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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道書第二章拾穗

 

【傳二1「我心裡說:來吧!我以喜樂試試你,你好享福。誰知,這也是虛空。」

         「享福」:原文作「看見美好的事」,即「得到滿足」。──《串珠聖經註釋》

         傳道者承認,在追尋人生的意義與救恩上,人的智慧是全然無益的,快樂是何等虛妄。事實上,有很多在世上遭到失敗的人,未能發現生命的真正意義,轉而追求感官快樂(16:26)──《聖經精讀本》

    在此,「」表明決定(參七23)。傳道者自稱的方式與埃及「對生命厭倦的人」一文類似(「我對自己的心說……」)156

來罷」是「有煽動的意味」(金司博從民廿二6;士十九11引證說明)。

「我以喜樂試試你」的翻譯相當正確;希伯來文的拼法較為特殊,但在昆蘭古卷中有類似的用法。傳道者並沒有全人投入來試驗喜樂。

NEB 譯為「我要衝入」顯然將此處動詞意為「我要將自己完全傾入」(從 na{sak,而非 MT 版本的 na{sa{h),但這裏較不可能加此解。——《丁道爾聖經注釋》

 

【傳二1~11所羅門透過放縱(二13)、成就(二46)、產業和財寶(二7,8),還有顯赫的名聲(二9)來追求滿足,但這一切都不能為他帶來持久的滿足(比較王上四2128;代下九1328)。──《傳道書雷氏研讀本》

         作者把人生虛空的問題提出,簡單說明智慧不能解決人生之謎後,接著在本章指出享樂的追求一樣難滿足心靈的渴望。他先是決定一試,結果發現無用(1節),然後細細描述他嘗試的經過(38節),和所達到的歡樂境界(9節),而結論仍是“虛空”二字(11節)。──《啟導本註釋》

         傳道者告白,作為君王他享盡了諸般快樂,剩下的卻只是悔恨與幻滅。所羅門所享受的是世界所能提供的一切快樂,所羅門的快樂是典型的世俗主義的快樂,這些快樂的屬性是:①以自我為中心(1,3,10)。屈服在罪之下的世界所追求的快樂,其特點是愛自己多於愛神;②物質主義的產品(4-9)。世界既然不承認神是造物的主,自然會崇尚物質多於珍視人的靈魂。人為了自己的快樂而積攢物質,為了積攢物質而輕看人的靈魂(18:12;13:19);③放蕩(3,8,10)。沒有神的快樂,不道德,放蕩且沒有節制(10)。放蕩是背棄信仰的現代人,瘋狂追求人生快樂的行為(15:13);④無益(11)。追求屬世快樂的人無法從中得到任何益處,最終且會為此耗盡自己的一切(15:12-17)──《聖經精讀本》

 

【傳二2「我指嬉笑說:這是狂妄;論喜樂說:有何功效呢?」

         作者提到享樂中的兩件事:一是“嬉笑”(表面的歡樂),一是“喜樂”(有節制的歡愉,例如宗教節日的歡樂)。第一種享樂的結果是“狂妄”(失去理智的瘋狂),第二種享樂的結果是根本改變不了虛空的現實。人的視野只要一天處在“日光之下”,無論是高級或低級的享樂,都解決不了問題。──《啟導本註釋》

         嬉笑……喜樂: “嬉笑”意味著表面上的快樂(10:19;10:23;20:7);“喜樂”則意味著體貼人的快樂(10:10;28:47;16:33)。然而,傳道者認為它們均為虛空。有何功效呢: 嘲笑人何須空忙一場(14:13)──《聖經精讀本》

    嬉笑」(s*#h]o^q)和「喜樂」(s*imh]a^)。前者是外在的快樂,指戲耍(箴十23),筵席(傳十19)等的「好玩」,或是像耶利米所遭的「戲弄」(耶廿7)。——《丁道爾聖經注釋》

 

【傳二 2「我指嬉笑說,這是狂妄。」】

{命題5}嬉笑(laughter)是好或是不好?

〔難題〕聖經有時說嬉笑是好的,但有時是不好的。所羅門下結論說:「我指嬉笑說,這是狂妄。論喜樂說, 有何功效呢」(傳二 2),他又說:「憂愁強如喜笑」(傳 七3),耶穌也說過:『喜笑的人有禍了』(路六25); 另一方面,聖經鼓勵人喜笑且宣稱:『喜樂的心乃是良藥』(箴十七22),所羅門甚至說:「稱讚快樂,原來人在日光之下,莫強如吃喝快樂」(傳八15)。

【解答】

有一句經文是可以作為這個問題的解答「凡事都有定期、天下萬務都有定時。……哭有時,笑有時; 哀慟有時」(傳三1,4 )。聖經對嬉笑可以由下表作個槪述:

當嬉笑是好的

當嬉笑是不好的

引導到喜樂的生活

在生命終結時

表達喜樂的方法

為了達到喜樂的方法

在歡愉的靈裡

放縱的嘲笑時

如合乎情理的歡樂嬉戲

如毫無意義的喧囂歡樂

── 賈斯樂郝威《聖經難解經文詮釋手冊》

 

