價,被攎散居異國,相當慘痛。現代的基督徒,應當凡事慎思明辨,絕對不可盲目順服領袖,以致得罪了神。 【王下十七9】「以色列人暗中行不正的事,違背耶和華他們的神。在他們所有的城邑,從瞭望樓直到堅固城,建築邱壇;」 〔呂振中譯〕「以色列人暗暗地行了不對的事、違背永恆主他們的上帝,在他們所有的城市、從瞭望人的譙樓、到有堡壘的城、他們都築了邱壇;」 〔原文字義〕「暗中」背地裡進行;「違背」(原文無此字);「瞭望樓」守望者;「堅固」要塞,堡壘。 〔文意註解〕「以色列人暗中行不正的事,違背耶和華他們的神」:『暗中』指他們受到君王暗昧不良動機的誤導;『行不正的事』指褻瀆神的言語和行為(參現代新譯文);『違背』指頂撞。 「在他們所有的城邑,從瞭望樓直到堅固城,建築邱壇」:『瞭望樓』指設在野地的築獨立建物,代表最小規模的防守站;『堅固城』泛指一切聚居的地方;『從瞭望樓直到堅固城』表示各城中無論大小地方,遍地都是;『邱壇』指拜偶像假神的高地祭壇。 〔話中之光〕(一)以色列人公然敬拜偶像假神,又公開祭拜兩個金牛犢,但聖經竟指責他們「暗中行不正的事」,全因他們的君王背地裡暗中所策劃的,他們未予分辨,全盤接納奉行,以致君王的罪行,也嫁禍到他們全民身上。基督徒千萬別為走邪路的教會領袖擔責,因為「順從神,不順從人,是應當的」(徒五29)。 【王下十七10】「在各高岡上、各青翠樹下、立柱像和木偶; 〔呂振中譯〕「又在各高岡上、各茂盛樹下、立了崇拜柱子和亞舍拉神木;」 〔原文字義〕「高」高的;「岡」山丘;「青翠」新鮮,青綠;「柱像」柱子,木墩;「木偶」亞舍拉女神的木偶。 〔文意註解〕「在各高岡上、各青翠樹下」:迦南地的異教徒通常將祭壇建築在高山上的生長茂盛樹下。 「立柱像和木偶」:『柱像』指代表男神的石柱;『木偶』指代表女神(亞舍拉)的木柱。 〔話中之光〕(一)如果查看一下舊約聖經中譯為偶像或神像的主要詞的詞源,就能感覺到神對偶像崇拜的憎惡(參申四23):(1)拜偶像的原因:基於人類的罪。也就是說,人生來就有宗教本能,但因著自然發展而逐漸歪曲,墮落,並拒絕真神,反而追隨虛空的偶像,或自我設定一個崇拜的物件,沉湎于其中(參羅一23~25);(2)拜偶像的對象:追求瑪門(太六24),人(徒二十八6),及貪婪而追隨的一切都屬於拜偶像的範疇(參西三5);(3)拜偶像的結果:不事奉又真又活的獨一無二的創造主耶和華,反而事奉虛無的物件,必避免不了神的審判(參啟二十一8)。以色列百姓從定居于迦南地之後,一直受到外邦拜偶像的誘惑,現今的信徒也以各樣的形式受到偶像的誘惑。其實脫離這些網羅的最佳方法就是「盡心、盡性、盡意愛主」(太二十二37)。 【王下十七11】「在邱壇上燒香,效法耶和華在他們面前趕出的外邦人所行的;又行惡事惹動耶和華的怒氣;」 〔呂振中譯〕「就在那裏在邱壇上燻祭,正像永恆主從他們面前所擄走的外國人所行的一樣;他們又行壞事來惹永恆主發怒;」 〔原文字義〕「邱壇」高地,高處;「效法」(原文無此字);「趕出」擄掠,擄走;「惹動」製作,完成。 〔文意註解〕「在邱壇上燒香」:『邱壇』指拜偶像假神的高地祭壇;『燒香』代表祈福。 「效法耶和華在他們面前趕出的外邦人所行的」:『趕出的外邦人』指迦南地異教徒原住民。 「又行惡事惹動耶和華的怒氣」:『行惡事』指行邪淫的事。 〔話中之光〕(一)本節的意思是神判定「被擄掠」就是這些邪惡風俗應該有的下場。因此以色列人進入迦南,等於是「擄掠了」(「趕出」的原文字義)迦南人。但以色列人行一樣的行為,所以理當「被擄去」。 【王下十七12】「且事奉偶像,就是耶和華警戒他們不可行的。」 〔呂振中譯〕「並服事偶像、就是永恆主對他們說:『不可行這事』的。」 〔原文字義〕「事奉」工作,服事;「偶像」神像;「警戒」說,發言。 〔文意註解〕「且事奉偶像,就是耶和華警戒他們不可行的」:『事奉偶像』指將偶像當作真神那樣的敬奉牠。 〔話中之光〕(一)十誡中明文禁止製造及敬拜偶像(參出二十4;申五8),耶羅波安便是因為在伯特利及但製造兩個金牛犢而犯下滔天大罪(參王上十二28~30)。尤有甚之的是他們棄絕先知的警告,不肯回轉,一意孤行地破壞神在西乃山所頒下的律法(參12~13、15節;王上十三1~3)。 【王下十七13】「但耶和華藉眾先知、先見勸戒以色列人和猶大人說:“當離開你們的惡行,謹守我的誡命律例,遵行我吩咐你們列祖,並藉我僕人眾先知所傳給你們的律法。”」 