詩篇第六篇
認識在人墮落裡的掙扎 ──
深覺自己的軟弱,
卻又聯於神對世人的定罪

〔曾華希專欄〕

A  在墮落裡的哀歎、驚惶、無望
6:1(大衛的詩,交與伶長。用絲弦的樂器,調用第八。)耶和華啊,求你不要在怒中責備我,也不要在烈怒中懲罰我!
6:2耶和華啊,求你可憐我,因為我軟弱。耶和華啊,求你醫治我,因為我的骨頭發戰。
6:3我心也大大的驚惶。耶和華啊,你要到幾時才救我呢?
B  仰望神慈愛的拯救
6:4耶和華啊,求你轉回搭救我!因你的慈愛拯救我。
6:5因為,在死地無人記念你,在陰間有誰稱謝你?
B'  聯於神對人墮落的憤概和憂傷
6:6我因唉哼而困乏;我每夜流淚,把床榻漂起,把褥子濕透。
6:7我因憂愁眼睛乾癟,又因我一切的敵人眼睛昏花。
A'  聯於神公義的審判而棄絕罪孽
6:8你們一切作孽的人,離開我吧!因為耶和華聽了我哀哭的聲音。
6:9耶和華聽了我的懇求;耶和華必收納我的禱告。
6:10我的一切仇敵都必羞愧,大大驚惶;他們必要退後,忽然羞愧。

說明:
A,  B,  C,  A',  B',  C' ... 是詩的分段結構。如同中文詩的對句、段落。A 和 A' 在內容上相對稱,B 和 B' 或 C 和 C' 是另一個概念或內容。詩的分段結構,可以幫助我們更好理解詩的內容,以及詩人的邏輯思維,也能給我們一些靈感。


詩篇第六篇一般被認為是詩篇裡七篇悔改詩裡的第一篇(詩6, 32, 38, 51, 102, 130, 143)。但這詩裡沒有說到他陳明他的罪或悔改,只有他在困苦中的哀嘆,因此它應該是屬於哀歌詩類。大衛在他的認識裡,可能認為人的患病、苦難是神審判或懲治的結果。所以在他的內裡所經歷的感覺與因罪而被定罪的體會是一樣的。但哀歌往往有更廣一層的意義,是超過我們罪的問題的。就如這篇詩裡所表達的,在第八節突然有一個轉折,從被定罪受審判的經歷,轉來對付仇敵。所以若這是訓誨詩,我們會以為他滿自義的,一面悔改,一面又要歸咎於別人,這使他的悔改顯得不夠虛心真誠。但哀歌卻是在這墮落、敗壞、虛空、與神為背為敵的世界裡,在神的定罪、咒詛、審判下,一面因我們聯於世人而有在人墮落裡哀嘆的體會,一面我們也巴望神公義的執掌和國度能早日在這地上實施。這樣這兩面擺在一起就很順理成章了。

第六篇可分為兩大段:詩6:1-7和詩6:8-10。第一段大衛尋求神恢復他的光景;第二段他確信神聽他的禱告,不僅是針對他的光景,更是為著神在地上的權益。他是一個活在神審判臺前的人,所以他對自己的不義並對神的烈怒很有感覺。我們多是不常活在神的審判臺之光的人,所以對我們所說所作,從沒有是錯的或是該定罪的感覺。即或有不對的,也不會深刻體會到神在發怒。在神的烈怒中,我們體會衰弱無力,我們的魂會驚慌失措。因我們常是不怕神的人,所以不常感覺神的忿怒。但我們若是一個活在神審判光中的人,一點的軟弱失敗,就要叫我們的魂大大驚惶。大衛在這篇詩裡,可能是他經歷病痛的時候寫的(詩6:2),也可能是經歷困境流離時寫的(詩6:7),或兩者都有。但無論如何,他認識到這些的環境和病患,都是他自己的罪而引起的,所以他求神不要在怒中責備,也不要在烈怒中來懲治他(詩6:1)。這在事實上不一定說明他這時有犯罪得罪神,但他是一個活在神審判光中的人,這是他主觀真實的感覺。他只有轉來尋求神的憐憫(詩6:2)和神的慈愛(詩6:4)以拯救他。

大衛雖怕神,但不是因怕而遠離神的人。他的怕神不是怕神定罪審判的怕,而是由愛而生發的怕。所以,他向神的求告裡,連連向「耶和華」呼籲。耶和華是與人親密,是拯救人的神,不是高高在上執掌行政、不能體恤我們軟弱、嚴厲的神。

他首先求神不要在怒中責備他,也不要在烈怒中懲治他(詩6:1)。這不表示他不接受神的審判,而是求神不要在怒中執行祂的管教。我們常求神施恩赦免我們,卻不願接受任何的處分,好像所犯的可以輕易一筆勾消。我們所犯的罪,我們無能力償還,是主在十字架上為我們還清,為我們取得赦罪。但神也賜給我們恩典,使我們順服在祂的懲治裡,樂意接受祂藉人所設定的處分。神是否將這處分挪去,在於祂的主宰和憐憫。但我們該有樂意接受的靈,也可以求祂不要在怒中來懲治我們。

其次,他求神恩待,顧念他的衰弱(詩6:2)。「衰弱」就是乏力或無力,它不是指我們會犯罪的軟弱。若沒有神的光照,沒有神的審判,我們每個人就總覺得自己滿有能力或力勁。但一經神的審判,我們就要癱瘓無力,就如雅各經神的觸摸而瘸腿一樣。凡覺得自己行的人,是一個不常活在神審判光中的人。

再次,他求神醫治他,因他骨頭發顫,魂也大大驚惶(詩6:2)。這不只是外面身體病痛的醫治,更是裡面朽敗的醫治。若裡面的朽敗沒有神徹底的根治,受審判後我們的罪和敗壞還會如雨過春筍。

最後,他求神轉回搭救他(詩6:4)。「轉回」說出神已不與他同在。這對一個住在神面光裡生活的人比其他的懲治更甚。所以,主在十字架上受苦時,最痛苦的還不是人的棄絕,皮肉身心的傷痛,最甚的莫過於神同在的離去。

第二段大衛突然轉向他的敵人,因神垂聽他的禱告,他命他們離開(詩6:8),並說他們要羞愧,驚慌而退(詩6:10)。這裡似乎大衛為自己求憐憫,為別人求公義的審判。他好像寬待自己卻嚴苛待人。不!聖經並不是如此教導我們的。這裡他所顧念的不再是他自己的得蒙拯救;他所顧念的是神的權益。他顧到對神的記念和稱謝(詩6:5)。他所經過的,讓神藉他所受的審判,可以有權利在地上治理。這就如主自己說祂的魂雖受攪擾,要父神救祂脫離那時刻,但祂又是為那時刻而來的(約12:27),藉此父就能得著榮耀。所以大衛叫作孽的人離開他(詩6:8),預言了主再來時對那不法的人所說的(太7:23;路13:27)。我們需要學習作一個活在神審判光中的人,對我們的軟弱或犯罪很有感覺。另一方面,這些在我們身上感覺到的審判,是為叫神在地上有權力治理,叫神得著榮耀和稱讚。