【傳二3「我心裡察究,如何用酒使我肉體舒暢,我心卻仍以智慧引導我;又如何持住愚昧,等我看明世人,在天下一生當行何事為美。」

         “世人”。在傳道書中多次使用,指普遍的人類。──《傳道書雷氏研讀本》

         作者一方面讓肉體盡情享樂,一方面在心靈裡用理智去控制自己,要試驗自己可否得到滿足。

         「又如何持住」:或譯作「為要控制」。

         「一生」:原文加上「有限的日子」。──《串珠聖經註釋》

         “持住愚昧”:明知愚昧仍堅持這樣察究下去,以找出人生當怎樣行。──《啟導本註釋》

         以智慧引導我: 暗示傳道者用快樂在自己身上做試驗。然而,這是罪惡的試驗,因他自己以快樂試探自己(1:14)。當行何事為美:  自起始之日起,傳道者追求快樂的方向與方法是錯誤的。因此,他雖然享盡了世上的諸般快樂,卻未能品嘗真正的喜樂。唯有在神的話語裡面,才能享受永遠的真喜樂(119:165)──《聖經精讀本》

    傳道者現在進入細節。他的研究態度是持續的(等我看明),限定在一個範圍內(在天下),且審慎而嚴謹(因他的心「仍以智慧引導」他)157。最後一個子句,「等我看明……」可能是指最近的一個片語「持住愚昧」,而非屬較遠的「我察究……用酒使肉體舒暢」。——《丁道爾聖經注釋》

 

【傳二4「我為自己動大工程,建造房屋,栽種葡萄園;」

         我為自己: 進入末世之後,人的最顯著特徵就是“愛自己”和“愛快樂多於愛神”(提後3:2,4)。然而,順著情欲撒種的,必從情欲收敗壞(6:8)。真正有智慧的人,會將財寶積攢在天上(6:19,20)。若要這樣,就當放下自私,而先求神的國和神的義(6:33)──《聖經精讀本》

    在「我為自己動大工程」這句概述的話之後,接著便描述細節。「房屋」使人想起所羅門建築的成就(王上七,九1,十21;代下八36)。在此並未提到「耶和華的殿」,因為目前完全是探討「日光之下」的觀點;儘管此處沒有提及,但下文中有討論到「耶和華的殿宇」(五17)。「葡萄園」,雅歌曾提到(一14,八11),是歸於所羅門的;其他的可能是大衛王傳給他的(參代上廿七27)。48中六次重複「為我自己」,顯露出他內在的動機。——《丁道爾聖經注釋》

 

【傳二4~9是各方面試驗的過程:傳道者嘗試用盡他的心思、意志、機能去建設一個充滿美麗、歡娛、富裕及文化活動的人生,在當中盡情享受,卻又不失去他的理智及目標。然而,這一切亦是虛空。──《串珠聖經註釋》

         本段寫所羅門作王時大興土木,積蓄財寶,滿養妃嬪的事(見王上七章;九1;十21;代下八36)。但未提建殿,可能因純屬“日光之下”屬世之事的考察,暫予擱置,到五章時才提到“神的殿”。本段用“為自己”一語達六次之多,強調享樂的目的乃為一己的快樂。──《啟導本註釋》

         傳道者所欲講的就是,他曾無窮盡地享盡了世上的物質、肉體快樂。然而,人的真幸福與滿足並不是物質和肉體的問題,自始至終它都是靈魂的問題。人只擁有一個軀體,人不可能涉足所有物質,肉體快樂。若有人還認為幸福和快樂在乎物質和肉體,最後必將飽嘗更加苦澀的空虛和虛無(4:17;55:2)──《聖經精讀本》

 

【傳二5「修造園囿,在其中栽種各樣果木樹;」

    奢華的「園囿」可分為「garden」與「park」。前者為古代近東皇室和貴族的特色;從埃及,米所波大米和烏加列都可證實。從舊約現有的資料中可看出它們的特色為:精選的植物(歌五1,六211),可能包含一幢避暑夏宮(王下九27),並築圍牆以確保隱私(歌四12)。「park」(parade{si^m,可能借自波斯語),出現在尼二8,指一個君王的園地,大到足以供應興建耶路撒冷圍牆所需用的木材。岑諾夫(Xenophon)用它的希臘文語形(Paradeisos),形容波斯王公貴族的花園158——《丁道爾聖經注釋》

 

【傳5 園囿】宮殿四周往往建有私人的庭園。園中植了果樹和遮蔭樹,又有水道、池塘、小徑──就像公園一樣。很多珍奇的樹木和植物都種在花園之中。古列大帝首都帕薩爾加德的遺址就挖掘到一個這樣的園子。──《舊約聖經背景注釋》

 