〔呂振中譯〕「但是永恆主由眾神言人眾先見者經手、屢次警諭以色列人和猶大人說:『應當轉離你們罪的壞行徑,謹守我的誡命律例,照我一切的律法去行,就是我吩咐你們列祖、並由我僕人神言人們經手傳給你們的。』」 〔原文字義〕「先見」看見異像;「勸戒」作證,禁止;「謹守」保守,遵守;「誡命」誡命,命令;「律例」法令,條例;「遵行」(原文無此字);「傳給」打發,交給;「律法」律法,教誨,指引。 〔文意註解〕「但耶和華藉眾先知、先見勸戒以色列人和猶大人說」:『先知、先見』兩者可視為同義詞,先見是先知的別號(參撒上九9)。 「當離開你們的惡行,謹守我的誡命律例,遵行我吩咐你們列祖,並藉我僕人眾先知所傳給你們的律法」:『惡行』指敬拜偶像假神;『誡命』十條誡;『律例』指律法的條規,是神向人的要求。 【王下十七14】「他們卻不聽從,竟硬著頸項,效法他們列祖,不信服耶和華他們的神。」 〔呂振中譯〕「他們卻不聽,竟硬着脖子,像他們那些不信服永恆主他們的上帝、的列祖硬着脖子一樣;」 〔原文字義〕「硬著」頑強,固執;「信服」支持,確認。 〔文意註解〕「他們卻不聽從,竟硬著頸項」:『不聽從』指悖逆神律法上的話;『硬著頸項』指對神桀驁不馴。 「效法他們列祖,不信服耶和華他們的神」:此處是說以色列人有如出埃及的第一代以色列人,不遵從神的約與律法,第一代以色列人滅亡在曠野,以色列人也應該同樣滅亡。 〔話中之光〕(一)神藉著以色列人不斷重複「他們列祖」的失敗,證明人若沒有神所賜的信心,單憑自己的理性、情感和意志來跟隨神,結果都會和以色列人一樣「隨從虛無的神」(15節),無法信守與神所立的約。今天,許多信徒誤以為可以倚靠自己的努力來做一個好基督徒,結果也是「自己成為虛妄」(15節),所以保羅說:「你們既靠聖靈入門,如今還靠肉身成全嗎?你們是這樣的無知嗎」(加三3)? 【王下十七15】「厭棄祂的律例和祂與他們列祖所立的約,並勸戒他們的話,隨從虛無的神,自己成為虛妄,效法周圍的外邦人,就是耶和華囑咐他們不可效法的。」 〔呂振中譯〕「他們棄絕了永恆主的律例和他跟他們列祖所立的約,又棄絕了他所警諭他們的話,去隨從虛無的神,而成為虛妄,又隨從他們四圍的外國人、就是永恆主曾吩咐不可照他們的樣子行的。」 〔原文字義〕「厭棄」鄙視,棄絕;「約」契約,結盟;「虛無」蒸氣,白費地;「虛妄」毫無意義的行為,變為虛妄;「效法」行,製作。 〔文意註解〕「厭棄祂的律例和祂與他們列祖所立的約,並勸戒他們的話」:這裡用『律例…約…話』等三個詞來表明神對以色列人的心意;『律例』重在命令,『約』重在約束,『話』重在勸勉;真可謂神軟硬兼施,巴望以色列人能夠就範,卻換來鄙視與棄絕。 「隨從虛無的神,自己成為虛妄」:『虛無』指實際上並不存在;『虛妄』指毫無意義。 「效法周圍的外邦人,就是耶和華囑咐他們不可效法的」:以色列人一面『效法』他們的列祖(參14節),不信服真神,另一面『效法』周圍的列邦,隨從偶像假神。 〔話中之光〕(一)本節說出以色列人墮落的三步驟:(1)離棄真神:人離開神的道是走向墮落的第一步(參詩一百十九1~11,56);(2)隨從假神:人一旦離開了真神,就必然會依賴於其它不值得的事物;(3)仿效世人:不知不覺陷入世俗的文化與宗教。 (二)一切偶像都是「虛無的神」,人若「隨從虛無的神」,人生就會變得毫無意義。 【王下十七16】「離棄耶和華他們神的一切誡命,為自己鑄了兩個牛犢的像,立了亞舍拉,敬拜天上的萬象,侍奉巴力,」 〔呂振中譯〕「他們撇棄了永恆主他們的上帝一切的誡命,竟為自己造了兩個牛犢的鑄像,又造了亞舍拉神木,去敬拜天上的萬象,又事奉巴力〔即:外國人的神〕。」 〔原文字義〕「離棄」棄絕,撇棄;「亞舍拉」女神木偶;「萬象」天使;「巴力」主。 〔文意註解〕「離棄耶和華他們神的一切誡命」:『一切誡命』在神看,只要違犯了一條誡命,就是為犯了眾條誡命(參雅二10)。 「為自己鑄了兩個牛犢的像」:『為自己』表示其動機是為保住自己的利益(參王上十二27);『兩個牛犢的像』雖然它們是代表耶和華,但仍被神定罪(參王上十二28~30)。 「立了亞舍拉,敬拜天上的萬象,侍奉巴力」:『亞舍拉』迦南司生育之女神名(參王上十六33);『天上的萬象』原文是「天上的眾軍」,星象(參申四19);『巴力』是迦南地原住民所敬拜的偶像假神(參士二11~12)。 〔話中之光〕(一)雖然以色列人是神的「選民」(詩一百零五43),但他們和世人的本相並沒有任何不同,從西奈山開始,神就使用「硬著頸項」用來形容他們(出三十二9;三十三3、5;三十四9;申九6、13;三十一27)。然而,神明明知道選民是「硬著頸項的百姓」(出三十二9),卻仍然選召他們、在西奈山與列祖立約(16節),並且不離不棄。因為神若不主動施恩憐憫「硬著頸項」的人,就沒有人能夠得救;因此,神的救贖計畫並不能倚靠人的努力來成就,也不會因著人的「硬著頸項」而改變。 (二)罪的成長就像癌症一樣。當人開始違背耶和華誡命中的一條,很快他就會發現自己走上了更遠的悖逆道路──「離棄…一切誡命」。當以色列人轉離耶和華開始敬拜偶像的時候,他們很快發現自己違犯了神全部的誡命。一位當時的先知公開譴責他們的叛逆,「這地上無誠實,無良善,無人認識神。但起假誓,不踐前言,殺害,偷盜,姦淫,行強暴,殺人流血,接連不斷」(何四1~2)。 【王下十七17】「 又使他們的兒女經火,用占卜、行法術賣了自己,行耶和華眼中看為惡的事,惹動祂的怒氣。」 〔呂振中譯〕「他們將自己的兒女用火燒獻為祭〔或譯:他們使他們的兒女經過火而獻為祭〕,又占卜,又觀兆頭,又出賣自己、去行永恆主所看為壞的事,而惹他發怒。」 〔原文字義〕「經」經過,穿越;「行法術」觀測徵兆。 〔文意註解〕「又使他們的兒女經火,用占卜、行法術賣了自己」:『經火』指作為火祭的祭物(參利十八21);『占卜』指藉搖籤拈鬮以求得神意的一種邪術(參申十八10;『法術』指藉邪靈行超自然的現象(參出八19);『賣了自己』意指異教信仰乃是一種執迷不悟、自暴自棄的行為。 「行耶和華眼中看為惡的事,惹動祂的怒氣」:形容神對祂子民敬拜偶像假神的行為深惡痛絕、極感憤怒。 〔話中之光〕(一)以色列百姓背離神,深陷於罪惡之中,這是他們自己選擇的結果。究其原因主要不是來自外界,而是他們自願站在了惡人的道上(參出九12,人的自由意志),因此對自己的罪無可推諉(參羅一20;二1等),受任何懲罰也都罪有應得(參耶十一11;帖前五3等)。我們應當銘記犯罪的責任在於人自己,而神會按每個人的罪報應人(參申二十四16),所以要把我們的肢體獻給義的器具(參羅六12~13),靠耶穌脫離我們肢體內的不潔不法(參羅六19;七22~23,25)。 (二)百姓「賣了自己」,指他們「行耶和華眼中看為惡的事」(王上二十二20),完全是自己的選擇,無可推諉。若沒有神的干預,人的天性都會「賣了自己」,不肯作神的兒女、「承受永生」(太十九29),反倒「作罪的奴僕,以至於死」(羅六16)。先知以利亞和以利沙的事奉,已經讓百姓無可推諉地知道「耶和華是神」、「神是拯救」。因此,北國以色列被擄,不是因為神不能拯救,也不是因為神不願拯救,而是因為百姓「賣了自己」。 【王下十七18】「所以耶和華向以色列人大大發怒,從自己面前趕出他們,只剩下猶大一個支派。」 〔呂振中譯〕「因此永恆主很惱怒以色列人,便將他們從自己面前除掉,只剩下猶大一個族派而已。」 〔原文字義〕「大大」極度地,非常地。 〔文意註解〕「所以耶和華向以色列人大大發怒,從自己面前趕出他們」:『以色列人』指北國以色列所轄十個支派的人(參王上十一30~31,35);『從自己面前趕出』指從聖殿所在的迦南地趕出;『猶大一個支派』指南國猶大所轄兩個支派,其時,便雅憫支派已經分裂,僅剩半個支派支持南國猶大,所以不將便雅憫支派計算在內,而變成「猶大一個支派」(參王上十一13)。 〔話中之光〕(一)雖然北方十個支派大部分百姓都被擄了,但在神的救贖計畫裡,這些人並沒有失蹤,他們與亞述和波斯的當地人混雜,一千年後的東方亞述教會裡就有他們的後代。而在《列王紀上下》寫成的時候,神也藉著先知以西結宣告:「我要將以色列人從他們所到的各國收取,又從四圍聚集他們,引導他們歸回本地。我要使他們在那地,在以色列山上成為一國,有一王作他們眾民的王。他們不再為二國,決不再分為二國」(結三十七21~22)。 【王下十七19】「猶大人也不遵守耶和華他們神的誡命,隨從以色列人所立的條規。」 〔呂振中譯〕「猶大人也這樣;不謹守永恆主他們的上帝的誡命,反而遵行以色列人所立的例。」 〔原文字義〕「遵守」保守,持守;「條規」法令,條例。 