【傳二6「挖造水池,用以澆灌嫩小的樹木。」

    提到「水池」,令人想起1868年所發現的摩押石碑(主前九世紀),其上記載摩押王米沙(Mesha)的豐功偉業:「我建造了誇吼(Qarhoh)的……大門……樓塔……君王的皇宮……貯水池」159。在約西亞王的時候,耶路撒冷的王池(尼二14)被認為是所羅門造的160。「嫩小的樹林」與5節無關(RSV 中以定冠詞作區分),而是指另外一項奢靡;樹可用來建築、造船、作樂器並遮蔭,其價值在舊約中常提及161——《丁道爾聖經注釋》

 

【傳6 灌溉系統】摩押王米沙(主前九世紀)也將建築王宮的蓄水池列為成就之一。猶太史家約瑟夫又在《猶太戰爭錄》(Jewish War)中,宣稱耶路撒冷的王池是所羅門所建的。──《舊約聖經背景注釋》

 

【傳二7「我買了僕婢,也有生在家中的僕婢;又有許多牛群羊群,勝過以前在耶路撒冷眾人所有的。」

         所有的: 擁有物質的快樂,並非快樂的源泉(11:4)。古今中外,貪戀錢財的人,均害人害已(5:10-17)──《聖經精讀本》

         這裏提到兩種形態的「僕婢」,視為財富的一項:買來的僕婢和僕婢所生下來的小孩。「」的譯文,比「大牛小牛」(AV 譯)好,使人想起所羅門家中每日的食物(王上四22以下)162——《丁道爾聖經注釋》

 

【傳7 以色列的奴隸制度】以色列有些人是被剝奪了至少部分的自由,可以被人買賣的。摩西五經中形容奴隸的字眼最常見的一個是「以別」('ebed)。但這個字的意思是模棱兩可的(它在亞喀得語中的對應字眼 wardu 亦然),任何在上級管轄之下的人都可以如此稱呼,這字因此是屬下的統稱,經常譯作「僕人」。族長和君主都是神的僕人,以色列和猶大的每個居民都是王的僕人或臣民,王族成員亦不例外。大衛曾經一度是非利士王亞吉的奴隸(藩屬),猶大王亞哈斯是亞述王提革拉毘列色三世的僕人。戰俘是奴隸的主要來源,他們被賣為奴。然而按照摩西律法,以色列人是不可以被強逼做奴隸工作的。淪為奴婢的以色列人若非因為本身貧窮,就是因為親人貧窮而被抵押。債務還清,奴隸身分便告結束。有關古以色列家僕和奴隸的記載只有寥寥幾個。其中一個是被擄歸回之後的人口統計(主前五世紀),當時奴隸有七千多人,相較之下自由人則超過四萬名。富人大概擁有一兩個家僕。奴隸雖算為財物,同時亦視為人,具有某些權利。奴隸亦必須受割禮,可見他們被視為家庭的一份子。農業、工藝,或整個經濟體系統的任何一方面都沒有以奴隸為主的事業,但王國時代(主前約1000586年)似乎亦有政府擁有奴隸的跡象。大衛下令百姓造磚,所羅門則在亞拉巴的礦穴、以旬迦別的工廠,以及王宮和聖殿的工程中使用「奴隸」。這些奴隸大部分都是迦南人,不是以色列人。──《舊約聖經背景注釋》

 

【傳二8「我又為自己積蓄金銀和君王的財寶,並各省的財寶;又得唱歌的男女和世人所喜愛的物,並許多的妃嬪。」

         “許多的妃嬪”。參看列王紀上十一章3節,那裏指出他在七百個妻子以外,還有三百個妃嬪。──《傳道書雷氏研讀本》

         「世人所喜愛的物」:或指妃嬪(「並」原文或作「即」),或指其他寶物(參王上10:22, 25)。──《串珠聖經註釋》

         「金」使人想起所羅門的財富(參王上十1425);「」較不受重視(王上十21),「多如石頭」(代下九27)。「財寶」是他個人的財產(參代上廿九3163,並使人想起所羅門聞名世界的財富164

「許多的妃嬪」,譯法尚無定論,它是一個字的單數(s%idda^)和複數(s%iddo^t),對其意義看法不同:(i)斟酒的人(七十士譯本,Peshitta),(ii)高腳杯,飲酒的器皿(AquilaVulgateTargum),(iii)樂器(KimchiLutherAV),(iv)箱匣(JB,根據聖經後的希伯來文),或(v)情婦、愛人、妃嬪(RSVNIVIbnEzra 及多數的最新註釋書)165——《丁道爾聖經注釋》

 

【傳8 唱歌的男女】聘請樂師主要是為君王娛樂和祭儀典禮。由於這裡包括男女的樂師,後者的可能性較高。通俗和宗教音樂在美索不達米亞和埃及都有悠久的歷史,以色列必然有所認識。埃及的古墓壁畫記載了舞蹈者的姿勢和多種不同的樂器。古代近東各處地方都有很多宮廷聘任男女宮廷樂師的佐證。底格裡斯、幼發拉底河谷、赫人的安那托利亞,和埃及地區,都找到文獻的記載(例子包括烏魯克和馬里)。伙食名單證明了他們是宮中固定的雇員。──《舊約聖經背景注釋》

 

【傳8 妃嬪】譯作「妃嬪」的字眼只在本節出現,通常解作「妾」,實則含義不明。多娶妃嬪無疑是君王的習慣。另外亦有學者認為這字應該譯作「藏寶箱」。──《舊約聖經背景注釋》

 

【傳二9「這樣,我就日見昌盛,勝過以前在耶路撒冷的眾人。我的智慧仍然存留。」

    這幅圖畫進展到所羅門所獲得的榮華富貴。「我就日見昌盛」是指他的財富(參王上十23)。「我……勝過」或譯「增加」(希伯來文版),是重復上一節的字彙。地一方面加增智慧(一1618),一方面加增財富(參代下九22)。再一次(二3)我們得到保證,他的「智慧仍然存留」。這裏不一定是指所羅門早期的生活(劉普德),更可能是指「智慧」這一辭的含義之廣,甚至包括法老的巧計(出一10),約拿達的狡詐(撒下十三3),或亞述王的高傲自滿(賽十12以下)。——《丁道爾聖經注釋》

 

【傳二10「凡我眼所求的,我沒有留下不給他的;我心所樂的,我沒有禁止不享受的;因我的心為我一切所勞碌的快樂,這就是我從勞碌中所得的份。」

         凡我……所: 指毫無節制。節制是信仰的基本德性之一(彼後1:5-7)。到了末世,世人均失去節制(提後3:3)。但是,凡欲在屬靈爭戰中得勝的人,必須培養節制的習慣(林前9:25)──《聖經精讀本》

    」和「」指他內在與外在的快樂。凡是能賞心悅目的事,與內在的滿足都絲毫不予保留。大部份的英譯本將本節後半部解釋為:「因我的心找到了快樂」。但最好譯為強烈的聲明:「我的心的確找到了快樂」。(亞達斯、赫玆柏、勞哈、萊斯贊同此譯法)。NIV 表現出這種口氣。但本節仍以灰黯的語氣結束。在行動中的確會有滿足感,但大功告成之後,快樂便開始消褪了。——《丁道爾聖經注釋》

 

【傳二10~11“眼所求…心所樂”,凡是眼能見、心能滿足的事事物物無一不嘗試。肉體活動時雖有快樂感(“勞碌中所得的份”),但一旦得到,快樂便開始消失。──《啟導本註釋》

 

【傳二11「後來,我察看我手所經營的一切事和我勞碌所成的功,誰知都是虛空,都是捕風,在日光之下毫無益處。」

         「勞碌所成的功」:或作「成就所花的勞碌」。──《串珠聖經註釋》

         在日光之下: 說明傳道者的所有勞碌都沒有益處(請比較“日光之下”和5:2的“神在天上”)。它之所以虛空,是因為其經營和勞碌均是在不信神的領域裡進行的。 ──《聖經精讀本》

    現在,他來到「夜晚過後的清晨」。「我察看」字面意義是「我面對」。這動詞是指「注視著某人的眼睛」(伯六28,或(如同此處)「面對事實」,「集中全副注意力」。傳道者不能滿足於蠻不在乎,得過且過的情形,他非要辨明事情的原委不可。他的「」,表示親自參與行動,令他愉快地忙碌著。「勞碌」雖曾令他筋疲力竭,卻也樂在其中。但回顧之下,前面對於智慧的判決(一1718),現在也照樣臨到喜樂。——《丁道爾聖經注釋》

 

【傳二12「我轉念觀看智慧、狂妄和愚昧。在王以後而來的人還能作什麼呢?也不過行早先所行的就是了。」

         所羅門的繼任人可能面對相同的問題,但對於生活上的種種矛盾,並不會得更好的解決方法。──《傳道書雷氏研讀本》

    這一節曾令註釋家們不解。它的本文常被修改(如巴頓、哥笛斯、赫玆柏等人,各人都以不同方式處理)。還有人將其子句顛倒,使12節下半成為11節的末尾(GNB 和幾位十九世紀的德國註釋家們取此觀點),或者武斷地將12節下半移到18節(見 NEB)或19節(勞哈)之後。一般英譯本插入「do」一字,(曲解了希伯來文),並將12節下半視為上半節問題的答案。——《丁道爾聖經注釋》

 

【傳二12~1612節可意譯為:“我回過頭來觀察智慧、狂妄和愚昧,看看在王以後究竟有甚麼人,能在王已作了的事之外還能作甚麼?”這等於說,這些問題既然都已經驗過,證明智慧無用,後來的王不用再試了。不錯,屬世的智慧勝過愚昧,但到末了,智慧人和愚昧人的命運一樣,連最偉大的人物一樣為人遺忘(16節)。──《啟導本註釋》

 

【傳二12~17生命之意義既不在世上財寶歡娛裡,是否在智慧、狂妄或愚昧裡?相對來說,智慧確比愚昧超越,但這一點「相對」卻給死亡的「絕對」一筆勾銷了,不論智者或愚人都永遠無人紀念。因此,生命似乎如騙局及捕風。──《串珠聖經註釋》