〔文意註解〕「猶大人也不遵守耶和華他們神的誡命」:『猶大人』泛指南國猶大轄下的人民,包括整個猶大支派、半個便雅憫支派、零星利未支派和其他十個支派中極少數的人。 「隨從以色列人所立的條規」:『以色列人』指北國以色列所轄十個支派的人(參18節註解);『以色列人所立的條規』指敬拜偶像假神的條規(參王下十六3)。 〔話中之光〕(一)神的子民一旦不遵守神所訂的誡命,便會自然而然地隨從人所立的條規。人墮落敗壞的根本原因,乃是人不尊重神,反而高抬人,這是何等愚昧的選擇。百姓「厭棄」(撒上八7;十19)神,執意以人為王,結果「他們就立尼八的兒子耶羅波安作王。耶羅波安引誘以色列人不隨從耶和華,陷在大罪裡」(21節)。 【王下十七20】「耶和華就厭棄以色列全族,使他們受苦,把他們交在搶奪他們的人手中,以致趕出他們離開自己面前。」 〔呂振中譯〕「永恆主就棄絕以色列的眾後裔,使他們受苦,把他們交在搶掠他們、的人手中,直將他們丟掉離開自己面前。」 〔原文字義〕「厭棄」鄙視,棄絕;「搶奪」搶奪,偷盜。 〔文意註解〕「耶和華就厭棄以色列全族,使他們受苦」: 『以色列全族』原文是「以色列人的後裔」,廣義指全體十二支派,狹義指北國十個支派,此處重在指後者;『受苦』指受異族的擄掠和欺壓。 「把他們交在搶奪他們的人手中,以致趕出他們離開自己面前」:『搶奪他們的人』指亞述人;『離開自己面前』指離開聖殿所在的迦南地。 【王下十七21】「將以色列國從大衛家奪回,他們就立尼八的兒子耶羅波安作王。耶羅波色安引誘以列人不隨從耶和華,陷在大罪裡。」 〔呂振中譯〕「因為他撕裂了以色列離開猶大家;他們卻立了尼八的兒子耶羅波安作王。耶羅波安勾引了以色列人、使他們不隨從永恆主、而使他們犯了大罪。」 〔原文字義〕「奪回」撕裂,撕開,撕碎;「尼八」星象;「耶羅波安」百姓會爭論;「引誘(原文雙字)」驅使,趕逐(首字);排除,放到一旁(次字)。 〔文意註解〕「將以色列國從大衛家奪回,他們就立尼八的兒子耶羅波安作王」:『以色列國』指北國以色列;『大衛家』指大衛王朝;『奪回』原文「撕裂,撕開,撕碎」,意指將全民分裂為二;『耶羅波安』北國以色列的創立者,第一個王朝的第一位王(參王上十二20)。 「耶羅波色安引誘以列人不隨從耶和華,陷在大罪裡」:『不隨從耶和華』指以色列人不到耶路撒冷過節,不在聖殿中獻祭;『大罪』特指祭拜金牛犢(參王上十二30)。 【王下十七22】「以色列人犯耶羅波安所犯的一切罪,總不離開,」 〔呂振中譯〕「以色列人行耶羅波安所犯的一切罪,總不離開;」 〔原文直譯〕「以色列人照耶羅波安所犯的一切罪去行,總不離開;」 〔原文字義〕「離開」轉變方向,出發。 〔文意註解〕「以色列人犯耶羅波安所犯的一切罪,總不離開」:『所犯的一切罪』指不到耶路撒冷過節,不在聖殿中獻祭,祭拜金牛犢;『總不離開』指整個北國以色列約210年歷史, 〔話中之光〕(一)一開始去了解耶羅波安的意圖,只不過希望北國百姓不要去南國耶路撒冷敬拜,於是創造出一個很像耶和華敬拜的信仰出來。沒想到這種「很像真信仰的假信仰」很有效的讓北國一直沒有離開,直到滅亡。我們會不會也為了自己的利益傳講一種「很像真信仰的假信仰」? (二)以色列百姓總陷在耶羅波安的罪中,無法自拔。因為罪具有誘惑力(參創三6;箴九17;提前二14)。由此可見,以色列百姓墮落的原因中耶羅波安的責任很大。因為他不僅把偶像引入了以色列,還獎勵拜偶像的行為。因此耶羅波安也成了以色列列王之罪的代表。可見罪惡一旦被定型為制度化和機構化,就很難根除(參王上十五26,34;十六2,19,26,31;王下三3;十29;十三6,11;十四24;十五9,18,28等)。 【王下十七23】「以致耶和華從自己面前趕出他們,正如藉祂僕人眾先知所說的。這樣,以色列人從本地被擄到亞述,直到今日。」 〔呂振中譯〕「直到永恆主將以色列人從自己面前除掉;正如他由他的眾僕人神言人們經手所說的話。這樣、以色列人就從本地流亡到亞述去,直到今日還在那裏。」 〔原文字義〕「趕出」轉變方向,出發;「擄到」擄掠,擄走。 〔文意註解〕「以致耶和華從自己面前趕出他們,正如藉祂僕人眾先知所說的」:『從自己面前趕出』指從聖殿所在的迦南地趕出(參18,20節);『祂僕人眾先知』如先知何西阿、阿摩司等位。 「這樣,以色列人從本地被擄到亞述,直到今日」:『直到今日』指《列王紀上下》成書之日,約在主前440年或稍晚。 