 

【傳二12~23面對“死亡”,傳道者的絕望達到極點。倘若死亡能結束一切,短暫的人生又有何意義,何須分別善惡是非,辛苦地經營呢 ?每一天的生活,都不是邁向生命,乃是在走向死亡。人只不過是死亡的奴隸。對沒有得著神所賜永生的人而言,這一切均是不可更改的現實。聖經極其清楚地警告了審判,而有些人卻不肯嚴肅地思考死亡的問題,對他們而言死亡將比永遠的斷絕更可怕。因此,聖徒當銘記死亡的必然性,智慧地區分將要以死亡告終的屬世之事,與在死亡以後延續到永遠的事。即便是不信的人,也要深入地反省和思想傳道者所呼籲的:①死亡的必然性;②人之欲望的無意義性;③由此而來之存在本身的虛無和痛苦。主曾應許聖徒,雖然死了,也必復活,當聖徒思想死亡的時候,就會越發渴慕(11:25,26)──《聖經精讀本》

 

【傳二13「我便看出智慧勝過愚昧,如同光明勝過黑暗。」

         「勝過」:原文作「比較更有益處」。──《串珠聖經註釋》

    這個問題得到了雙重答案。第一,「智慧」是有價值的。在這一點上與傳統的教義立場相同。傳道者並非批判智慧一無是處,乃是指它不能成為人所依賴的終極資源。「傳道書是一道最前線的防禦工事,它不許智慧越過界線,到達自認可以掌握人生藝術的境界……。對神的敬畏永不允許人以他自己的『藝術導向』來操縱他手中的舵」172。因此,若將智慧的範圍縮小,它就像指照亮路人的光明。這是一個很普通的比喻173——《丁道爾聖經注釋》

 

【傳二13~17首先,智慧要比愚昧優越。智慧也比愚昧高貴、榮耀。然而,智慧也無法克服死亡的問題,對死亡全然束手無策。智慧雖比愚昧優越,結局卻相同,只能帶來空虛與挫折。相對而言,聖徒也當求屬世的智慧,但在這一切之前,要首先渴慕使人得救之靈魂的神的智慧(70:4;西2:3;4:7)──《聖經精讀本》

 

【傳二14「智慧人的眼目光明(“光明”原文作“在他頭上”);愚昧人在黑暗裡行。我卻看明有一件事,這兩等人都必遇見。」

         智慧人和愚昧人最終都要死去,並且被人遺忘;縱使智慧人在生的時候擁有優勢(13節)。“一件事”。一個結局。──《傳道書雷氏研讀本》

         「眼目光明」:原文作「他的眼在他頭上」,指智慧人參透萬事,能以穩步前進,愚昧人在黑暗中摸索,會走差踏錯。

「遇見」:指遭遇同一命運。──《串珠聖經註釋》

    傳道者現在從領受智慧者的角度來思考。以智慧為神的禮物,它便是亮光;以智慧為人所擁有的,它便是人的見地。在這裏第一次遇到的「愚昧人」(kesi^l),「其惡名是因胡言亂語,醉酒以及作惡的傾向而來」174,他以犯罪為「戲耍」(箴十23),對他自己所追逐之事的興趣更甚於對智慧的興趣(箴十八2)。他的特徵也可從兩個角度來看。他從神那兒得不到「亮光」,自己也不能「看」。他預表新約的罪人,黑暗(約三19),暗昧的(弗五8)。——《丁道爾聖經注釋》

 

【傳二14 答應人的眼目光明何以是在他頭上?】

         答:「智慧人的眼目光明,愚昧人在黑暗裡行,我卻看明有一件事,這兩等人都必遇見。」中有小字「光明原文作在他頭上」。如按願意直譯的話,就是「智慧人的眼在頭上」,其意思是表示智慧人的眼在高處,好像一座瞭望台,可以居高臨下,向四面八方觀看,有高瞻遠矚、透視一切的眼光。至於愚昧的人,他的眼好像是在鬥底下,不能發光,只有在黑暗中摸索行走,如同盲人騎瞎馬,黑夜臨深池,看不出前面的道路和方向,那是十分危險的。智慧如此勝過愚昧,如同光明勝過黑暗(13)但是智慧人和愚昧人,都必有同樣的遭遇--同歸死亡(1517)。―― 李道生《舊約聖經問題總解》

 

【傳二15「我就心裡說:愚昧人所遇見的,我也必遇見,我為何更有智慧呢?我心裡說,這也是虛空。」

    死亡既無可避免,尋求智慧便似乎沒有意義,因為在死亡面前人人平等。傳道者是在他追求智慧之後才發現這事,而非在這之前。從籬笆的另一端來看草,總是比較綠一點。「就」(譯註:英文 Then,本句第一字)是指邏輯的推論:「若是如此」175——《丁道爾聖經注釋》

 