〔話中之光〕(一)「神不偏待人」(羅二11)。過去,神趕出迦南人,「因那些國民行這可憎惡的事,所以耶和華——你的神將他們從你面前趕出」(申十八12)。現在,百姓既然「效法耶和華在他們面前趕出的外邦人所行的」(8,11節),公義的神也像當年趕出那些迦南人一樣,「從自己面前趕出他們」(18,20,23節),讓他們被「擄到亞述」(6節)。 【王下十七24】「亞述王從巴比倫、古他、亞瓦、哈馬,和西法瓦音遷移人來,安置在撒瑪利亞的城邑,代替以色列人,他們就得了撒瑪利亞,住在其中。」 〔呂振中譯〕「亞述王從巴比倫、古他、亞瓦、哈馬、和西法瓦音設法使人來住在撒瑪利亞的各城、以代替以色列人;他們就得了撒瑪利亞以為業,而住在它的各城市。」 〔原文字義〕「巴比倫」混亂;「古他」壓碎;「亞瓦」廢墟;「哈馬」堡壘;「西法瓦音」兩個太陽城;「遷移」帶進來;「安置」居住,留下。 〔文意註解〕「亞述王從巴比倫、古他、亞瓦、哈馬,和西法瓦音遷移人來」:『巴比倫』位於米所波大米的南部,亞述則位於米所波大米的北部;『古他』位於巴比倫的東北部;『亞瓦』原屬亞蘭,又稱以瓦(參王下十八34);『哈馬』原屬亞蘭,最出名的哈馬口,為古以色列地的北端(參民三十四8);『西法瓦音』原屬亞蘭,可能又稱西伯蓮(參結四十七16)。 「安置在撒瑪利亞的城邑,代替以色列人,他們就得了撒瑪利亞,住在其中」:『撒瑪利亞』此處指整個北國以色列全境,新約時代則專指約但河以西的地區;『城邑』原文複數,其中以原為北國以色列的京城即撒瑪利亞城最著名。 亞述帝國在提革拉·毗列色三世以後,每征服一地,就把當地百姓中的精英分子遷徙到別的地方,以減少叛亂的機會。因此,亞述王撒珥根二世征服北國以後,就把以色列人遷到北方的亞述和東方的瑪代,又把北方的亞蘭人和東方的巴比倫人「安置在撒馬利亞的城邑,代替以色列人」,與北國「脫離亞述王手的餘民」(代下三十6)混居,血統和信仰都彼此摻雜。這褻安置在以色列地的混雜民族,後來被稱為撒馬利亞人。直到基督的時代,他們都受猶太人輕視(參約四9)。 【王下十七25】「他們才住那裡的時候,不敬畏耶和華,所以耶和華叫獅子進入他們中間,咬死了些人。」 〔呂振中譯〕「起初住在那裏的時候,他們不敬畏永恆主;永恆主纔打發獅子來到他們中間,咬死了他們中間一些人。」 〔原文字義〕「敬畏」懼怕,害怕。 〔文意註解〕「他們才住那裡的時候,不敬畏耶和華」:可能因他們不懂敬拜神的「規矩」(參26~27節),亦即因無知而在言語和舉動上冒犯真神。 「所以耶和華叫獅子進入他們中間,咬死了些人」:『獅子』迦南地早已有獅子出沒(參士十四5~6;撒上十七34);『進入他們中間』指闖進居人的村落。 【王下十七26】「有人告訴亞述王,說:“你所遷移安置在撒瑪利亞各城的那些民,不知道那地之神的規矩,所以那神叫獅子進入他們中間,咬死他們。”」 〔呂振中譯〕「有人告訴亞述王說:『你所遷徙去住在撒瑪利亞各城的列國人、不知道那地的神的規矩;那神纔打發獅子來到他們中間、咬死他們,因為他們不知道那地的神的規矩。』」 〔原文字義〕「規矩」審判,律立。 〔文意註解〕「有人告訴亞述王,說」:『有人告訴』原文是複數型態,暗示前後有多起獅子咬人事故。 「你所遷移安置在撒瑪利亞各城的那些民,不知道那地之神的規矩」:『那地之神』指耶和華神,歷代北國以色列人所敬拜的金牛犢,被耶羅波安冒稱為「領你們出埃及地的神」(王上十二28);『規矩』指律法、禮儀、習俗。 「所以那神叫獅子進入他們中間,咬死他們」:古時人們認為超越尋常的多發野獸噬人事故,乃出於神的懲罰。 【王下十七27】「亞述王就吩咐說:“叫所擄來的祭司回去一個,使他住在那裡,將那地之神的規矩指教那些民。”」 〔呂振中譯〕「亞述王就吩咐說:『叫從那裏所遷徙來的祭司、一個回去那裏,使他住在那裏,將那地的神的規矩指教他們。』」 〔原文字義〕「指教」教導,引導。 〔文意註解〕「亞述王就吩咐說:叫所擄來的祭司回去一個」:『祭司』指主持祭拜儀式的人。 「使他住在那裡,將那地之神的規矩指教那些民」:『住在那裡』指長期居住在撒瑪利亞;『指教那些民』指教導新移民。 【王下十七28】「於是有一個從撒瑪利亞擄去的祭司回來,住在伯特利,指教他們怎樣敬畏耶和華。」 〔呂振中譯〕「於是有一個從撒瑪利亞遷徙去的祭司就回來,住在伯特利,指教他們怎樣敬畏永恆主。」 〔原文字義〕「伯特利」神的家。 〔文意註解〕「於是有一個從撒瑪利亞擄去的祭司回來,住在伯特利,指教他們怎樣敬畏耶和華」:『伯特利』本來就是北國以色列的宗教中心之一,也是安放金牛犢的地點之一(參王上十二29)。 【王下十七29】「然而,各族之人在所住的城裡,各為自己製造神像,安置在撒瑪利亞人所造有邱壇的殿中。」 〔呂振中譯〕「雖然如此、一國一國的人仍造他們自己的神像,一國一國的人在他們所住的各城仍將本國的神像安置在撒瑪利亞人所建造的邱壇廟裏。」 〔原文字義〕「製造」製作,完成。 〔文意註解〕「然而,各族之人在所住的城裡,各為自己製造神像」:『神像』指各族人所拜神明的偶像。 「安置在撒瑪利亞人所造有邱壇的殿中」:『撒瑪利亞人』這是聖經首次提到撒瑪利亞人,意指混雜之民;『邱壇』原指建在高地的偶像祭壇,轉指一切偶像祭壇;『有邱壇的殿』指拜偶像假神的廟宇。 〔話中之光〕(一)撒瑪利亞城淪陷後,純正的以色列宗教已不復存在了,而成了外邦宗教的雜居點。這種現象在基督教的傳播過程中也出現過。基督教傳入外邦,在當地成立教會,但有很多教會被土著宗教排擠或混合。 (二)敬拜多神現象早已存在。敬拜偶像的人,通常不會介意多敬拜一個偶像。然而基督徒只拜獨一的真神。 【王下十七30】「巴比倫人造疏割比訥像;古他人造匿甲像;哈馬人造亞示瑪像;」 〔呂振中譯〕「巴比倫人造疏割比訥像;古他人造匿甲像;哈馬人造亞示瑪像;」 〔原文字義〕「疏割比訥」女兒的棚子;「古他」壓碎;「匿甲」英雄;「哈馬」堡壘;「亞示瑪」有罪,我將使其荒廢。 〔文意註解〕「巴比倫人造疏割比訥像」:『疏割比訥』可能是一種邪淫的女神。 「古他人造匿甲像」:『匿甲』是掌管陰府或戰爭之神。 「哈馬人造亞示瑪像」:『亞示瑪』大概是指亞蘭女神。 關於巴比倫人、古他人、哈馬人,請參閱24節註解。 【王下十七31】「亞瓦人造匿哈和他珥他像;西法瓦音人用火焚燒兒女,獻給西法瓦音的神亞得米勒和亞拿米勒。」 〔呂振中譯〕「亞瓦人造匿哈像和他珥他割像;西法瓦音人將他們的兒女燒在火中、獻給西法瓦音的神亞得米勒和亞拿米勒。」 〔原文字義〕「亞瓦」誘惑者;「匿哈」咆哮者;「他珥他」黑暗王子;「西法瓦音」兩個太陽城;「亞得米勒」王的榮耀;「亞拿米勒」王的形象。 〔文意註解〕「亞瓦人造匿哈和他珥他像」:『匿哈』一種神化的狗;『他珥他』一種神化的驢。 「西法瓦音人用火焚燒兒女,獻給西法瓦音的神亞得米勒和亞拿米勒」:『亞得米勒和亞拿米勒』有謂是他們所信奉的兩位天神,也有謂是一位天神的兩個名字。 關於亞瓦人、西法瓦音人,請參閱24節註解。 【王下十七32】「他們懼怕耶和華,也從他們中間立邱壇的祭司,為他們在有邱壇的殿中獻祭。」 〔呂振中譯〕「他們也敬畏永恆主,也從他們範圍內的人為自己立邱壇的祭司、在邱壇廟裏為他們獻祭。」 〔原文字義〕「懼怕」害怕,敬畏。 〔文意註解〕「他們懼怕耶和華」:按照原文意指「他們敬畏耶和華」。他們的敬畏,並不是說他們敬畏相信獨一耶和華神而去敬拜他,只是把神當作眾神中的一個。 「也從他們中間立邱壇的祭司,為他們在有邱壇的殿中獻祭」:時間長了之後,以色列與其它宗教逐漸混合,因此就需要有更多的祭司。所以任意從他們中間推選祭司主持祭祀。 〔話中之光〕(一)「立邱壇的祭司」,這是違反神的律法的行為(參出二十九9;三十30;四十15)。神命令祭司只能是亞倫的子孫,但他們卻根據自己的需要任意選擇了祭司。早在耶羅波安時期就有過這樣的先例(參王上十二31)。今天也有很多人以主的名傳道、趕鬼和行許多異能,但主會對他們當中的很多人宣佈「我從來不認識你們」(太七21,23),因為他們沒有按著神的旨意,而是為立自己的義而不服神的義(參羅十2~3)。 【王下十七33】「他們又懼怕耶和華,又侍奉自己的神,從何邦遷移,就隨何邦的風俗。」 〔呂振中譯〕「這樣、永恆主他們也敬畏;他們自己的神他們也服事:從哪一國遷徙來的、就隨哪一國的規矩。」 〔原文字義〕「風俗」審判,律立。 〔文意註解〕「他們又懼怕耶和華,又侍奉自己的神」:意指他們一面害怕得罪耶和華,一面仍舊信奉他們原先所信的神。其實,在耶和華之外心中另有別神的,早就得罪了耶和華。 「從何邦遷移,就隨何邦的風俗」:意指固守他們本族的宗教信仰傳統習俗。 〔話中之光〕(一)「他們又懼怕耶和華,又侍奉自己的神,」寫這就是混合宗教的照。