【傳二16「智慧人和愚昧人一樣,永遠無人紀念,因為日後都被忘記;可歎智慧人死亡,與愚昧人無異。」

    前面對一般性歷史的評論(一14),現在重複應用於人身上:人的記性太短,因此一切努力都沒有價值(參九5)。箴言十7和詩篇一一二6是從信心的立場來看,與這兒恰成對比。「一樣」是「完全相同」之意(參創十八23)。——《丁道爾聖經注釋》

 

【傳二17「我所以恨惡生命,因為在日光之下所行的事,我都以為煩惱,都是虛空,都是捕風。」

    從這裏到23節,傳道者乃是反芻自一2到目前所見的一切,思考其結果加何。他對「生命」的整體有興趣(參二3,六12,八15)。但是到目前為止,生命的每一方面都顯為可憎。如果死亡令智慧終止,它的陰影亦覆在生命之上。「煩惱」是指「災難」(加一3:創四七9:箴十五10)。「我都以為」也許是正確的譯法(如德立茲和巴頓所強調),但希伯來的表達法可以指「臨到我」,有時是表達加給人重擔的事(參賽一14176——《丁道爾聖經注釋》

 

【傳二1721作者對生命本來滿懷希望(二3;六12;八15),但察究的結果,發現生命原來如此可恨。智慧因死亡而結束,死亡的黑影豈不也覆蓋生命!人生若止於“日光之下”,自然充滿煩惱;既恨生命,勞碌所得留給後人,有何益處?說不定後繼者會把已有的成就全毀(參王上十一41~十二24關於所羅門王的兒子羅波安把帝國光榮毀於一夕之間的事)。這樣,人在世上勞苦的建樹蕩然無存,終至絕望(20節)。因此要人勞碌,不僅無益,讓未曾勞碌的人去享受,也不公平。人無論如何使用智慧、知識和技巧,所得來的不能長保;死亡一來,完全落空(21節)。──《啟導本註釋》

 

【傳二18「我恨惡一切的勞碌,就是我在日光之下的勞碌,因為我得來的必留給我以後的人。」

    恨惡生命之後是恨惡「勞碌」(與九9成對比,那裏提到「你一生……的年日……(與)勞碌的事上」都可享受所得的分)。在傳道書中「勞碌」有幾種意義;有時它是指人在生命問題上的掙紮(一13),有時(如在此處)是指人每日的責任。所得來的既然必須留下,勞碌又有什麼意義呢?傳道者在這裏並沒有否認來世,也沒有予以肯定;他所關心的是,世界既伏在虛空之下,智慧又有何助益。「」是指「遺贈」的意思(JB177——《丁道爾聖經注釋》

 

【傳二18~23也許有人認為生命的滿足在於使後代或他人生活有保障,但無人能夠支配後人管理他產業的手法。作者對日光之下的人生表示絕望,人所作的一切,不但徒勞無功,且帶來憂慮和痛苦。──《串珠聖經註釋》

         若說13-17節講述了精神上的,抽象的智慧之虛妄,本文則敘述了更為現實性的,具體的各樣勞碌之虛妄。因為:①勞碌的結果並沒有保障人的幸福;②勞碌的過程伴隨著身心靈的痛苦;③本人不僅無法享受勞碌的果子,甚至有可能因著死亡而將畢生的經營交給別人。 ──《聖經精讀本》

 

【傳二19「那人是智慧,是愚昧,誰能知道?他竟要管理我勞碌所得的,就是我在日光之下用智慧所得的。這也是虛空。」

    子孫可能會毀壞先祖的功業。繼承人並不保證仍會繼續成功。這裏大概沒有直接引涉到羅波安之意(王上十一4~十二24),但他的例子正可說明這一點。——《丁道爾聖經注釋》

 

【傳二20「故此,我轉想我在日光之下所勞碌的一切工作,心便絕望。」

         “我轉想……心便絕望”。我轉過臉來沉思我勞碌工作的虛空,並對景況感到絕望。因為所羅門要把自己勞碌工作的成果留給另一個人(二1821),而且他的工作仍未得到滿意的回報(二22,23),所以他感到失望。──《傳道書雷氏研讀本》

    對生命價值的一切期望都被吞噬了。智慧(一1218)和喜樂(二111)都已失敗。智慧有其終點(二1215),人類的努力也不被記念(二16),不能保有(二18)或傳承(二19),唯一的結論是:一切都毫無益處。結果便是絕望的深淵。他「允許(自己的),「絕望」(如希伯來動詞可以如此翻譯)178。這是舊約最感動人心的句子之一。新約的「在主裏不是徒然的」則正成反論(林前十五58)。——《丁道爾聖經注釋》

 

【傳二21「因為有人用智慧、知識、靈巧所勞碌得來的,卻要留給未曾勞碌的人為份。這也是虛空,也是大患。」

    此處說,所有努力的結果甚至比徒勞更糟!先祖勞碌,而讓另一人不勞而獲,幾乎是不公義的事。人雖然擁有「智慧」(實際知道如何去做),「知識」(消息),「靈巧」(專門技術,較 AV 所譯的「公正」為佳),卻缺乏一樣能閃避死亡或保證永存的東西。「靈巧」(kisro^n),是由實際上知道如何去作而得的成功(參四4),有時譯為「利益」、「收穫」、「成功」。——《丁道爾聖經注釋》

 

【傳二21「因為有人用智慧、知識、靈巧所勞碌得來的,卻要留給未曾勞碌的人為份。這也是虛空,也是大患。」

 

【傳二22「人在日光之下勞碌累心,在他一切的勞碌上得著什麼呢」

         幾乎每一節都使用了此詞,可以用“罪之下”、“死亡的權柄之下”(5:12-15)、“與基督無關”(2:12)來代替。 ──《聖經精讀本》

    傳道者開始將一2以來的整個討論作收場。實際的「勞碌」和感情──智識的掙紮(「累心」),同樣被證為無用。——《丁道爾聖經注釋》

 

【傳二22~23傳道者因此認為勞心勞力都毫無所得,反導致無窮憂愁,夜寐難安。──《啟導本註釋》

 

【傳二23「因為他日日憂慮,他的勞苦成為愁煩,連夜間心也不安。這也是虛空。」

 日日」這類片語在本卷書中不斷重複出現(參二3,五1718,六312,八15,九9,十一9,十二1),顯出傳道者所關心的不是細節的問題,而是整個人生觀。希伯來文開頭的話可譯為「他所有的日子都是憂慮,他的工作乃是愁煩」(參 RSV);或譯為「他所有日子及他的工作,都是憂慮和愁煩」(參 NIV),二者相差無幾。

「憂慮」和「愁煩」兩個名詞復述了一18的結論。兩者皆可指心靈和肉體的痛苦。這裏是指前者,但失眠的夜晚則是對身體的副作用,因為「日光之下」世界觀所產生的不安,甚至在「夜間」亦流露出來。五12卻帶出不同的景觀;在新約中,我們發現彌賽亞能在暴風雨中安然睡覺(可四38),並且也能使他的門徒照樣作(徒十二6)。——《丁道爾聖經注釋》

 

【傳二24「人莫強如吃喝,且在勞碌中享福,我看這也是出於神的手。」

         所羅門對人生矛盾的解決方法,在書中提出了六次(三12,13;三22;五18,19;八15;九79),就是盡情享受神已經賜下的生命,並看為神的禮物。對於人生中一切的矛盾,神並沒有啟示解決的方法,但卻給人可以享受的生命,只要人以順服祂的態度而活。這理論跟伊壁鳩魯學派的享樂主義(Epicurianism):“讓我們吃喝快樂,因為明天就要死了”,有天壤之別。所羅門勸告人說,我們必須知道神將來要審判人,因此要管理好自己的生命(一二14)。──《傳道書雷氏研讀本》

         「享福」:見2:1注。──《串珠聖經註釋》

         從傳道書的導言開始,傳道者就非常執著地悲歌空虛,如今卻急轉而下,突然宣講了人生的幸福和希望,如同從暴風急雨,突然變成放出耀眼的光芒的太陽一般。然而,事實上卻沒有任何改變。先前,傳道者如泣如訴地訴說世間萬事的空虛,間接地祈求真正的拯救、幸福和恩典,如今直接吐露了出來。如此看來,只有徹底認清人間諸事的虛妄,才能認識賜下真生命之天上之恩(6:14;彼後1:4;約壹2:15-17)。在整卷傳道書的結構中,本文是一個轉捩點。 ──《聖經精讀本》

         享福: 這一樂觀的宣告似乎與22節相矛盾。22節論到了“日光之下”的人生價值;而在本節,整個人生均在“神的手”中。當生命處於日光之下的時候,只有絕望、不滿和死亡,而當生命屬乎神的時候,則有永恆的幸福。 ──《聖經精讀本》

    當傳道者以新的觀點來看,第一個體認便是:生命是可以享受的:「人莫強如吃喝,並在勞碌中享福。」179傳道書中有四句諺語採用「莫強如」的形式(二24,三1222,八15)。每一句都是「強烈的肯定句」180,強調最幸福的生活莫過於踏定神為人所預備最完善的目的。吃喝表示滿足181——《丁道爾聖經注釋》

 

【傳二 24「人莫強如吃喝」】

{命題6 }所羅門是否主張享樂主義(hedonism)?