「本土神學」並不是甚麼了不起的新發明,原來在許多年前就有,不過那是受咒詛的產品,絕沒有甚麼可羨慕的。聖徒應當遵照神的旨意,拒絕混合宗教;要明白上面來的啟示,用神全備的真理,改變人心,潔淨文化,道化世界。 (二)本節證明外邦人和以色列人一樣地全然敗壞,表明神的目的並不是為了「指教他們怎樣敬畏耶和華」(28節),而是為了叫外邦人也「知罪」(羅三20)。 【王下十七34】「他們直到如今仍照先前的風俗去行,不專心敬畏耶和華,不全守自己的規矩、典章,也不遵守耶和華吩咐雅各後裔的律法、誡命。雅各,就是從前耶和華起名叫以色列的。」 〔呂振中譯〕「直到今日、他們還是照先前的規矩去行。他們不全心敬畏永恆主,也不全按他們自己的條例規矩而行,又不按照永恆主所吩咐雅各子孫的律法誡命:雅各、是從前永恆主起名叫以色列的。」 〔原文字義〕「專心敬畏」全心害怕;「全守」製作,完成;「規矩」法令,條例;「典章」審判,條例;「律法」律法,指引,教誨;「誡命」命令。 〔文意註解〕「他們直到如今仍照先前的風俗去行,不專心敬畏耶和華」:『直到如今』意指歷經約三百年的時間(請參閱23節「直到今日」註解);『先前的風俗』指撒瑪利亞人原有的宗教風俗(包括遷徙之前和遷徙後當初的作法);『不專心』意即混雜、不專一。 「不全守自己的規矩、典章,也不遵守耶和華吩咐雅各後裔的律法、誡命」:『自己的』此處不是指各族人他們自己的,而是指亞述王所差派回來住在伯特利的祭司,指教給他們知道摩西律法的規矩和典章(參27~28節);『規矩、典章…律法、誡命』請參閱「原文字義」解說。 「雅各,就是從前耶和華起名叫以色列的」:『雅各』和『以色列』都指同一個人,前者為他的父親以撒所起,後者為耶和華神所起的名,在聖經中這兩個名字經常互換使用,都指以色列人的祖先,以色列十二支派都由他而出。 〔話中之光〕(一)本節說明撒瑪利亞人宗教風俗的由來。沿習一久,根深蒂固,極難改變。兩千年來,基督教發展至今,不知加入了多少傳統風俗,單以聖誕節為例,多少基督徒樂此不彼,以紀念聖誕為名,實則有許多裝飾、活動得罪了真神而不自知,令人悲嘆! 【王下十七35】「耶和華曾與他們立約,囑咐他們說:“不可敬畏別神,不可跪拜事奉牠,也不可向牠獻祭。」 〔呂振中譯〕「永恆主曾和他們立過約,吩咐他們說:『你們不可敬畏別的神,不可敬拜服事他們,也不可向他們獻祭;」 〔原文字義〕「囑咐」吩咐,命令。 〔文意註解〕「耶和華曾與他們立約,囑咐他們說」:此處是回述耶和華神與以色列人在西乃山上所立的約(參出十九3~8;二十四1~11)。『立約』表示雙方均有守約的義務,一旦單方毀約,必受他方的追究與懲罰。 「不可敬畏別神,不可跪拜事奉牠,也不可向牠獻祭」:這裡提到十誡中的第一和第二誡(參出二十3~5)。 〔話中之光〕(一)今天我們可能讓許多其他的人事物成為自己的神,例如傳道人、金錢、名望、工作或者是享樂。一旦我們一心一意地以此為個人的追求、安全感的來源、生存的意義,這一切就變為我們的神。 (二)誰是「別的神」呢?凡愛一個人過於愛神的,那個「人」就是他的「別的神」。那不是說我們不需愛人,我們應當愛人,但是我們不能把人放在第一,我們不應該將愛神的愛歸到人的身上,我們不能愛人而不愛神。)今天我們可能讓許多其他的人事物成為自己的神,例如傳道人、金錢、名望、工作或者是享樂。一旦我們一心一意地以此為個人的追求、安全感的來源、生存的意義,這一切就變為我們的神。 (三)耶和華不能容忍人對祂的不忠實,祂要求人的全愛與十足的忠信。神與人立約的關係有同婚約,要求對方完全的奉獻(參三十四14;申四24;林前十22等),敵對祂的必加刑罰(參申二十九20;詩七十九5;賽四十二13等),同時也保護與祂立約之人的權益(參賽九7;二十六11;亞一14;八2)。 【王下十七36】「但那用大能和伸出來的膀臂領你們出埃及地的耶和華,你們當敬畏、跪拜,向祂獻祭。」 〔呂振中譯〕「但那用大能力和伸出的膀臂領你們從埃及地上來的永恆主、你們卻應當敬畏他、敬拜他,向他獻祭。」 〔原文字義〕「大」巨大的。 〔文意註解〕「但那用大能和伸出來的膀臂領你們出埃及地的耶和華,你們當敬畏、跪拜,向祂獻祭」:『大能(的手)』關乎神的所作;『伸出來的膀臂』特指神的拯救。 【王下十七37】「祂給你們寫的律例、典章、律法、誡命,你們應當永遠謹守遵行,不可敬畏別神。」 