〔難題〕所羅門說:「人莫強如吃喝,且在勞碌中享福」,但是這是享樂主義:在聖經其它的經文中是反對的(路十二 19-20 ;林前十7)

【解答】

    所羅門不是推崇在神以外的追求快樂的享樂主義。在享樂追尋者的吃喝玩樂到死與所羅門所教誨的享樂「出於神的手」(傳二 24)之間有很大的區別。 所羅門所推崇的享樂是「神在日光之下賜他一生的年日……時常享受所得的」(傳八15)和「神的恩賜」 (傳三13)。神不是宇宙的煞風景掃人興的(cosmic killjoy)或是天國的吝嗇鬼(heavenly scrooge)。祂是 「厚賜百物給我們享受的神」(提前六17),而且在祂 「右手中有永遠的福樂」(詩十六11)。然而,所羅門也警懼我們說:「少年人哪,你在幼年時當快樂。在幼年的日子,使你的心歡暢,行你心所願行的,看你眼所愛看的,卻要知道為這一切的事,神必審問你』 (傳十一 9)。神要我們享受生命,但也要我們活在神的光中。── 賈斯樂郝威《聖經難解經文詮釋手冊》

 

【傳二24~25傳道者的思索至此呈現轉機。在此之前,他很少提到神。一13雖講到神,但祂不是人生問題的解答,而是問題的根源。24節提出人生的另一層面:生命中有了神的同在。祂是智慧、知識和喜樂之源;祂公平治理罪人和義人;宇宙在神的管治下,不但要人工作,也要世界一切成為美好(三11);智慧非憑人力得來(一16),乃是神所賜(二26)。傳道者過去看造物、歷史和生命,都是苦痛,一點美好也見不到。現在他見到福祉(二25)、美好(三11)、神的恩賜(三13)、永存(三14)、看似不公平其實有神的美意(三18),以及人應為有工作而喜樂(三22)。

這兩節可說是本節的中心思想,若加意譯,可以是:“一個人能夠在工作中找到滿足,又能享受他勞碌的成果,有吃有用,便算是幸福的了。我看,這也是出於神的旨意和幫助;要是沒有祂,誰能吃用、享受呢?可見快樂來自認識和敬畏神(十二13)”。──《啟導本註釋》

 

【傳二24~26結論:人生的滿足乃在乎神。生命的意義不能從世上任何美好事物中找到,除非人視這些為神恩典的供應;再者,除非神賜予人享受的能力,人不能欣賞及享受世上的生活。能夠享受世上生活的人,是那些敬畏神及蒙神喜悅的人。──《串珠聖經註釋》

 

【傳二25「論到吃用、享福,誰能勝過我呢?」

         七十士譯本在這裏有“沒有祂”。沒有神,生命便沒有快樂。──《傳道書雷氏研讀本》

         「勝過我」:有古卷作「在以外」。──《串珠聖經註釋》

         在前半部,傳道者也曾如此誇過口(9,10)。但是,前半部的誇口卻以虛無主義告終(11)。然而,本節的誇口卻是安全的,因為這是在對神的信心裡面。 ──《聖經精讀本》

    這種生活乃是神的恩賜。「日光之下」的生活導入絕望;而現在的真理與其相反,且很平衡:論到吃用享福,誰能沒有他呢?(譯註:本句與和合本譯法不同。)「吃」是用來表示富裕的生活183。這個翻譯包含兩個釋經的判斷。後一個動詞(hu^s%)可能是指(i)享受184,(ii)憂慮,掛心185,(iii)自我約束186,(vi)吃,狼吞虎嚥187——《丁道爾聖經注釋》

 

【傳二26「 神喜悅誰,就給誰智慧、知識和喜樂,惟有罪人, 神使他勞苦,叫他將所收聚的、所堆積的歸給 神所喜悅的人。這也是虛空,也是捕風。」

         不過這原則不適用於罪人,對罪人來說,一13的極重的勞苦仍是他們的份,找不到出路和方向。這是神的決定。罪人“收聚”、“堆積”財富、名譽、地位,卻得不到益處,反歸給神所喜悅的人。

作者把兩種人生陳明:一是虛空、漫無目的,惡性循環的世界,在那裡快樂短暫,勞碌徒然,智慧無用,終必死亡;一是可以樂享的生命,天天日日有神豐富的供應。──《啟導本註釋》

         神所喜悅的人: 字面意思是“在神面前良善的人”。智慧、知識和喜樂:  這些都曾屈服在虛無主義面前(1:18;2:1)。如今,傳道者從神領受了被賦予新的屬靈價值與意義的智慧、知識和喜樂,這才是真正的喜樂與幸福之源。然而,罪人(不信之人)卻依然不能克服虛無主義。叫他……所喜悅的人: 使人聯想到哈曼的所有家產都歸給末底改的事件(8:2)。但是,這句話的真正成就將會在最後的審判之日。藉此,傳道者對比世俗的厭世主義和信仰的樂觀主義。 ──《聖經精讀本》

 

【思想問題(第1, 2章)】

1 按2章記載,傳道者如何以享樂探討人生?他抱什麽態度?獲得什麽結論?

2 從2章看來,你以為享樂是對的嗎?基督徒應如何去享樂?有什麽標準嗎?以你的經驗,你認為最高的享樂是什麽?有什麽益處?相反,怎麽樣的享樂會帶來壞處?

3 傳道者認為他諸般的勞碌都沒有益處,這是什麽緣故呢?參2:12, 14-16, 18-23

4 享樂、智慧均不能帶給人生命最終的目標和滿足,而人有生之日似離不開工作。據2:24-26,人如何才能得著生命的意義?如何才能從勞碌工作中得著真正益處呢?

──《串珠聖經註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