〔呂振中譯〕「他給你們寫的律例、典章、律法、誡命、你們都要日日不斷地謹慎遵行;不可敬畏別的神。」 〔原文字義〕「律例」律例,法規;「典章」審判,條例;「律法」律法,指引,教誨;「誡命」命令;「謹守」保守,遵守;「遵行」遵行,製作,完成。 〔文意註解〕「祂給你們寫的律例、典章、律法、誡命」:『律例、典章、律法、誡命』請參閱「原文字義」解說。 「你們應當永遠謹守遵行,不可敬畏別神」:『謹守』重在指思想觀念的贊同和一致;『遵行』重在指行為上的遵照和實施。 【王下十七38】「我耶和華與你們所立的約你們不可忘記,也不可敬畏別神。」 〔呂振中譯〕「我同你們立的約、你們不可忘記;你們也不可敬畏別的神;」 〔原文字義〕「忘記」忘記,停止關心。 〔文意註解〕「我耶和華與你們所立的約你們不可忘記,也不可敬畏別神」:『不可忘記』要牢牢記住;『不可敬畏』即不可放在心裡。 【王下十七39】「但要敬畏耶和華你們的神,祂必救你們脫離一切仇敵的手。”」 〔呂振中譯〕「只要敬畏永恆主你們的上帝,他就援救你們脫離一切仇敵的手。』」 〔原文字義〕「救」營救,奪取;「脫離」(原文無此字)。 〔文意註解〕「但要敬畏耶和華你們的神,祂必救你們脫離一切仇敵的手」:『你們…你們』此處不僅指以色列人,也可應用在撒瑪利亞人身上。 【王下十七40】「他們卻不聽從,仍照先前的風俗去行。」 〔呂振中譯〕「雖然如此說,他們卻不聽從;反而仍照先前的規矩去行。」 〔原文字義〕「聽從」傾聽,順福,依從;「風俗」審判,律立。 〔文意註解〕「他們卻不聽從,仍照先前的風俗去行」『他們』指撒瑪利亞人;『先前的風俗』指遷徙前後各族人的宗教風俗(參33~34節)。 〔話中之光〕(一)今天,大部分新約信徒原來都是外邦人,「與基督無關,在以色列國民以外,在所應許的諸約上是局外人,並且活在世上沒有指望,沒有神」(弗二12);但有些人卻自以為比謹守律法的法利賽人更加屬靈,一面自以為義,一面「不專心敬畏耶和華」(34節),以為道德有一點改善、「不全守自己的規矩、典章」(34節)就足夠了,卻始終不肯離開名利、事業等偶像。所以保羅說:「你不可自高,反要懼怕」(羅十一21)。我們應當求聖靈鑒察自己,我們是被神「遷到祂愛子的國裡」(西一13)?還是被亞述王「安置在撒馬利亞的城邑」(24節),「又懼怕耶和華,又事奉自己的神,從何邦遷移,就隨何邦的風俗」(33節)。 【王下十七41】「如此這些民又懼怕耶和華,又事奉他們的偶像。他們子子孫孫也都照樣行,效法他們的祖宗,直到今日。」 〔呂振中譯〕「所以這些列國的人又敬畏永恆主,又服事他們自己的雕像;他們的子子孫孫也這樣:他們的列祖怎樣行,直到今日他們也怎樣行。」 〔原文字義〕「效法」製作,完成。 〔文意註解〕「如此這些民又懼怕耶和華,又事奉他們的偶像」:『這些民』指撒瑪利亞人;『又懼怕…又事奉』表示企圖兩面討好。 「他們子子孫孫也都照樣行,效法他們的祖宗,直到今日」:『直到今日』指《列王紀上下》成書之日,約在主前440年或稍晚。 〔話中之光〕(一)「這些民又懼怕耶和華,又事奉他們的偶像。」這是很奇怪的矛盾,這些民來自巴比倫、哈馬、西法瓦音,定居在以色列人被逐的地區。他們想認識該地的神,加上他們原先敬拜的諸神(參32節),其實他們沒有真正敬畏真神,這種外表承認以色列的神,其後果更糟,這會否是你的情況呢?你到教會去聚會,在外表上敬拜神,守主日但有同時在別的神面前叩拜。敬畏神,實際只是一種迷信的懼怕而已,為求太平,與人相處平安無事,所以人云亦云,隨從別人的宗教生活,實際上你的心遠離,你只是在外表敷衍,照行惡道。 (二)對我們而論,那種雙重的敬拜未免太多,我們自己好似都搞不清楚,究竟是外表的,還是實際的。沒有人能夠事奉兩個主,或敬拜兩個神,那只有帶來矛盾與衝突,神不會與任何假神衝突的,祂若不能統制萬有,祂就放棄治權。這在乎我們內心的狀態。有人在七日的第一天服事耶和華,一周內其他的日子就去敬奉偶像,這樣情形不如停止宗教生活,因為這樣作實在毫無意義可言,完全不明白真相。 叁、靈訓要義 【】 ── 黃迦勒《基督徒文摘解經系列──列王紀下註解》 參考書目:請參閱「列王紀下提要」末尾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